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是道家的核心理念,也是道家处世哲学的精髓。道家所倡导的“道”就是“无为”,而“无为”就是“道法自然”。道之本性即是自然无为,道之无为乃自然无为,这是道之最根本规律。道本身自然而无为,无为而无不为,它对于宇宙万物是“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一切都顺任自然。“道法自然”揭示了整个宇宙的特性,囊括了天地间所有事物的根本属性,宇宙天地间万事万物均效法或遵循“道”的“自然而然”规律,道之本性是自然而然。道之运作,也是自然而然的。“道法自然”就是道的自然而然。
一、道法自然的内涵
“道法自然”语出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法自然”是道家哲学的一种思想,大道之运作,乃纯任自然,毫不假借人为之力。道之本性即是自然无为,道之无为乃自然无为,这是道之最根本规律。“道法自然”是道家用语,是道家思想精华之所在。老子通过对天地万物的生成、存在、发展、消亡等规律的观察和思考,认为宇宙间的一切不是神造,更不是人为,而是天地万物自身的运动变化而产生的,天地万物的运动变化是自然而然的,是没有任何外力的强制和主宰。人作为天地万物之一,也应该顺应自然规律,顺乎天道,与自然和谐共生,这样才能达到与道合一,实现天长地久、长生久视。“道法自然”的“自然”,即“无状之状”的自然。人受制于地,地受制于天,天受制于规则,规则受制于其本身。而我们科技的每一次的进步都以为自己看清楚了这个世界,掌握了这个世界,是绝对的真理,然受制于自身所限,随着时间的推移,再迈进一步的时候,又自嘲自己停留在某种狭隘的空间里,当初的认知不过是盲人摸象。所以,“道法自然”就是万事万物的运行法则都是遵守自然规律,不能刻意去追求、强加。人生亦是如此,为人处世,应认清事物的本质,顺其自然,事情该怎么做就怎么做,不扭捏,不造作,不以物喜,不以己悲。“道法自然”,就是以无为的态度去对待世间万物,就是不做违背自然规律的事,不做违背良心的事,完全地遵循大道之理去作为。无为而治,是道家的基本思想,也是其修行的基本方法。无为而治的思想首先是由老子提出来的。老子认为天地万物都是由“道”化生的,而且天地万物的运动变化也遵循“道”的规律。那么道的规律又是什么呢?《黄帝四经》:“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伏者也。”此处所说的法,是指万事万物的本性、法则、规律。《清静经》:大道无形,生育天地;大道无情,运行日月;大道无名,长养万物。大道无为、无不为、无所不为。道之无为是自然而然的,是为了达到无不为、无所不为。“道法自然”,就是自然之道,无形无象,无声无息。这是大道的本来面目,也是道的根本规律。“道法自然”,在治国理政方面,就是要遵循社会规律、经济规律、自然规律,顺应时代潮流和民心所向,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发展进步的主体力量,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为人处世方面,“道法自然”要求人们保持一颗平常心,淡泊名利,宠辱不惊,不为外物所动,不为私欲所惑,做到清静无为、知足常乐、顺其自然。在修身养性方面,“道法自然”强调要顺应人体生命活动的规律,保持平和的心态,做到恬淡虚无、真气从之、精神内守,病安从来?使生命处于最自然的状态,从而达到健康长寿的目的。
二、道法自然与无为而治
“道法自然”是老子思想的核心,也是道家哲学的精髓所在。“道法自然”不是说道之外还有个“自然”,而是说道的本质就是自然无为。道本身既包含了宇宙万物生成的本原,也蕴含了宇宙万物运行的规律。老子认为,宇宙万物的生成、存在、发展、消亡,都是“道”安排好的,是“道”的作用的结果,人类社会的运行法则也应与“道”相一致、相协调。“无为而治”是道家基本的治国方针,主张“无为而治,不言之教”,具体的意思就是统治者应该顺应自然、民心的天性,不强作妄为,更不能好大喜功,严刑峻法,以暴力、权势、威严统治天下。使百姓不知所求,“为无为,则无不治”。“无为而治”并不是什么也不做,而是不过多地干预、充分发挥万民的创造力,做到自我实现,走向崇高与辉煌。“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不妄作为。因为不违背客观规律,遵循客观规律而为,所以无所不为,就是什么都可以做,只要你遵循道,遵循客观规律。“无为”作为一种政治原则,在春秋末期已经出现。使“无为而治”系统化而成为理论的是《老子》。他们认为统治者的一切作为都会破坏自然秩序,扰乱天下,祸害百姓。要求统治者无所作为,效法自然,让百姓自由发展。“无为而治”的理论根据是“道”,现实依据是变“乱”为“治”;“无为而治”的主要内容是“为无为”和“无为而无不为”,具体措施是“劝统治者少干涉”和“使民众无知无欲”。道家“无为”的含义,并不是真正的没有作为,而是反对过多的人为干涉,反对违背自然规律、违背民意的强制作为。“无为”并不是无所作为,而是不妄作为。因为不违背客观规律,遵循客观规律而为,所以无所不为,就是什么都可以做,只要你遵循道,遵循客观规律。“无为而治”是道家的治国理念。老子认为“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而且强调“无为无不治”。道家无为而治的思想,基本上形成了中国古代社会政治哲学的框架。从治国理想上来说,老子的这一思想虽然是立足于对“愚民”的统治,有一定的消极性,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其最大的治政价值是希望建立一个小政府。而且老子所憧憬的小政府,不仅是权力最小的政府,同时也是最廉洁的政府。“无为而治”是道家的基本思想,也是其修行的基本方法。无为而治的思想首先是由老子提出来的。老子认为天地万物都是由“道”化生的,而且天地万物的运动变化也遵循“道”的规律。道之无为是自然而然的,是为了达到无不为、无所不为。无为而治并不是什么也不做,而是不过多地干预、充分发挥万民的创造力,做到自我实现,走向崇高与辉煌。历史上的太平盛世、宏图大业,都是在道家无为而治指导下取得。“治大国若烹小鲜”,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不妄作为。因为不违背客观规律,遵循客观规律而为,所以无所不为,就是什么都可以做,只要你遵循道,遵循客观规律。“无为”的思想表现在政治领域,就是“无为而治”,主张“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强调治理国家要顺乎自然、因应物性,让百姓自由发展,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安宁。表现在个人修养方面,就是“致虚极,守静笃”,要求人们保持内心的虚静和清明,不为外物所扰,不为私欲所动,达到“无为而无不为”的境界。
三、道法自然与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关系人民福祉和民族未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把美丽中国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道法自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哲学基础。生态文明建设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这与道家“道法自然”的思想不谋而合。在道家看来,人类与天地万物一样,都是“道”的产物,都应该遵循“道”的规律,即自然规律。人类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对自然为所欲为,否则就会受到自然的惩罚。因此,我们应该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我们自己一样对待生态环境。“道法自然”要求我们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绿色发展理念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追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在经济发展中,我们要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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