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巴黎奥运首位因服兴奋剂而违规退赛的选手说起
从巴黎奥运首位因服兴奋剂而违规退赛的选手说起
·翟 峰
巴黎奥运会即将开始之时,居然出现了极少数选手因服用了违反奥运有关法则明规的禁药而无奈选择了退出之问题。
如据丹麦官方近时之消息,该国混合双打选手马蒂亚斯·克里斯蒂安森,由于“行踪问题”,被宣布触犯了国际禁药规则,故而马蒂亚斯·克里斯蒂安森只得无奈选择了放弃巴黎奥运参赛资格。
为何说马蒂亚斯·克里斯蒂安森只得无奈弃赛?
因为,根据国际反兴奋剂组织的规则,马蒂亚斯·克里斯蒂安森若未提出辞职要求,丹麦羽毛球队将会被调查和起诉,此即可能影响到丹麦羽毛球协会,甚而使丹麦更多参赛者丧失其参赛资格。
故此,马蒂亚斯·克里斯蒂安森或许将成为奥运史上第一位因服用兴奋剂这样的“违禁药品”而退出奥运比赛的丹麦人。
于是,何为奥运“违禁药品”及其奥运史实是否曾有之,不仅引发了笔者之兴趣,而且笔者亦愿为之撰文与网友分享。
于此,笔者即专门通过网络搜索+思考+探析,而撰文如下:
起源于古希腊的奥运会作为迄今为止最古老的体育盛事之一,早于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4世纪期间即已举办。
这一既具竞技性质,又融合宗教、艺术和文化元素之跨国跨域之体育活动,在举办若干年之后,即事发警示——
古希腊奥运会中的一些竞技场合,居然发生了一些诸如包括使用蜂蜜、罗勒及其混合物、蜂蜡和其他植物提取物,乃至薄荷油、蜜酒、兽血等具有刺激、提神、镇痛和提高呼吸通畅性、提升清醒感、提高耐力和力量、提供持续糖分和热量等效果的药物,以此提高其体能、增强其体力和警觉性,以此使其在竞技中表现得更为出色。
尽管,当时人们对古希腊奥运会中的药物的使用和认知皆可能有限,但这些药物使用可能会对竞技结果产生一定影响,并会给使用者带来一定优势,则是当时人们已有所警觉的!
事实亦如此。当这种警觉愈来愈明显、愈来愈强烈时,古希腊奥运会即开始出台相应约束性的规章制度,要求来自不同城邦的运动员在参与奥运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其反兴奋剂的统一规章制度。
当时,古希腊奥运会反兴奋剂规定制定和执行的时代背景及其文化环境,既为后世树立了奥运对于体育道德和公平竞争的重视之榜样,又为现代兴奋剂新规的发展提供了历史性之深刻启迪。
当然,更重要的是,通过借鉴古希腊奥运会反兴奋剂规定的制定和执行之历史经验和教训,对我们今天持续探索和改进现代兴奋剂新规的制定和执行,以此更加确保我们今天奥运乃至各项体育运动之公平性、健康性和可持续发展,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然而,尽管如此,但仍有一个直到今天皆不争之事实:
虽然,为了公平竞赛、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体育竞技的精神,规定运动员不能服用禁药。但是,直至今天,仍有运动员带着其难以抑制之侥幸心理,仍在暗地持续地违规服用禁药,直至目前尚能改变人之体能的兴奋剂药物种类仍在不断增多,现在仅被国际奥委会明令禁止使用的兴奋剂药物种类,即已达3700种之多。
一方面,兴奋剂对于运动员来说,由于能加强其注意力,增强其肌肉工作能力,减少其疲劳感,能满足其在短时期内大幅度提高成绩之欲望,能使其受伤者参加训练和比赛且减轻痛感。
而另一方面,由于兴奋剂药物中含有大量苯丙胺,不仅会使运动员在经常使用后像吸食海洛因一样成瘾而不能自拔,而且会引起运动员精神亢奋、血压升高甚至全身痉挛以致死亡;而其药物刺激,还会使运动员肌肉超过工作能力而常出现肌肉撕裂,甚至使其出现猝死现象。可见,服用兴奋剂的要害在于:不仅会损害运动员身体健康,而且其凭此即或取胜,亦是破坏了平等竞争的体育基本原则。
当前,奥运会反兴奋剂工作涉及多个层面和方面,不仅有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基金会董事会审议并通过的新修订版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而且我国反兴奋剂立场更是坚决而又一贯的、我国反兴奋剂工作更是系统而又全方位的。
早在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就特别强调:“要坚决推进反兴奋剂斗争,强化拿道德的金牌、风格的金牌、干净的金牌意识,坚决做到兴奋剂问题‘零出现’‘零容忍’。”
据此,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即新增兴奋剂犯罪的相关规定。而该新增规定的特别出台并施行,即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反兴奋剂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体现。
而我国这些年持续出台的反兴奋剂法规、行政规章,乃至相关政策措施,同样既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反兴奋剂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体现,又是推动我国逐步建立全面、立体、多维度的反兴奋剂长效工作机制和推动我国逐步形成兴奋剂“不敢用、不能用、不想用”的惩治机制和防范机制的关键举措!
如最高法院从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角度发布的《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反兴奋剂管理制度与规章,不仅旨在依法打击其违法犯罪行为,而且更在着眼于保护体育运动参加者的身心健康,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而这些法规制度、规章措施,则共同构成了我国奥运会反兴奋剂工作的法治框架,旨在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和运动员的健康,维护体育的纯洁性。
而综合目前我国各相关媒体的报道:我国参加巴黎奥运会的全体运动员、教练员已纷纷表示:巴黎奥运会全体参赛人员将以实际行动落实“拿道德的金牌、风格的金牌、干净的金牌”的要求,以扎实的训练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为中国体育代表团增光添彩。
对此,不仅笔者甚慰,相信众多读者、网友亦应为此而甚慰!
作者简介:翟峰系北大法律信息网签约作者,法学(中国宪法、人大制度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治学研究及其写作爱好者、相关领域学者、多栖作者,其撰写的文稿获人民日报理论征文奖、中国人大制度理论征文奖、中国人大制度新闻奖一等奖、民主党派中央课题研究优秀奖、中宣部指导的“我和我的祖国征文大赛”金奖、人民网举办的“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征文一等奖、中国作协主办的“全国散文作家征文大赛”一等奖等;出版有《翟峰履职笔记》《翟峰博客文选》《人大代表履职谈》《边工作 边学习》《艺文杂忆杂议集》等多部文集,主编《情系青山绿水蓝天》《为了家园更美好》《绿魂》等生态环保文集,参编《信息与调研艺术》《心碑》《见证》等学术、纪实文集,其撰著、主编、参编文集共20余部;其发表的千余篇文论、文稿分获中国科学院公益学术平台、中国知网公益学术平台、维普期刊学者平台、万方数据、中国作家库、法律图书馆等知名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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