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智慧的灯-正文137~138页
宗由玄奘一统译场的局面,接待各方译僧,其中就有于阗提云般若、中印地婆诃罗、南印菩提流志,以及汉僧义净等。她鉴于禅僧的影响力日益上升,诏神秀禅师入京行道,亲加礼拜;又征慧安禅师入禁中问道,待以师礼,确定支持东山法门的方针,从而使禅宗获得合法地位,促进了在全国的大发展。不过,武则天着重扶植的还是华严宗,后来华严成为中国佛教一大宗派,跟武则天的支持是分不开的。但从总体上看,佛教的发展跟国家执政者的支持和自身“寺院经济”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
(三)唐代“寺院经济”:寺院经济自北魏开始形成,是北魏采取“浮图户和僧祗户办法”,使寺院同时成为社会一种特殊的经济实体。在南朝,梁武帝就用“舍身”一类的手段,为寺院经济积累募金。至唐初,实行均田制时规定“凡道士给田三十亩,女冠二十亩,僧尼亦如之。”这是国家正式承认寺院经济属于社会经济一部份,而且免役免赋的特权仍不取消。这样以来,寺院经济开始昌盛,大批民众流向寺院,于是政府颁布度牒,限制度僧,但私度始终不止,无籍僧尼大大超过国家控制数量。
唐代寺院经济有两类:一类是朝廷敕建的国家大寺,即国家供养寺院;另一类是民建的寺院,即“农禅经济”寺院。由国家供养的大寺,如长安的西明、慈恩等寺,“除口分田外,别有敕赐田庄”。例如西明寺,仅唐高宗赐给的田园就有百顷,并配以“净人百房,车五十辆”;“王公大人助之以金帛,农商富族施之以田庐”。这些大寺因为有国家的庇护、财经的资助,便从事兼并、越州跨县、建造各种庄园。例如浙江天童寺,有田1亿亩,跨三都五县,有庄36所。所谓“比置庄田,恣行吞并”成为唐代特有的寺院经济格局。
从寺院数量上讲,民间集资和僧人自建的简陋寺院的数量,远远超过国立寺院。这一类寺院大多处在山野偏僻地方,经济状况与官寺比迥然不同。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禅僧禅寺。这一类寺院经济体制即“农禅经济”或称“禅林经济”。
公元8世纪中叶,马祖道一禅师在湖南、江西一带提倡农禅结合,影响极大,他的门徒散居南方山林竟建禅院,自谋生计。道一弟子百丈怀海禅师重整戒律清规,成为其他禅寺争相效法的榜样;以自给自足的为特征的经营方式,也渗透到了其它寺院。到9世纪中叶,江南禅林经济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由于它始终以独立自我经营为主,在经济上不依附国家资助和官僚的布施,加上远离城邑闹市,所以表现在教派学风上往往是游离于政治,对当权者保持一定的疏远态度。这种超然境界,对一些心理失衡的士大夫有相当的吸引力;这种禅林生态,更是正统佛教的一种传承。
(四)唐武宗灭佛:会昌元年(公元841年),唐武宗在整顿朝纲、收复失地、稳定边疆的同时,决定废除佛教。他在废佛书中说:“两京城阙,僧徒日广,佛寺日崇,劳人力于土木之功,夺人利于金宝之饰…且一夫不田,有受其饥者;一妇不蚕,有受其寒者。今天下僧尼不可胜数,皆待农而食,待蚕而衣…”要求各地切实贯彻。
会昌二年(公元842年),武宗敕令僧尼中违戒者还俗,并没收其财产充税。会昌四年(公元844年)七月,敕令毁拆天下凡没有敕额的一切寺院、兰若、佛堂等,其僧尼全部还俗。会昌五年(公元845年),灭佛运动达到高潮。这年三月,敕令不许天下寺院建置庄园,四月在全国范围实施全面灭佛措施。这次灭佛运动,共拆寺4600所,还俗僧尼26万人,拆招提、兰若4万所,收缴田亩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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