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七劳三
人七劳三
王维宝
最近,网上又有人重提农村改革开放前“人七劳三”的分配方式,或许由于作者没亲身经历过那段历史吧,并没把的这种分配方案完整、准确地展现出来。
我国从1963年开始,农村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核算制度,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农村生产队在口粮分配上实行“人七劳三”的政策,即每个生产队一年生产出来的主要口粮经过上交公粮、留足来年种子后,剩下的那些粮食先拿出70%按人口平均分配,再拿出30%按劳动工日分配。
比如,某生产队今年总共100人,所有社员劳动累计总工分20000,全年打出的小麦交过公粮、留足种子后剩余30000斤。“人七劳三”的整个分配过程以下两步完成:
㈠第一步“人七”分配,就是取出其中的70%进行分配,人人都有且等量。
30000×70%=21000(斤)
假如全队共有100人口,再把这个21000平分给这100人:
21000÷100=210(斤)
也就是说,无论那个人,哪怕是老弱残疾、孤寡、卧床不起者今年都能分得210斤小麦。
假如张麻子全家5口人,今年可以得到:
210×5=1050(斤)
㈡第二步“劳三”分配剩余小麦,共有:
30000×30%=9000(斤)(也可以这样算30000—21000=9000斤)
用这个9000斤除以累计工分总值:
9000÷20000=0.45(斤)
也就是说,1个工分可以获得0.9斤小麦
假如张麻子一家今年参加劳动、养猪积肥等,挣得1500工分,那么:
0.45×1500=675(斤)
也就是说,张麻子因为今年肯出勤积极参加劳动,按照“多劳多得”原则,又分得了675斤小麦。再加上每人都有的“人七”,张麻子今年共分小麦
1050+675=1725(斤)
需要说明:
⑴、“人七劳三”只是用在主要口粮分配上,其它辅粮、蔬菜等不用“人七劳三”,而是“人人有份”。在我们地区主粮就是小麦、玉米和地瓜。其它如高粱、谷子、青豆、绿豆、芝麻,还有时令大白菜、萝卜、胡萝卜、大葱,韭菜、香菜、辣椒、茄子,西瓜、黄瓜、瓠子等都是人人有相等份额。
⑵、“人七劳三”不是分配的完结。还有别的项目:
经过一年的劳动生产队还有其他收益,诸卖棉花、卖公粮、企业、“亦工亦农”收入(亦工亦农者把每月收入按规定的金额交给生产队才能挣工分)等,叫做“收入”。
一年内队里也得开销花钱,比如给牛看病、购置生产工具,固定财产折旧、低值易耗品等,叫做“支出”。用这两个计算出一年净收益:
收入—支出=结存
如果结存正数说明今年有结余;如果负数说明有亏空。无论是结余还是亏空,都要摊在所有人头上。
在我的记忆里,我们生产生产队每年都有结余。
这些结余的钱,一般队里留下一部分用来年再投入,另一部分参与社员分红,就是:用它除以“累计总工分”。比如今年队里参与分红的有8000元,那么
8000÷20000=0.4(元/分)
张麻子今年的这个分红额是:
1500×0.4=600(元)
⑶、每家每户“里找外找”
对于每一个家庭而言,无论是“人七”,还是“劳三”,分得的粮食都得折算成价值(元),全年挣得的公分也折算成价值。这两个价值的差是“里找外招”的金额。
这是每家每户一年的期盼。
那个年代的粮食价格不贵,如小麦大概每斤1角2分,玉米8分,地瓜4分。
假如张麻子今年工分折算成钱2000元,分得粮食折算成钱1800元,那么今年张麻子还能分得
2000—1800=200(元)
连同经济分红,张麻子今年净收入
600+200=800(元)
简而言之,“人七劳三”是在“人人都有饭吃”基础上,再“多劳多得,按劳分配”。
虽然生产队不养“闲人”,但对老弱病残,生产队根据情况“减免”因为没有公分而该交的钱,还会在过年的时候进行物质和精神“慰问”,尤其是“五保户”“烈军属”等都有特殊政策。
还有一类家庭人口说起来不少却没有劳动力,挣不了多少工分。比如,当年我家5口人,奶奶、妈妈、我和两个弟弟,只有妈妈和我能参加劳动挣工分,每到年底分红要么分的少,要么交点钱。不过家里有“出门”的爸爸挣钱,一般每月按时寄钱来家,街里街坊还挺羡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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