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篇小说《胜诉的被告》第34-36章
第三十四章 沟通
人生苦短,大多数人都认可;人活在世上就是在瞎折腾,不以为然的人却不在少数。无论从政为官的,游海经商的,还是普通的老百姓,说白了一辈子都在瞎折腾。但凡折腾好了的,如日中天,飞黄腾达;折腾惨了的,兵败山倒,一落千丈,钻里边的都有。为官的是奉献的时候多,而辉煌的时候少,老百姓是烦恼的时候多,而欢乐的时候少。
还就是,有些时候,有些事情还就得折腾一番,不折腾反倒办不成事儿。什么叫预谋,预谋就是提前把事情计划好。
回到办公室正好四点半,王卫民拿起电话给刘子辉打了过去,“刘院长,你现在忙不忙?”“不忙。”“那你到我办公室来一趟。”“好的”。
说话的功夫,刘子辉来到院长办公室。
刘子辉,主管刑事的副院长,今年50来岁,身高1.8米以上,头发黑黑的,说话声音洪亮,显得很有气势。从他这一双不大但很明亮的眼睛里,显露出了他的与众不同。这位刘院长,科班出身,1971年9月从河北省司法学校毕业,被分配到县法院工作,先后担任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副院长。近年来,在工作和司法实践中,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司法理念,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工作方针,他所分管的刑事审判庭、执行庭和四个基层法庭的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他先后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87、88、89,连续三年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王卫民给刘子辉泡了一杯茶,称这是上等的西湖龙井,是他的一个朋友特意从杭州西湖带来的。果然,一阵热气升腾之后,股股清香弥漫在空气的每一个分子中,还没有喝茶,已是沁人心脾的舒服,他们边喝边聊。
“刘院长,我叫你来,是想就郝庄乡卢庄村宅基使用权纠纷案沟通一下”。
“哦,卢庄村的案子,我知道一些。”刘子辉回应着。
“前两天,县委秦书记把我找去专门谈了这个案子,今天下午去了趟宋寨法庭,向郭正楷、刘启明了解了一下案情,刚回来不足十分钟,咱就深入聊聊它。秦书记把这桩案子看做是正义与家族势力的较量,是法律同官场关系网的博弈。”王卫民略有思索地说,“坦率地讲,这个案子到目前为止,由卢氏两家的宅基使用权纠纷案变成了一场较为复杂的‘官场官司’,扯上了县里的一、二把手。一边是县委书记在催办这个案子,要求法院秉公执法,尽快结案;一边是县长暗箱操作,指示法院麻副院长袒护另一方,千方百计拖这个案子。不瞒你说,据我所知,起初的被申请人现在的原告的侄媳妇、县商贸局副局长李艳茹缠着县长给下边施压力”。
刘子辉接过话头说:“既然老兄说到这里,我也不妨告诉您一个秘密,听说这个李艳茹跟咱们的麻副院长以前也有前缘。而且民庭的李飞庭长同李艳茹是同一个村的,同族同姓,所以这个官司一直拖着没进展。说白了,人世间的事儿都是简单的事儿,但是如果有了私心就变得复杂了。本就一桩简单的民事纠纷案,被揉进官场就变成了一桩复杂的政治案件。起初是当官的在精心谋划,过程是官员们悉心运作,最终是当官的一锤定音,说来说去,这事儿都赖当官的。”
“这句话是至理名言,哲理性很强,应该成为处世箴言。”王卫民高度称赞刘子辉说的这句话,然后接着说:“既然这个案子如此敏感,咱们也要有个万全之策,做到领导那儿能交代得过,法律上能交代得过,当事人那儿能交代得过,最后咱们心理上也能交代得过。你是科班出身,从法律角度上想个应对策略,打它个胜仗”。
刘子辉端起茶杯,连喝了两杯水,王卫民又顺势递过一支烟,刘子辉边喝、边吸、边想,一会的功夫,有了门道,说:“你看这样好不好,自1982年10月1日起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即告知原告申请再审。既然原告申请再审,说明有名人指点,跑不了是咱法院内部人所为,索性咱们就来个难得糊涂。《法官组织法》对审委会的职责有明确规定,其中规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讨论决定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应当再审。这个案子宋寨法庭已经一审过了,县法院就不用再开庭审理了,我们开个审委会讨论通过一个裁定就可以了,然后由民庭形成文字判决书,下达给原、被告双方。审委会要开,这样,麻副院长和李飞庭长的面子有了,县长的面子也有了,至于什么结果那就另当别论了。关键是他们这伙人不在意是什么结果,他们明知道原告从法律的角度上是赢不了这场官司的,而他们在意的只是如何打持久战、消耗战,怎么样把被告给拖死。如此这般,我们干脆做个顺水人情算了”。
“好,是个好办法。”王卫民想了想又说,“也只能如此了。”
刘子辉有些担心地说道,“关键是审委会能不能通过‘维持宋寨法庭裁定意见’这一点”?
“这个好办,法律规定,审委会开会是单数,我们定为5个人,我们3个院长,加民庭庭长李飞和宋寨法庭庭长郭正楷。最早是宋寨法庭接的这个案子,让老郭参加无可非议,而且老郭肯定观点跟我们两个是一致的,这样就会形成三比二的格局,应该不会有大的问题吧?”
“这样看来应该是万无一失的,不过这事你还得跟郭庭长咬死了,以防万一。”刘子辉一再叮嘱王卫民。
“好吧,这个工作我来做。具体什么时候开,我根据情况来定吧,定了以后让办公室通知大家”。商量完工作,两个人一看表,已超过下班时间四十多分钟,王卫民赶紧收拾了一下办公桌上的东西,和刘子辉一同下楼回家。
第三十五章 审委会裁定
进入霜降节气,北方大部分地区已在秋收扫尾,西北风开始成为常客,气温下降。霜降是秋天的谢幕,冬天的开场,自此天气渐寒,万物开始进入休眠的状态。
晚秋,一场久违的绵绵细雨,终于淅淅沥沥地洒落了下来。没有雨的秋天是乏味的,不知何时,天气转凉了,淅淅沥沥的秋雨诉说着一个又一个故事,又似乎在寻找一个或一群倾听的人。
王卫民按照惯例,每天上午七点五十准时到办公室,处理完手头的一些工作,又陷入了深思,前几天县委秦书记在办公室说的话又在他耳边响起。
院办公室副主任薛强敲门进来,说:“王院长,审委会开会的时间到了。大家在等您呢。”
王卫民回过神来,说:“好的。我马上就来。”
参加今天审委会的成员有,院长王卫民、副院长刘子辉、麻成林、宋寨法庭庭长郭正楷、民庭庭长李飞。一见王长斌进来,副院长麻成林宣布会议开始,他简单解释了几句后,要民庭庭长李飞汇报案情。李飞打开卷宗,正要开口,王卫民朝他摆摆手,说:“等一会。我想说几句。”
王卫民定了定神,说:“今天的审委会是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出席人数为单数,主要讨论郝庄乡卢庄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此案已由宋寨法庭审理结案,本应就此了结,可原告在判决生效后又提起诉讼,申请滏漳县人民法院再行审理。3月10日上午县委秦书记约我到他办公室谈话,重点谈了卢庄村的宅基纠纷案。秦书记讲了很多,主要有三点:第一时效性,一桩简单的宅基纠纷案,从行政处理到司法诉讼,拖了近一年的时间,也未得出个结果,这充分暴露了其中有很大的人为因素在干涉和影响这个案子,也暗示我们在做人情案。第二职责所在,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法院是人民的法院,这种理念在滏漳县缺乏实质性的内涵。给当事人一个合理的诉求,还社会一个公平正义,是人民法官和人民法院应尽的职责。第三尽快结案,滏漳县人民法院要秉承执法为民的理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排除干扰尽快结案,这是县委考量法院领导班子和法官们政治觉悟和综合素质的主要体现。秦书记的谈话,希望大家认真思考。我个人认为,这次谈话,实质上也是县委对我们法院的一次勉戒谈话,不能不引起我们几位主要领导的高度注意。说到这里,我想起了一位法学家说过:“很多民众对法律不信任、不信仰,这是因为我国还存在‘权大于法’的情况。要进行普法教育,首先要对领导人,对官员进行教育”。作为一名法官,当以清正廉洁为本,忠于法律、拒腐防变,是其最起码的素质。英国哲学家、法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触犯了法律——但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毁坏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卢庄村宅基使用权纠纷案带有政治色彩,污染的可能性比较大,在位的一定要引起高度的注意。好了,下边说说这个案子吧”。
民庭庭长李飞首先发言,他打开卷宗,将本案的基本情况汇报了一下。
“宋寨法庭接审过这个案子,那郭庭长谈谈这个案子吧。”王卫民点名让郭正楷汇报案情。
“好的,我把本案的全部卷宗带来了,领导们抽时间可以看一看,下面我把本案的案情向在位的领导汇报一下”。接下来,郭正楷从他们法庭立案、现场勘查丈量、入户走访调查、庭前调解及开庭审理等环节的情况向审委会做了一次比较详细的汇报。
“案情大概都了解了,现在正式进入议题,在位的审委会成员各自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谁先来?”大家表示沉默,王卫民点名,“那就先从刘副院长这开始吧”。
主管刑事的副院长刘子辉接着说:“听罢两位庭长的案情介绍,对卢庄村宅基使用权纠纷案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看来这个案子并不复杂。起初的原告(申请人)即现在的被告卢顺的涉案宅基地有县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而且经过宋寨法庭工作人员实地丈量,没有超占现象;而起初的被告(被申请人)即现在的原告卢建杰所诉卢顺侵占他七尺宽过道的证据是1964年两家老人签署的买卖过道的地契文约,没有其它的有关证据。就地契文约而言,1962年*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 (简称“六十条”),具有转折意义地确立了“一宅两制,公地私房”的农村宅基地产权模式,即宅基地属于生产队所有且不准出租和买卖,房屋永远属于社员个人所有且任何人不得侵犯,所以卢建杰的地契文约举证属于无效。就本案我的意见是维持宋寨法庭的裁定意见,留过道宽度7.5尺。”刘副院长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下面请麻副院长谈谈吧。”王卫民提名麻成林发言。
“案子中有一点我还没有考虑好,先请李庭长谈吧”,麻成林退了一步。
“那好,我先说吧。”民事庭长李飞接了过来,说到:“对于刚才刘副院长谈的双方举证问题,我谈一点自己的看法,国家禁止宅基地买卖的政策是1953年颁布的,卢氏两家签订的地契文约是1964年,出现这种现象可能是农村宣传不普及,政策执行滞后等原因所致。1980年卢建杰改走西门,要占用卢顺的宅基地南首做过道,最终卢顺留出七尺过道,实际上已经默认了事实。”
说到这,李飞故意停顿下来,显然是要给与会人员一个思考的机会。然后接着说:“我们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因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比较常见,在对其处理过程中有几种原则是需要把握的,其中像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和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是必须应考虑的。另外,在对改革开放过程中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上, 1989年7月5日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列示, 1982年2月国务院公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 在该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 原则上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公布时起至1987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止, 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 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 超过部分按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 按处理后的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第38条规定,按照上述意见确定的农村居民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凡超过当地政府规定面积标准的,以后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按照该文件规定,卢顺涉案宅基地的面积问题应该重新考虑,首先确认该宅基面积为0.43亩,中原省人民政府规定宅基地面积0.25亩,实际超面积0.18亩。农村在逐步实现农业机械化,许多农民购买中小型农业机械和运输工具,现在的七尺过道,出现了在家里停放车辆出入困难的现象,所以以后农户宅基大门及留过道应考虑宽一些,以方便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依据1989年7月5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中的有关条款规定,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和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基于以上阐述的事实情况,我的意见是被告卢顺新建房留出一丈宽过道,过道使用权为双方所有,我就说到这里吧。”
麻成林放下翻看的卷宗,接上去说:“刑事和民事是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诉讼,而在众多的民事诉讼中每个案件又都有它的不同点,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不同的案件所处理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关于卢庄村宅基使用权纠纷的处理,我同意民庭李庭长的意见,被告卢顺新建房留出一丈宽过道,过道使用权为双方所有。另外,我有一个建议,今后类似这样的民事纠纷案件最好是注重做调解工作,因为司法调解内容不受诉讼请求范围的限制,有利于促成当事人一并解决纠纷的相关事项,彻底化解矛盾,调解结案更符合司法公正的实质要求。当事人对纠纷的真相和自己的利益所在十分清楚,经过自愿选择的处理结果,应当最符合他们自己的利益需求,也最接近当事人追求的实体公正。况且,司法调解有利于体现法官居中的作用,增强司法公开的透明度”。
“麻副院长的建议很好,李飞庭长,今后民庭在这方面要注意。下边轮着郭庭长你啦。”王卫民提醒郭正楷发言。
“我对李庭长的观点有不同看法,本案的重点应该是涉案宅基地的使用权问题,而不是面积调整的问题。调整面积是人民政府的事情,不在我们法院管辖的范畴内。关于对卢庄村宅基使用权纠纷案的处理,我同意刘副院长的观点和意见,维持宋寨法庭的调解意见,留过道宽度7.5尺。”郭正楷停顿了一下,似乎讲完了,可他话题一转,继续说了下去。
“我之所以坚持我们宋寨法庭的调解意见,是因为我从立案到审理、调解,自始至终全程参与,对本案比较了解。我总感觉这个案子不太正常,它不正常的地方就在于这个案子的原告只管起诉,对案子不管不问,而被告却到处找人,一直催办案子。原告起诉,被告催案,真的是‘娘娘不急,太监急’。说白了,被告家里吊着房架子,求爷爷告奶奶了结案子,心里急着把新房盖起来,而原告就是要消耗时间,拖得对方无奈了,迫使就范,达到自己开宽过道的目的。原告明知道‘五个死人证明’没有法律依据,却老是拿着这个说事,也明知道被告的涉案宅基持有滏漳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在该宅基上建房具有合法性,可他就是软磨硬抗打这个官司,我们唯一的办法就是按照宪法上说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那句话,排除干扰,尽快结案,我的话完啦”。
“大家都谈了对本案的观点和处理意见,下面我谈谈自己的一点感受。听了大家的发言,让我强烈地感受到,卢庄村宅基使用权纠纷案看似是卢顺与卢建杰两户之间的司法诉讼打官司,实际上卢顺面对的是一个大家族,一个庞大的关系网和势力圈子。这个案子让人不可思议的地方是,明知原告卢建杰举证的‘五个死人证明’有伪造嫌疑,而且不具有法律依据,就是没有人去戳穿它;明知被告卢顺的涉案宅基持有县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属合理合法,就是没有人站出来仗义执言,明确支持他。最后都是上级领导出来说话,才一步一步往下走,在他们那里什么政策规定、法律程序等都无从谈起,拿法律当儿戏,为我所用。”王卫民慷慨而发,畅谈了一下本人的感想。
接着说,“今天参会的五人中,有的是科班出身,有的是法律大家,就我和麻副院长是半路出家,但这么多年的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法律是神圣的。我们应该明白,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是人民法院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依法保障和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是人民法院的根本任务。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是审判工作,它是法律阵地的最后一道关隘,是捍卫法律尊严的忠诚卫士,如果我们把不好这一关,就是对法律的亵渎。说到卢庄村宅基使用权纠纷案,我个人意见,维持宋寨法庭的调解意见,留7.5尺宽过道”。
“我们是审委会,谁有不同意见可以畅所欲言讲。”王卫民说完,会场出现了临时静场。喝水的喝水,抽烟的抽烟,没有人说话。见大家的意见表述得差不多了,王卫民说,“按照《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今天审委会就卢庄村宅基使用权纠纷案裁定结果进行表决,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和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进行。下面咱们就开始,谁同意维持宋寨法庭的调解意见,留7.5尺宽过道的请举手。”说完王卫民第一个举起了右手,随接着刘子辉、郭正楷也举起了右手,旁边的麻成林和李飞互相对视了一下后表示沉默。王卫民宣布本次审委会三比二,少数服从多数通过审议结果。同时,王卫民宣布,本次审委会的审议结果由民庭形成文字判决书,下达给原、被告双方,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见大家没有什么要说的了,王卫民宣布散会。
中原省滏漳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0)滏县民初字第52号
原告:卢建杰,男,1947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滏漳县。
被告:卢顺,男,1956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滏漳县。
原告卢建杰与被告卢顺宅基地纠纷一案,宋寨法庭于1990年6月27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卢建杰、被告卢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于1990年8月5日审理终结。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卢建杰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依法返还原告的三尺宽过道,过道总宽为一丈。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系邻居关系。原告诉称,1987年的时候,原告父亲从其祖父卢洪文住过的房间找出一张地契文约,该文约是1964年由原告祖父卢洪文与被告祖父卢洪斌签订的,文约记载卢洪文用3担小麦买断了被告祖父卢洪斌宅基地(涉案宅基地)南段的一丈宽作为过道,归卢洪文所有。1990年2月19日被告新建配房时,按照常规留出七尺宽过道。建房当天下午原告长女卢海英推倒新砌砖墙,声称被告新建房占用了她们家三尺过道,以此为由阻止施工,导致宅基纠纷发生。经卢庄村村委会、郝庄乡人民政府、宋寨法庭多次调解处理,均未达成协议。为此,原告现诉至法院,请判如所请。
被告卢顺辩称,原告谎称被告新建房侵占其三尺过道,过道总宽是一丈,这纯属是无稽之谈,其理由有如下几点:
1、1980年春,原告由南门改走西门,仗着人多势众,欺负被告人单力薄,要强行从被告宅基地南段开过道,被告当时不同意,是外祖父李世泰怕外甥日后受原告弟兄们的气,一直做外甥的工作,加上村干部从中说合,被告才同意让出七尺宽过道。谁知十年以后,原告反倒说被告建新房占用了原告的过道。如果十年前(1980年)被告不让出七尺过道,就不会发生今天这样的事情,是被告心太软,结果成了引狼入室。
2、原告出具买卖过道的地契文约是伪造的。首先,盖有被告祖父卢洪斌的手章是假的,被告家现存的手章为“卢洪斌章”,是方形的;而文约上加盖的是“卢洪斌印”,是圆形章,明显不符。况且文约上两个当事人和三个证人均已离世,无法考证手印的真伪。
3、有关这块宅基地,本人持有1954年滏漳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具有合法的使用权。我请求法院秉公而断,还我一个公道。
宋寨法庭立案后,组织人员深入卢庄村两家宅基地纠纷现场进行勘验,并进村入户进行走访调查,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开庭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当庭陈述、举证、质证及法庭调查情况,然后组织合议庭评议,形成判决意见。
本院接到原告卢建杰提出再审的申请后,调阅宋寨法庭关于卢庄村涉案宅基纠纷案全部卷宗,召开民事审判委员会会议对本案进行讨论评议。
审委会确认本案事实如下:原告与被告系邻居关系。这宗宅基纠纷案件发生在1990年2月,但起始源于1980年春原告卢建杰新建配房改走西门时,被告卢顺在亲友和村干部的说合下,从自己宅基地南段让出七尺宽过道,供原告使用。时隔十年,已成事实。1990年2月19日被告新建房时,原告长女卢海英声称被告占用了她们家过道,推倒新砌砖墙,阻止施工,导致纠纷发生。宅基纠纷发生后,卢庄村委会、郝庄乡政府在调解过程中,原告出具了一份1964年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买卖一丈过道的地契文约,并以此为由,诉被告卢顺新建房占用了原告卢建杰的过道。
审委会认为,依据国家土地政策,1953年11月以后国家禁止个人买卖土地。双方签订地契文约时间为1964年,违反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该协议为无效协议。涉案宅基持有滏漳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在该宅基上建房具有合法性,应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持宋寨法庭留7.5尺宽过道的判决。
2、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卢建杰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原省柳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滏漳县人民法院
1990年10月22日
第三十六章 久别胜新婚
在经历了一场全国政治风波之后,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全体会议,讨论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通知》指出:从现在起。各级党委必须按照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聚精会神地抓党的建设,下决心解决好当前党的建设中的迫切问题。否则,不仅我们国家长期积累下来的各种严重问题不可能得到解决,而且会留下隐患,难免发生新的政治风波。
这一年的10月份,地委为落实中央《通知》精神,在地委党校举办中青年干部党建理论研究班,组织中青年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央《通知》精神,重点解决两个主要问题,一是从严治党,把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好;一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的建设,在宏观管理上下功夫,以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李艳茹作为重点培养对象,被推荐参加了本期研究班培训学习,时间为期一个月。
李艳茹是周日下午报的到,是单位的司机开车把她送来的。到了下一个周日想回家,可党校规定每周日休息一天,而且中间不让请假。一天时间,只有来回坐车的功夫,干脆在市里休息吧。
又到了下一个周日,算起来足足半个月时间,郑绍勇未见上李艳茹一面,心里像装了25只老鼠——百爪挠心,浑身痒痒的。
吃过早饭,来到办公室打了个传呼“速回电话”,一会儿李艳茹用公用电话回了过来,“郑大官人,又出什么事了,心急火燎的。”
“你说你上党校都去了半个月了,连个电话也不打,到底是怎么回事?”郑绍勇责问李艳茹说。
“嗨,我当啥事呢,就为这个,是不是想我啦?”李艳茹不知怎地,嗤的一声笑了。然后接着说:“这次党校学习,时间上抓的紧,纪律上抓的严,平时每天留作业,周日休息一天,从市里回滏漳坐公交,当天返回,来回折腾没意思,干脆来个常住沙家浜呗”。
“正好,我今天去市里办点事,顺便咱们见个面,你需要什么我给你带去,办完事去找你,到时候打传呼。”郑绍勇撒谎给李艳茹说。
郑绍勇通知司机在政府行政科等他,上午去趟市里。
九点半的时候,郑绍勇赶到地区行政公署,下车后跟司机说,“我上午可能要和一位领导出去一趟,到时候坐他的车,上午你自由安排,下午回去给你打传呼”。
“好的,郑县长,那我走了。”司机见县长进了公署大门,调过车头向东驶去。
郑绍勇其实没去见哪个领导,只是到里边转了一下就出来了。招手拦住一辆面的朝地委党校驶去。看见右前方小食品店门口有公用电话牌子,招呼司机停车,付了5元钱的打的费。用公用电话打过传呼,时间不长,李艳茹便拎着个包从地委党校大门口走来。
二人打的到火车站站前宾馆门前下车,匆忙进去,到服务台登记临时休息三个小时,付款50元后,便由服务员打开房间入住。郑绍勇之所以选择这个繁华热闹到地方,是因为这里入住的旅客大部分是外地人,尤其是白天多是外地旅客临时休息的,在这里临时玩会儿倒是掩人耳目,显得清净。
白嫩丰满的身子被一件花格裙子包裹着,较好的身材微微地露了出来,硕大的胸部几乎要呼之欲出,郑绍勇看的口水都快要流进了那杯水里。他再往下看去,李艳茹斜靠在沙发上,裙子滑落到一边,两条修长雪白的大腿一直露了出来。郑琦安再也按耐不住烧了几天的欲火,上前抱住李艳茹就亲上了,厚实的双唇紧紧的堵上了女人红润而性感的嘴唇,女人立刻就发出一声诱人的娇吟。郑绍勇感觉女人的娇躯火热柔软,伴随着强烈的体香。
李艳茹被郑绍勇这么粗鲁的相抱、热吻,整个人一下子就变的发浪。她那雪白修长的大腿在微微的颤抖着,白莲藕一般的手臂紧紧的揽上了郑绍勇的脖子,一边迎合着郑绍勇厚实性感的唇,一边痴狂的吮吸着。
郑绍勇喘息着,掀起她的裙子,手大胆摸进去,立刻就感到了一丝的光滑。
“嗯,”李艳茹一声低嗔了一声,整个人立刻就变得一团酥软。郑绍勇的心里面一下子就变得火热,他双手立刻就顺着这个女人敞开的胸前伸了下去,瞬间,手指就触碰到了软绵绵的一团。光滑、细腻、若软,郑绍勇瞬间就觉得自己极度饥渴的欲望得到了一丝满足。他双手加大了力气,搓揉着眼前这个漂亮少妇的胸部,好像只有这样,自己才能发泄对女人的渴望与满足。
“啊”李艳茹已经被郑绍勇的抚弄,搞得有点受不了了。她的身体里面也燃起了一丝的火焰。那性感的娇艳红唇,好像时刻等待着男人的滋润。郑绍勇抚弄了一会李艳茹的酥胸,开始把自己的双手顺着李艳茹的身体往下移,李艳茹的身体开始颤抖了,她立刻就发疯了般的抱紧了郑绍勇的身子。
李艳茹的皮肤莹白如玉,柔滑似水,浑身上下透着女性的美,尤其那双骄傲地坚挺的双乳,像两座软玉塑就的山峰,富有弹性,顶端那两粒晶莹剔透的红宝石,犹如宝石点缀。如此仙女玉体,不多欣赏几眼,让人总有一种遗憾的感觉。
亲吻了一会儿,郑绍勇就有点受不了了。他下身已经涨的像一根铁杵,直愣愣的顶在李艳茹那娇嫩的腰际。李艳茹被郑绍勇的命根子顶着,心里面早就充满了想要的渴望。她不由自主的把手摸向了郑绍勇的身体。
“啊”。郑绍勇有一种触电般的感觉,女人的主动给他带来了更一种全心的感受。郑绍勇有些疯狂了,他把李艳茹亲吻的更深了。
突然,郑绍勇一个翻身,直接就把李艳茹压在了自己的身下。郑绍勇立刻就扯下李艳茹那性感撩人的短裙,拔下了李艳茹小小的内裤,李艳茹那迷人的一道风景线立刻完整的呈现在郑绍勇的面前。
郑绍勇已经顾不上仔细欣赏了,他挺起了自己的命根子,直接就进入了李艳茹的身体……李艳茹双目紧闭,呼吸急促,脸庞红晕飞扬,嘴里“嗯嗯”的呼叫声,迎接着郑绍勇的冲击……
不一会儿,随着郑绍勇动作频率的加快,李艳茹已经感觉到自己的身体酸痛中带着一丝酥麻,最后这种感觉变得十分强烈。李艳茹觉得自己的感觉在飞升,很快她就快活的欲仙欲死。
今天,郑绍勇风驰电闪般的表现让李艳茹惊讶不已,两个人折腾够了,停息了下来。李艳茹问郑绍勇,说:“郑哥,今天你是怎么啦,表现的如此骁勇,好像几辈子没尝过女人似的?”
郑绍勇诡秘一笑,说,“这不是‘小别胜新婚’吗?”
“坏蛋,净想着这事儿”。
“不是一个坏蛋,而是两个坏蛋!”说罢,两个人“哈哈”大笑。
中午,二人便在宾馆的二楼餐厅就餐。二楼是涮锅厅,两个人找了个靠里墙的一个位置坐下。点了两盘羊肉,配菜点了生菜、油麦、菠菜和豆腐;郑绍勇要了两瓶啤酒,和李艳茹对饮,又点了一小盘水煮花生米和一小盘烧腐竹。两个人边吃边聊,这一顿饭,吃的尽兴,聊的开心。
从站前宾馆出来,打的把李艳茹送回党校,还是在那个公用电话旁停下车。送走艳茹,给司机打传呼:“3点行政公署接我”,店主老太太收了5毛钱的电话费。
打的赶到地区行政公署,司机赶到后直接坐车回了滏漳。
上一篇: 长篇小说《胜诉的被告》第31-33章
下一篇: 长篇小说《胜诉的被告》第37-40章
评论[0条]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