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人诗韵(十八韵)-104-1
附三:草人诗韵(十八韵)
说 明
一、《草人诗韵》根据民国政府1941年公布的《中华新韵十八韵》、上海古籍出版社1965年出版的《诗韵新编》(十八韵)及中华诗词学会2005年颁布的《中华新韵十四韵》,对其中个别韵部中韵母以读音相似相近为原则作了调整。
二、《汉语拼音方案》韵母表是按“四呼”排列的,四呼即指“开、齐、合、撮”等呼:“开”指“开口呼”,即没有韵头的韵母称为“开口呼”;“齐”指“齐齿呼”,即以i(依)为韵头的韵母称为“齐齿呼”;“合”指“合口呼”,即以u(乌)为韵头的韵母称为“合口呼”;“撮”指“撮口呼”,即以 ü(迂)为韵头的韵母称为“撮口呼”。
作为韵头的i、u、 ü三种,由于“呼”法不一样,韵腹会发生丢音(被弱化),如an(安)、ian(烟)、uan(弯)、üan(冤),其中以i(依)作韵头的齐齿呼(ian烟)与以u(乌)作韵头的合口呼(uan弯)发音就明显不一样,所以可以认为:“ian(烟)”似乎不宜列入《中华新韵》的“寒”韵中,反而将其列为与in(因)、ing (英)同韵更合适。这便是我为什么要对其中韵部作个别调整的理由。
三、纵观历史,诗歌韵书及韵部划分,也不是一蹴而就、一成不变的。南北朝时期,自陆法言等人将佚散已久的各家韵书整理成《切韵》开始,该韵书以河南洛阳音为基础,分193韵部,其中平声54韵、上声51韵、去声56韵、入声32韵,是为唐宋韵书始祖。至唐朝天宝年间(公元742年),有孙愐在《切韵》基础上,整理成《唐韵》,增为207韵部。
至宋朝真宗中祥符元年(公元1008年)有陈彭年等人奉诏修订《唐韵》,分206韵部,其中上平声28韵、下平声29韵、上声55韵、去声60韵、入声34韵,名为《大宋重修广韵》,简称《广韵》。至宋仁宗时,有丁度等人增修《广韵》为《集韵》(字数增加一倍),又订《集韵》简本,称《礼部韵略》。金代时,有韩孝彦在《广韵》、《集韵》基础上,著《四声篇海》;后有韩孝彦之子韩道昭再增《四声篇海》著《五音集韵》,而定160韵部。
至南宋淳祐12年(公元1252年)刘渊奉诏修订《礼部韵略》,将韵部缩减为107个,因刘渊是平水(今山西临汾)人,而名之为《平水韵》。《平水韵》最后确定为106个韵部,其中上平声15韵,下平声15韵,上声29韵,去声30韵,入声17韵。《平水韵》自明清以来,虽然科举考试诗赋或平时文人作近体诗都以此为依据,但沿用至今已700多年,而且是古音读法(即南音),远远脱离现代语言语音实际,早就不适宜作为诗歌用韵的依据,于是现代新韵产生了。至民国,1941年,中华书局编印刊行《中华新韵十八韵》,简称《中华新韵》。
新中国成立后,1965年,上海古籍出版社依照《中华新韵十八韵》,以普通话(即北音)为准(195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归纳现代汉语为十八个韵部编成《诗韵新编》(注:此书中有些字读音与《新华字典》中读音有所不同,本诗韵以《新华字典》读音为准)。2005年,中华诗词学会又新编《中华新韵十四韵》。
从以上历史看,书韵是为适应时代人文在作不断改变更新,并非一成不变的,因而对其韵部作尝试性的调整,并非不可越雷池半步。事实上,诗韵也是随着时代发展而在不断改善,但必须坚持“音随意定,韵依音归”的原则去改善它。“韵依音归”这一点很重要,音都不同,何以同韵?否则,便背离韵的实际意义。
四、《中华新韵》规定有七类韵部可以通押:在阴平、阳平、上声、去声等中,波歌、支齐儿、姑鱼、庚东等四类可分别通押;在入声中,麻波歌皆、支齐、姑鱼等三类可分别通押。但本诗韵坚持以“韵以音归”为原则,主张部分通押,凡音相远者不通押,灵活掌握。因为作为韵头的有i、u、 ü三种,由于“呼”法不一样,韵腹会被弱化而变音,所以说要以灵活掌握为好。关于灵活掌握,古人已有先例,如痕(前鼻音-n)、庚(后鼻音-ng)两韵历来是泾渭分明的,但在古今作品中通押的不少,这就是一种灵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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