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向黎 人大代表、作家、女性
她觉得自己写议案是“普法”,讲诗词是“普美”。对于两者,都有一个“辩”字。写议案是与既有的法律条款和现实观念“辩论”。讲诗词是与持不同观点的学者和读者“辩论”。
本文首发于南方人物周刊
文 / 南方人物周刊记者 卫毅 发自北京
2月25日,潘向黎打开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在4个半小时里,连续不断地看到一条人民日报客户端上海频道的新闻——《全国人大代表潘向黎:建议买卖同罪同罚 终止拐卖妇孺悲剧》。刷屏了。这条新闻的浏览量,在短时间内超过了一百万。
很多人跟她说,干得好。她说,惭愧。“一个作家,一个人大代表,提了这么一条议案,就得到这样的推崇,我觉得也有一层伤心的底色。”潘向黎拿出手机,把议案的全文发给我。这是全国“两会”结束后几天,潘向黎坐在北京东边一家酒店的大堂吧,讲起过去一个多月的经历。这里一片欧式风格,更像是普鲁斯特笔下吃“玛德莱娜小点心”的地方,但话题并不轻松。她将在酒店旁边的一家书店参加关于新书《古典的春水》的活动,这是她在北京好几场活动中的一场。她在吃润喉片,因为连续讲话太多。
“我第一次感到人大代表、作家、女性,这三重身份的不能承受之重。”潘向黎说。整个下午,我们的访谈围绕这三个身份展开。
在这部刚刚出版的关于古诗词的书里,潘向黎写到诗词鉴赏家顾随讲的一个关于玄奘的故事。玄奘去西天取经时,见一东土扇子而生病。有僧人闻之,道,好一个多情的和尚。顾随评,假如不能为此一扇而病,亦不能为一藏经发愿上西天。潘向黎引述这个故事是为了讲“未有情深而语不佳者”。潘向黎是情深者。在讲写议案的事情时,她不止一次流下眼泪。她说自己并不是情感丰富,其实是情感脆弱。她觉得自己写议案是“发乎情”——看被拐妇孺的新闻和资料受不了;“止乎礼”——用正规庄重的议案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这是“求仁得仁”,还是“君子不器”?潘向黎说,对自己来说,这是减轻心理负担。“我认为自己是一个知识分子,但我是一个怂人,其实不适合做人大代表。”
她觉得自己写议案是“普法”,讲诗词是“普美”。对于两者,都有一个“辩”字。写议案是与既有的法律条款和现实观念“辩论”。讲诗词是与持不同观点的学者和读者“辩论”。她从小就有这样的习惯。她的父亲——学者、评论家潘旭澜——在书房写作,会被她拉到客厅,在几杯茶的时间里,和她辩一辩对诸葛亮、杜甫、李后主的看法。
讲古诗词时,她会有一个潜在的辩方。比如苏东坡写朋友王定国和柔奴流放岭南归来的词。主仆都有超越困境的气宇。关于这首词,前人有过这样的评论:“仆尚如此,何况主人?”她就很生气。她觉得苏东坡是在赞美女性,一个独立的不畏艰辛的女性,而不是作为男性依附者的女性。她不怕得罪谁,她要辩,她相信道理越辩越明。关于被拐妇孺的法律条款,更是如此。她相信暗黑的东西不会消失,但“我们要用共识竖起一道墙,将丑恶的东西压在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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