田林壮族传统婚嫁的“三性”特点
田林壮族传统婚嫁的“三性”特点
班祖恒
改革开放以前,田林县壮族男女婚嫁多为家庭父母包办,一般通过别人介绍或自家打探,得知哪个村屯有适合的姑娘,经约定,要么父亲、要么母亲亲自登门求亲,或者请寨子里或亲戚中德高望重、年纪较大的男女充当媒人前往女方家求亲,之后又通过订亲、办定亲酒、对照八字等程序,最终才成就婚事。
由于人口流动范围很小,男女青年交往的机会很少,绝大多数的人只能在本地域范围内相互接触,加之男女婚嫁多为家庭父母包办,因此,田林壮族传统婚嫁具有三个突出的特点:
一是地域性。即近距离婚嫁,主要是受到地理环境和家庭条件的制约。过去,由于山路崎岖,交通不便,田林壮族通婚的范围很小,婚嫁大致以当地村屯为中心,以相邻村屯之间占绝大多数,出嫁乡外占少部分,出嫁县以外极少数,出嫁省市以外几乎没有。还有一种原因是,对于出嫁的女子来说,娘家离得近,可以方便互相探望和互相帮助。如果说有跨县、跨地区(市)、跨省的婚嫁,那也是在地域上相互毗邻,如百乐乡百乐村与南盘江对岸的贵州省册亨县百口乡有很多男女成婚;那比乡普农村与相邻的云南省富宁县也有很多男女成婚。
二是近亲性。“扎推”出嫁的现象比较突出,因为人口流动范围很小,不少情况是通过已嫁出去的女子了解情况,确定婚姻对象。比如某女嫁到某屯后,某屯的亲戚往往通过她了解其原籍是否有合适的姑娘;反之,某女原籍的亲戚也通过她了解所嫁屯子是否有合适的姑娘,得到确切的信息后,便往来求亲。还有一个原因是,嫁到同一个宗族或同一个屯子,便于互相关照,甚至有“亲上加亲”的目的。笔者最近在进行族谱研究时,就发现这一奇特现象,如八渡乡有一个60多户的屯子,从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黄姓嫁到本乡另一个屯的女子竟有7人之多,其中有4人一起嫁到李姓。
三是族内性。改革开放之前,田林壮族男女(其他民族也是这样)绝大部分只与本民族通婚,而很少与其他民族通婚,即使是在“鸡犬之声相闻”的相邻村屯,在婚嫁上也“老死不相往来”,究其原因,主要是风俗习惯不同,语言不通,相互之间难以适应。改革开放后,随着与其他兄弟民族交往的增多,这种状况已完全改变。
改革开放后,伴随着非农产业的兴起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交通的便利和群众文化的提高,人口流动大,男女交往频繁,传统社会的封闭状态被打破,加之男女婚姻自由,婚嫁流动逐渐突破了民族和地域的限制,也体现了田林壮族婚嫁文明的一大进步。
作者简介:班祖恒,男,壮族,广西田林人,广西百色市作家协会会员,《今日作家》网刊签约作家,出版有文学作品集《百叶草》、传记《弯弯的路》、小说集《市井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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