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阵纪实小故事(六)赔偿信访案实录
纪实报告文学
赔偿信访案实录
“五一”节前两天(即4月28日)下午,我配合龙山法庭仅用了三个小时就顺利地执行化解一起沉睡十三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执行信访积案。谈起这桩案件还得从当年的诉讼和执行说起: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及一、二审判决结果
本案原审原、被告(即申请人芮宁与被执行人张杰)芮宁、张杰、张军均系涡阳县曹市镇顺河中学初中部学生。在学习期间,为节约生活费用开支,三人各自备有煤油炉子,在顺河集上共同租房做饭使用。1998年 10月26日上午放学后,芮宁、张杰、张军一齐回到所租房内准备做饭,芮宁发现自己的煤炉内没有煤油,便与张军一块上集上买油。二人返回住房时,张杰将买回的煤油让张军先往自己的煤油炉内倒点帮助点火时,张杰的煤油炉突然起火。且火势较猛。 刹时一间不足二十平方米的茅草房内火光冲天,烟雾弥漫,眼看就要被大火吞噬的危险。出于舍已救人,保护二位同学不受伤害之目的的张杰说时迟那时快,边叫喊边推着二位同学快跑冲出屋去,边伸腿用力将猛烈着火的煤油炉踢向房屋门外。正当芮宁刚跑到门外又停下回头喊张杰快出来时,恰巧被张杰踢出的带火煤油炉击中两腿之间。芮宁的双腿以下顿时燃烧起来成了火人.这时张杰和另一位同学张军急忙赶来营救灭火,但为时已晚,芮宁的双腿被煤油炉火烧伤。芮宁被张杰、张军和学校领导及时用车送到涡阳县三星化工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芮宁双腿下肢、 右手烧伤面积为全身的30%,烧伤程度为2-3,经涡阳县人民法院和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芮宁在涡阳县三星化工医院治疗54天,共支付医疗费用10171.30元.在芮宁住院期间,张杰为其支付医疗费3000元,涡阳县保险公司理赔2000元,涡阳县曹市镇顺河中学为其募捐4000元.出院后,芮宁要求张杰赔偿其因住院治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张杰以芮宁被烧伤其本人也有责任,自己已支付医疗费3000元,其他费用应由芮宁自己负担为由,拒绝芮宁的赔偿要求。为此,芮宁向涡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处理。涡阳法院查明案件后判决认定:张杰对其煤油炉管理不善和引起着火后处理方法不当,致芮宁的双下肢被烧伤,张杰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芮宁为躲避火灾已跑出门外,又返回观看时被火烧伤,其也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由于张杰、 芮宁均系未成年人,其民事赔偿责任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据此判决:、被告张杰赔偿原告芮宁医药费10171.30元(被告已支付3000元,保险公司理赔2000元,募捐4000元,合计9000元已扣除).伤残补助费29548. 80元,总计人民币30720. 1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误工、护理、营养费(每天每项按10元计算)计款1620 元,由原告自理。案件受理费1304元由被告承担。宣判后,张杰不服,以其将着火的炉子向外踢出没有过错,造成芮宁人身损害后果属紧急避险,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及要求追加张军及曹市镇顺河中学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为由,向阜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芮宁以张杰将着火的炉子踢到其身上,将其烧伤,其住院治疗支付的医疗费15000 元等应由张杰赔偿为由,予以答辩。案经阜阳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对涡阳县人民法院的认定事实重新给予认定,又结合芮宁的住院病历、医疗费单据、法医鉴定结论、证人证言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作出新的判决,阜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张杰对其煤油炉子不注意安全使用,引起着火,将芮宁烧伤,张杰应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即承担全部损失的80%.芮宁为躲避火灾已跑出现场,又停下回头观看,被火烧伤,其本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即承担全部损失的20%。由于张杰、芮宁均系未成年人,其民事赔偿责任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芮宁系在校学生,不存在误工损失,原审判决赔偿芮宁误工费及扣除捐款4000元,没有依据,应予纠正。张杰上诉称其向外踢出火炉是紧急避险,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及要求追加张军、曹市镇顺河中学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理由不能成立(三学生不在校内居住,不属学校监护时间范围,且是放学后),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部分不当,应予改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效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涡阳县人民法院(1999)涡民初宇第158 号民事判决。二、芮宁住院期间支付的医疗费10171. 30元及伤残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计人民币38000.10元,由张杰承担31040.08元,扣除已付3000 元,张杰应付给芮宁人民币28040.08 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三、二审案件受理费2608元、鉴定费450元,合计3058 元,由张杰负担2446.40元,芮宁负担611.6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该判决生效后,因被告长期外出打工地点不明,执行案立案后几次执行中止,后又几次恢复申请执行直到今日报案申请执行。
二、信访室接到执行报案,快速出警执行
4月28日上午九时许,我在县信访大厅法院接待室接到执行案件信访人芮绍亭打来的紧急救助执行电话,称:“被执行人张杰已从外地回来家为其胞弟办婚事,请求法院迅速安排执行人员前往曹市执行。不然错过时机,张杰办好其弟婚事又外出,就无法执行了。”我随即给承办庭龙山法庭柯磊庭长打去电话,通报报案情况,并约定当日下午2点半我亲自配合龙山法庭干警前往曹市镇张吕村执行。下午在去执行路上的车里我就将预订执行方案、措施、方法简单与柯庭长作了通气,并达成执行共识。在行车40分钟左右我们的执行车辆报达到被执行村庄。按照我国的民族风俗和我们多年的审判执行工作经验,凡有操办红白喜事的诉讼和执行案件,我们法官与当事人接触一定要注意方式、 方法,不能单刀直入进驻所要送达传票和所要执行人的住所,不然扰乱了办事人的心情,审判执行工作就难以展开了。我按照朋友给我的村长电话,先让村干部通知被执行人到我们指定的办案场所,避免直接与被执行当事人和家人发生不应有的不愉快地冲突。村包点干部张志夫按村长刘建元的电话指示,约定我们到离被执行人千米之外的村东头他家办公等候。张志夫亲自去通知被执行人。说起被执行人张杰家,在张吕村也算上是个大户人家,老少兄弟满堂,是个要情要脸面的人家。说者会,一辆大架摩托车从西向东开来停下,车上下来两个带着墨色眼镜、脖子上挂着金闪闪的粗项链的彪形大汉。他们看到我们执行警车停在张志夫家对门前,毫不畏惧地进门就问:“你们是哪个单位的? !”话音未落,又从村西头开来一辆高级白色轿车,一声鸣笛后,刺的一声停在我们临时办公的张志夫楼房一楼门前。车里出来一对靓女帅哥。二人进屋后,张志夫先介绍了我们的身份,后又介绍男女青年与张杰的关系。青年靓女彬彬有礼地自我介绍是被执行人张杰的胞姐叫张侠。帅哥客气地自我介绍是被执行人张杰的北京朋友叫张志。双方寒暄几句介绍后,我们出示工作证件后很快进入执行工作正题。我们首先拿出执行依据即本院(1999) 涡民初字第158 号民事判决书和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 阜民终字第1409 号民事刘决书及本院2000年以来的几份执行中止裁定书和执行当事人的申请执行书、恢复执行申请书及原发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交给张杰的胞姐张侠、张杰朋友张建看。二人粗粗浏览了几份法律文书后,顿时脸上露出微笑称:“二位法官,原来我们对此案件不了解情况,现在,看来该案是到了非执行不可的地步了!我们俩受张杰的口头委托,配合法院把这桩沉年老案件执行化解掉。”我和柯庭长听罢张侠、张建的话后认为被执行方有诚意解决问题,我们对被执行人张杰委派来的一位代理人身份进行审查验证后,随时把委托书交给二位填好,就进入双方协商程序。我们先让双方代理人面对面发表执行陈述意见。申请执行人芮宁全权委托代理人其父芮绍亭满腹委曲的诉说内心的苦楚,发表执行意见:“为给儿子治伤,我十三年前全部借的是高利贷款。当时一万多元是什么概念,别提我的家人为儿子治疗耽误的工费了。再者张杰给儿子造成的七级伤残,可是能用金钱补偿的?且被执行人张杰从判决后就一直躲出在外打工不给面见。我多次找张杰的父亲要款就是不给。为讨回此笔判决款,还我儿子一个公道,我十几年不知道向法院跑了多少趟。我也不知道跑破了多少自行车带,磨破了多少双鞋。涡阳法院为执行此案更换了四、五任执行人员都找不到被执行人张杰。法院无法只好一次次地中止执行。我呢?不甘心、不死心,也只好一次次地申请恢复执行,直至法院院长换了三任。一桩沉睡十三年的执行案件,我终于等到头了。我终于等到了今天你们和张杰回来家了。在我多次反映执行不力的问题,上访市委、县委、法院的接待中,市委领导、县委领导、邵院长和信访室牛主任都是那么热心关照、热情接待,认真部署安排,并多次签批督办手续。这次邵院长签批让牛主任亲自督促协助龙山法庭执行。为了避免不应有的徒劳,去年底,我申请将该案由原高炉法庭执行移送到距我家和被执行人家张吕村较近的龙山法庭执行。柯磊庭长接到院长的签批来的移送执行案件后,十分积极认真,多次去曹市派出所和县、乡银行信用社调查被执行人张杰的户籍身份证信息和存款情况,均未如愿获得。无法,我按照牛主任的安排,随时打听被执行人张杰及其你们家人的动向,才得知张杰近期来为其弟弟办喜事信息。若按我的气恼程度及给儿子带来的伤残后果,我不但请求法院对被执行人张杰采取依法拘留制裁,还得按十三年前的物价水平、贷款利息赔偿我儿五万元以上才能解儿子和我的怨恨和气恼。你们俩来之前,牛主任、柯庭长已做了我的执行和解息诉罢访工作。我看在儿子和张杰原本是初中同班同学同室好友的份上,坚持以法院判决书为执行依据。我绝不会像买卖和借款那样随行就市漫天要价。多少年的苦难我和儿子都熬过来了,都挺过来了。为了两个孩子今后还是好邻村、好同学、好朋友这个特殊关系,我代表儿子自愿接受法院的执行和解意见,绝不难为二位和张杰。”三、握手言和,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张杰的两位全权代理人张侠和张志听罢申请人芮宁全权代理人芮绍亭的一段辛酸怨恨的执行意见陈述后,深表内疚、欺意、同情和关爱,随印表示愿做被执行人张杰的说服工作和依据判决执行的付款意见。同时,张杰的姐姐张侠还表示愿当申请人芮宁康复和今后的人生求存引线搭桥的志愿者,共谋福祉。
被执行人的胞姐张侠几句诚恳简要的表态和温暖关爱的言语,深深打动了芮宁的父亲芮绍亭,他随即表态,在执行总款的32036. 08元中,自愿放弃少要4036.08元,张杰一次性给付现金28000 元,即全部执行结束。 并保证今后再无任何纠葛。
芮绍亭的宽宏大度让步,赢得二位代理人张侠和张建的佩服接受,主动向我们主持执行和解人保证半小时后把28000元付清。说罢开车回家了,向张杰通气并取款。二十分钟后。被执行人张杰的全权代理人张侠和张志从张杰家拿回了准备为其弟筹办婚事的现金28000 元当着我们俩位法官和村干部三人面,当面点清交给了芮宁的父亲芮绍亭收下。
一场十三年前的意外煤油炉燃烧起火,烧伤人身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执行官司和为此产生的访案件在双方于2021年4月28日握手言和氛围中彻底化解执行完结。申请执行人芮绍亭手捧着执行回来的28000元现金感激得说不出话来.....
作者:牛阵(国家一级法官、涡阳县人民法院信访室主任、亳州市连续十年优秀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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