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安巡防工作论坛
坚持不懈地抓好公安巡警队伍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公安执法教育培训,提高巡逻民警队伍的执法办案质量和整体执法水平,对于公安巡警系统更好地履行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切实担负起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和神圣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转变思想,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正确的执法观念是严格公正执法的前提和基础。加强公安巡警执法工作,要充分认识执法教育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必须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把树立正确的执法指导思想放在首位。
首先,必须确立法治观念。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辨证统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也是宪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大力倡导树立为人民执法的观念,使执法权力始终掌握在忠于国家利益、忠于人民利益的执法者手里。这就要求公安巡警系统的广大民警在具体执法、执勤过程中,坚持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真正树立法治观念,自觉抵制和排除各种行政干预,保证党和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利不被滥用。
其次,要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执法的根本目的,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的安定祥和。因此,必须树立执法为民观念,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公安巡逻民警在具体执法、执勤过程中,要不断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做遵守社会道德的模范,不论是对普通群众,还是对犯罪嫌疑人或其他案件当事人,都要做到文明执法,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要树立程序公正的观念。严格执法的本质是公正执法,公正执法是通过合理的程序,及时、准确的法律运行过程。因此,适用法律公正和程序本身公正都是司法活动公正的重要表现,二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
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要坚决克服“执法与巡警无关或无关紧要”、“执法与服务相对立”、“严格公正与执法效率相对立”等不合时宜的观念和错误认识。要坚持按科学发展观要求审视自己,自觉适应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大局,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自觉保护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切实保障执法权力的正确行使,防止各种无视人权观念和侵犯人权的现象发生。
二、健全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和监督机制。健全、完善执法程序、监督机制和各项制度,是严格公正执法的根本保证。只有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和程序,才有可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安法律体系,严格执法程序,以完备的法规制度切实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一方面要深入调查研究,理清工作思路,紧密结合当前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敌对势力、违法犯罪分子作坚决的斗争,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另一方面,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执法环节,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加强有效的管理和制约。
实行警务公开,强化执法监督。各项执法活动,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都要全面公开,避免暗箱操作,真正体现执法的公正与公平,建立统一、有力、高效的执法监督机制,将监督贯穿于执法行为的全过程。要以提高执法质量为核心,明确巡警系统各单位、各部门的具体执法责任、执法权限,制定严格、明确、有效的措施,改进和完善当前管理体制、工作方式、制度建设等工作环节与执法工作不相适应或相互脱节的现象。
三、加强培训,提高巡警系统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执法人员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是严格公正执法的必要条件,加强巡逻民警的基础训练,是全面提高公安巡警队伍整体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有效途径。
根据公安执法特点,要不断更新教育训练的理念、内容和形式。在教育训练理念上,要坚持把培养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忠诚卫士作为首要任务,以培养民警高水平的法律素质为依托,坚持服务于公安巡逻工作实践。要特别注意对新招民警、辅警(包括巡防队员)和年轻民警的教育训练,除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培养训练外,要紧紧围绕增强巡逻民警的适应能力、处置能力、实战能力、运用法律能力和综合执法能力上下工夫。在训练形式上,要根据公安执法工作的特点,灵活多样,讲究实效。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公安巡警系统的执法教育训练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全面提高公安巡逻民警的法律素质。
以当前省厅、市局开展的民警执法资格考试为契机,逐步建立起规范、科学、合理的教育训练体系,切实增强教育训练的应用性和可操作性。在各种考试考核和教育训练中,要不断增加有关法律知识方面的内容,采取集中辅导和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律教育培训力度,健全和完善公安巡逻民警执法资格考试制度,使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各执法岗位的民警都能熟练掌握本职工作岗位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基础技能。
总之,公安巡警系统一定要切实担负街面巡逻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两大职能,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尽最大努力维护和保持社会稳定,为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和保证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地服务。
(注:2011年10月11日,此文以“关于做好巡警执法教育工作之我见”为题,刊登在《辽宁巡特警信息网》“巡防论坛”栏目;作者/闫应科)
上一篇: 人民公安为人民
评论[0条]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