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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后传,郑伟及某甲医院

作者:寇华中 阅读:115 次更新:2024-08-14 举报

731后传,郑伟及某甲医院

为全国最大肾贩卖组织而作

 

题记:

百年魔鬼舞翩跹,

731倭寇犯罪显;

化作妖孽黑云团,

吃尽人心挖人胆。

 

晃眼已是盛世年,

犯罪团伙来人间;

731后传郑伟添,

摘取人肾似妖玩。

 

北京某甲医院憨,

犯罪团伙烈烈焰;

为了牟利上千万,

化作魔鬼越红线。

 

……

 

可恨至极法官呀,

拿着令剑搞轻判;

首恶仅判十二年,

窦娥冤兮奉呐喊。

 

严惩不贷纸上谈,

人民专政兮空喊;

惹怒网民千千万,

重刑轻判为哪颠?

 

抗美援朝烽火年,

东北某医黑心棉;

毛主席亲自督办,

斩杀官商四十犯①。

 

……

 

一路走来细发现,

两手要硬改革观;

人民法院系赶考,

重刑轻判误国喊。

       据中国法院网文《全国最大贩肾案终审摘取51枚肾获利千万》载,该文内容如下:

      一是该文对该案作了概括性介绍,该非法组织由无业者即由无主体资质组织者郑伟及中介掮客和医护人员(至北京市某甲医院泌尿系统主任叶某)15人参与,它们对自已的同胞活体51人进行了肾摘取,并从中牟取暴利,……

    这些,臆想间,那些惨像映入眼帘,可谓:惨不忍睹,惨绝人寰,……

    对此,郑伟等犯罪团伙就是731的后传或现代版,我仿佛看到了在那战火硝烟的倭寇日本在我国的灭绝人性的那支731部队的魔鬼嘴脸或妖孽身岸,它们酷似畜牲或汉奸卖国贼般的露出犽牙地祸害着华夏子孙,在我国犯下的滔天罪行这或那至吃人心挖人胆或刀尖戏婴儿或剥人皮,它们酷似人面兽心般,在中国犯下了滔天罪行,……

    二是该文作了如下“祥细"或模糊报到,即820(前天),北京市笫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宣判,其间,组织者郑伟以组织贩卖器官罪仅判12年,其它相关从犯也仅判3年到9年不等的宣判,……

    这些,也惹得茶余饭后或垂柳下许多百姓们的这或那等感概感言至义愤填膺,即面对如此草率或一眼看出来的轻判,我们有以下感概或呐喊(如曰,郑伟等犯罪团伙之罪行,简直是故意杀人罪,犹其是让这51个人民群众又仿佛回到了倭寇731部队的历史版的灾难深重的水深火热之中,让这51个家庭或众多家庭成员等人民群众走向了痛苦或苦难至乌云当空等等;又如是说,简直是复活了一支二狗子伪军731倭寇小股部队或尖刀班公然在我们的首都处杀人放火般等等;……):

    第一,忆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要忘记我们一以贯之的“四个坚持",其间,坚持无产阶级或人民民主专政;可以说,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保证我们改革开放继往开来或胜利成果的保障,其间,我们的国家专政工具之一的人民法院便是十分重要的一环,……

    因此,其法律意义,该法院对郑伟等犯人的定性(如,是否可定为故意杀人团伙罪等值得商榷等这或那)或轻判至“仁慈"等宣判,无疑是对敌人的仁慈、或赏罚分明、或亮刑适度、或无法达到震慑社会效果、或至无法保障改革开放继往开来或果实等等这或等等那,……

   第二,其深层的文化或哲学意义,有违涉嫌我们华夏五千年哲学思想文化的中庸之道,全国的最大这或那等行为却仅作了如此之轻的判决,……

   笫三,关于从犯,犹其是医护人员及该医院泌尿科主任叶某或北京三甲医院或提供场所之单位等等相关房屋或单位或人员等等犹其值得关注,因该案没有作祥述说明,我们亦不必妄加猜测或干予司法,……

   但,如我们的百姓所说的“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或明眼人一眼视之就会发现一样,即按郑某等15人的罪行,酷似当年的倭寇731部队对我国人民犯下的滔天罪行,即该团伙应属重罪……

  然而,这样对犯人的宣判,简直是重刑轻判或无以平民愤等等这或那,……

   ……

   一句话,若按其性质或百姓呼声,对郑伟等人实施重判或杀头也不为过,……

关于医院案件的查处或办案,犹其是全国法院各地对个例的宣判却颇有微词,百姓纷纷感叹至发出了灵魂铐问,如:难道是一片蓝天下有着迥异的尺子吗?即同样或类似案件,却在量刑尺度上有着天壤之别或义愤填膺的判决结果来,……

    关于该案的定性,从网文评论区留言、犹其是茶余饭后百姓的微词就颇有争议,如:郑某等15人之本文所称的公诉的一宗“非法买卖人体活体器官案件",就存在涉嫌定性不准、或至有涉嫌严重定性存在争议之非议问题,……

    关于这些观点,个人认为有以下原因:

    首先,通过对该文的透露,就其事物的真像来说,   

    第一,从犯罪目的和动机上看,郑伟系无业或“游牧业"人员,他是通过该犯罪团伙的专业人员的共同努力,犹其是在北京市某甲医院泌尿科主任叶某的伙同,即将郑伟对外声称代表某甲医院等等这或等等那下,即从表面现象上看,无业人员郑伟在犯罪团伙的共同包装或给与参与下,才有了达到了顺利的目体,亦即将这棵棵51枚活鲜的人体器官予以摘取,……

     一句话,就其犯罪目的或动机,郑伟等犯罪团伙(包括本文所载某甲医院泌尿科主任未曾将姓名予以公开的叶某),就存在故意杀人之嫌,因为,这15人犯罪团伙等郑伟并不是在合法公司处购买人体的鲜活器官而从事的商业营销非法活动;而是在从事人体器官活体摘取(生产)之活体人肾的违法犯罪活动,即涉嫌故意杀人罪;……

    第二,从个人及社会危害性看,郑伟等15人犯罪团伙的这宗公诉案,其犯罪团伙不仅严重伤害了这棵棵鲜活人员即51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重大个人健康伤害,犹如二战硝烟弥漫时的倭寇在我国境内的那支活体解剖我国同胞的731部队;同时,这宗“买卖人体器官犯罪团伙案件"也让社会造成了巨大严重伤害,可以说,若排除蝴蝶效应的话,这51个活体人的背后就是51个爱情或小家庭、至51个大家妻儿老小等这或等那,即对小家大家的巨大严重伤害;若所谓的这宗“买卖人体器官案件"长此以往的话,法律就会遭到践踏,就会国将不国了,……

    ……

        一句话,就其个人或社会来讲,这宗犯罪团伙对社会造成了严重伤害,酷似国外以贩卖人体器官为主要目的之杀人团伙罪般,……

       这些,犹其是就其从法律的角度看,该案有就轻避重之嫌,即将一宗故意杀人团伙罪却定性为一宗“买卖人体器官犯罪团伙罪"之轻飘罪了,其间,让该案的重要人物医生犹其是至关重要的泌尿科主任叶某等人几乎是逃脱了法律的追究,即将以上人物的故意杀人罪却弄成了一宗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罪了,……

    这些,因一宗实质为故意杀人团伙罪,却以一叶轻飘之“非法买卖人体器官团伙罪″落下帷幕,……

    对此,面对该案因定性失真造成的涉嫌轻度判决的案件,让百姓或读者们读了该篇文章后却大跌眼球,让人五味杂陈,让人义愤填膺,……

    犹其是臆想目前的中医侯元祥案,即若将以上两起案件作为对比的话,简直是天壤之别的了!

    简言之,在蓝蓝的天空里,在熠熠生辉的国徽下,在一样的双肩共扛的盾牌下,却有着不平的平行线的扛法,即候元祥这宗案件是一宗神剑神笔之作的倚天或天熬之剑;以上该宗案件却酷似是“陈海怡提案下之未成年人犯罪予以特殊保护和母亲般的关怀"之陈海怡嘴脸,即该犯罪团伙却涉嫌酷似陈海怡未成年人犯罪之提案般,并让该团伙有着特殊保护至母亲般的关怀,……

    这些,面对天壤之别的案件,即面对执法个例案例,试问:我们的公平、正义何在?它到底在哪?……

    这些,我们从目前媒体上爆光的法院宣判的典型案件,即面对全国最大犯罪团伙组织实施贩卖活体人体器官郑伟的该案,以及忆想侯元祥久拖未决的中医案的这或那(据悉,于920会判决)就足以说明一斑。

关于以上微词或说词之议论,为了方便说明,我们浅谈一下中医侯元祥案吧!

    据网上网文或抖音视频内容等获悉,关于山东青岛中医侯元祥案至今已有许多时日,因办案机构的一缓再缓至已酷似“一千零一夜"鸿篇巨著似的,……

       至此,惹得官方或自媒体或抖音视频或身边百姓等等议论起这或那说法,就像纷纷扬扬之窦娥冤之鹅毛雪花飞贱一般,把个众多媒体或网络作家或仁人志士或成千上万至上亿网民等发文或在留言区处数以万计的关注留言,……

       ……

       犹其是据网上网文或抖音视频内容等传言传说,有以下看点:

       一是说因有公安背景之某女士向中医候元祥出价一千万买秘方未果,并让某女士甩出狠话这或那,……

        瞬间,果不其然,不久,就引来了公安等执法机构对候元祥的严厉或长时间的办案或无休止的“制裁";……

       与此同时,又因当地法官某某涉嫌这或那,惹得当地法官某某对中医侯元祥及其女儿侯静等多人进行了严厉的办案和千万罚款,即将主犯或从犯(据悉,连送药送货的也被追责问责)一网打尽,酷似要来个“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样;……

    二是该案以妨碍药品管理罪进行了刑事责任办案,所有涉案人员等共计判刑50年,罚款上千万,……

     ……

    三是,我们以法学原理之犯罪的定义,即什么叫犯罪?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要有犯罪目的和动机;二要有对人体健康造成足够严重伤害;三要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等等;……

    然而,针对以上犯罪定义,并结合网文或抖音视频内容等发现,该这宗中医候元祥案之涉嫌犯罪团队们等有以下特点:

    四是,若从犯罪主体上看,该中医侯元祥及其女儿侯元祥等人,他们均没有犯罪目的和动机,却还是以菩萨心肠之“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等的目的和动机出发的,……

    五是,就其危害来讲,其医疗行为及其后果,他们并没有对患者个人造成足够严重的身体健康伤害,更没有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售;……

       ……

       这些,虽如此,但是,在当地有公案背景女人某某及插曲法官某某的“坚守"下,一宗中医候元祥及其女儿候静和相关人员等的菩萨心肠案,却硬是办成了耗时历“一千零一夜"至成了铁案要案大案般,……

       可以说,当地公检法在对待中医民医侯元祥案的这宗案件中,他们可谓处心积虑或用心良苦等这或那,……

        据悉,该案于今年920日会开庭,我们静待当地官方法庭的审判,在此不再微词或猜想;……

        但是,纵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之“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以及山东省青岛市当地法官之“中医侯元祥案"等两宗案件发现,其间,有以下端倪:

       一是郑伟等人非法买卖人体器官之该宗团伙案件,或者是中医侯元祥案,就其主体来讲,前者的目的和动机酷似“杀人般",因为,人的活体取肾,对于郑伟及某甲医院或泌尿科主任叶某或医生等15人来说,犹其是对于他们之专业的医生水平来说,其活体取肾的非法行为,他们必然知晓对人体健康的恶果,即势必足够造成对人体健康的伤害等这或那;因此,他们就有涉嫌“杀人"之目的和动机。后者的目的和动机酷似菩萨心肠,因为,他们有着仁人志士或上亿网民关注及声援至当地患者百姓之囗杯,其间,还有众多患者联名声援,即中医候元祥他们没有“杀人"之目的动机。……

     二是郑伟非法买卖人体器官团伙案件,就其客体来讲,或者是中医侯元祥及侯静等案件,前者足够严重的造成了他人身体健康伤害,并造成了巨大的严重的社会危害,即前者的人性之恶劣,即其就是假恶丑,他们如同妖孽般,就像倭寇在我国的那支731部队残害我国同胞一样。后者,却与前者则为反其道而行知,即向着真善美的方向发展,他们就像美丽传说中的许仙白蛇一样;……

    ……

    然而,虽如此,看似一宗简单直撇的案件,笔者却在茶余饭后间颇闻身边众多百姓有颇多的微词至义愤填膺,现举例如下:

    :有的说,一宗这么严重的“杀人"摘取人之活体肾51棵肾的团伙犯罪案,其判刑量刑却如此之轻飘,即没有对犯罪团伙给予足够大的宣判,甚至涉嫌践踏了我们的党纪国法,犹其是对这活体人51棵生命的调侃般,即让一众受害者丧失了足够的尊严、平等、幸福,或让一众人的精神健康及其高贵等一跌千丈,……

     退后一步来讲,哪怕就是一宗买卖人体器官团伙犯罪案,它也远比贩卖“毒品"之性质要严重得多了;而且,郑伟等15人还涉嫌“栽种"毒品吧等等这或等等那;……

    闲暇,我猜想,我们的大法官人大代表陈海怡又为什么不去将此类国计民生至百姓大事等作为她的提案呢?

    又如:有的说,明明是一宗“生产销售人体活体肾"却堂而皇之地贯以“买卖人体活体器官案"而代之,其用心之险恶,简直是在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办事风格或原则,即酷似出自对犯罪团伙之私心爱心至特殊保护吧,……

    简言之,该案如此之判决结果,其狡辩狡猾,就像“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或水浒传之武松杀嫂将其衣衫掀开,就是将杀人案化成“斗杀"就会减轻犯罪一样,……

    ……

    总之,该案的定性或判决存在争议,值得商榷或热议非议,也成为了茶余饭后之百姓的议论话题或亦有颇多微词,也成为仁人志士的义愤填膺或文人墨客的“封神演义"之后传这或那,犹其是成为人性或文学的灵魂考虑话题,……

    一句话,该案的判决,若拿到太阳光下就会发现,其定性或量刑等涉嫌有私心爱心,就像法官人大代表陈海怡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却要受到特珠保护至母亲般的关怀一样,那么,请问:受害人的法律保护或法律的公正严明等又将如何体现呢?……

    ……

   这些,对于我这个作者来说,又忆想起了作家先生铁凝老师曾在外国的一次演讲活动中的一篇演讲文章《文学理应关怀着社会的进步》,其间,先生铁凝在文中特别地指出,文学关联着人的尊严、公平、幸福,关联着人的精神健康和心灵的高贵,即就像当年我们的开国领袖毛主席之延安文艺座谈讲话一样,即我们的写作或文学要面向工农面向人民,要为人民而写作,……

    对此,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法律,即办案机构之办案的最高境界;还是文学的最高境界;……

   ……

   犹其是忆想到我们的开国领袖毛主席在接到抗美援朝期间的假棉大案报告时,他老人家就亲临东北督办该案的查处,其间,对官商勾结等犯罪团伙进行了严厉的查处,共枪毙42人,抓捕干部1万多人,……

   对此,我们从我们的开国领袖在对待医学方面是何等的重视,将其纳入了党纪国法之红线底线,即谁敢越轨就必然招致杀身之祸,亦即就像毛主席教导的“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一样,……

   这些,可以说,我们从以上两宗案件之精髓或真正的法律或文学等两重角度来理解或浅说的话,因为,就其本质上来讲,法律或文学等之效力,其真善美或假恶丑就是水火不相容的,他们有着殊途同归的效应,即只要是做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办案,就会得到人民的拥护与颂扬,就必然做到了以人至上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就必然会推动社会的进步,就必然万古留芳;否则,就会遗臭万年;……

    这些,面对该宗案件,我有如下呐喊:

    愿办案机构的法官们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做到以人至上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

   愿公检法等执法人员们不忘“三镜之照",就像我们的人民的最高检之检察长应勇在关于马树山案件曾作出的指示的那样,把屁股端端正正的坐在老百姓的位置上!

唉!愿诗圣情怀“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菩萨显灵于法庭内外,让大爱无疆尽显中华文明之精髓、或让熠熠生辉的国徽呀成为灵魂铐问的主线红线!

 

 

作者原单位:四川省万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联:万源市白沙市管所

作者:寇华中

邮编:636370

手机号:13458173386

写于2024813

于白沙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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