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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炼甲(十八)

作者:寇华中 阅读:930 次更新:2023-05-12 举报

十八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森林公安分局的7.19风灾木乱砍滥伐林木罪玩忽职守罪案件,因案件既有天灾因素,又涉及人员众多等人为因素,这起案件争议性较大,加之,以杨军为代表的泥巴工人们不断的向有关部门反映如下:一是反映说:“他们是工人是护林员,有编委办文件和上岗证作证明,因此,他们没有渎职的要件”。二是他们反映说:“若有玩忽职守罪,那些有公权利的士大夫们,如,有下层林场书记兼副场长或当地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上至林业局纪检组长或局长等才是被追责问责的对象。因此,与他们泥巴工人毫不相关。三是没有乱砍滥伐林木罪主体,却有玩忽职守罪,这分明是予加之罪或鱼肉百姓,其行为,此罪应属虚拟的空中楼阁罪,因此,他们如同窦娥冤或现代陈满冤案。四是他们没有砍一缕林木的枝枝丫丫或没有既得一分利益,因此,他们没有触犯森林法规并没有违法。五是引狼入室者是法人黄得场长,黄得才是放火州官,他们四人仅是点灯百姓而已,因此,他们不属追责对象。总之,这起案件的查处,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汤科的执法办案的种种行为,属针对性执法,有意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其行为,汤科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88条内容,因此,汤科应被追究法律责任,给予相同法律惩处。

这些,在杨军等4人的联名反映和控告下,案件一拖再拖,久拖不决,一晃,又是一年有余。

记得,那天,夕阳西下,正值秋色正浓,那天边的太阳像一团燃烧的火焰一样,我和杨军信步走在滨河路上,他有如下感言:

他说起了7.19风灾的事实真象,他不无感概地说:“我没有砍一棵树,也没有得一分猫利或灰色收入,我的手中也没有一点公权力;在林木处置过程中,其间,领导安排我离开了‘间伐组’去从事其它工作了;何况,间伐组只是一个空心菜,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实权;并且,‘间伐组’是林场的间伐组,也不是业主刘长的间伐组。”。

在谈及感受时,他说着依法治国的紫烟冉冉,他相信共产党是伟大、正确、光荣的党。他说:“习总书记在一次考察法制时就曾说过,要抓住法律追究这个牛鼻子,因此,那些靠做案子或整冤案的人去混吃混喝或收取好处,并是越来越藏不住狐狸尾巴了,就像历史里一些单位用公权力靠吃拿卡要的现象一去不复返了一样!”。

这些,我们也有同感。记得,在历史过住中,在那“吃得的,官都不究!”的年轮里,我在《半月谈》杂志上看到过《我哭三千亿》的一篇署名文章,其间,吃喝1千亿;我也看到过《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载《莫将执法车当班车》一文。

可以说,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两篇文章生动地展现或说明了那段久远历史中的阴暗面,是我们蓝天下的一朵乌云,是我们对那段历史长河中环保污染的一个真实缩影的记载。历史告诉我们,吃喝泛滥,就是腐败的温床,也就是法制丧失的土壤。想到这,我们对习总书记和中央反“四风"的政策理解又深入透彻了一步。

据悉,2017年冤案1千多件,国家赔偿7个亿,犹以陈满和钱仁凤案在全国网络影响巨大,让我们深思绵绵。

这些,其间,很大部分冤案,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个别公安执法人员人为因素所致,他们不仅有负于党和国家的重托,有损于国家形象,人为地破坏了党和人民的鱼水关系,让我们的人民群众蒙受了不白之冤。因此,我们应给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全面的贯彻落实。

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蓝天白云里,我们的各级纪监委要加大责任追究,对那些执法部门里的党的败类绝不姑息养奸,一是迅速将他们驱除出执法队伍,不让他们高高的坐于法制窗口上,从根本上根除执法机关的毒瘤。二是加大责任追究,对因人为因素所致的冤案,也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三是从制度入手,把好程序关,不让人为因素钻空子。四是纪委监委、检察院、法院,要把严最后一道红色警戒线,犹其是我们人民的最高权力机关,即人大要加大执法检查,不让污吏钻空子。

那天那晚,我和杨军走在滨河路上,我们时而穿梭于垂柳树荫下,我们时而驻足于坝坝舞底色青山美人画,杨军以他的亲身经历说着极致感概话,他说:“我才不怕森林公安分局汤科、张龙、刘唐那三个人有意整冤案,我们有党作靠山,有习总书记的英明领导,有畅通的各级组织接受上访并把控人民声音,我要用好信访条例,向有关组织反映情况,将他们的丑恶嘴脸爆光于阳光下,让他们遁地无形或入地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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