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组的故事
电影组的故事
(沈阳 闫应科)
这张电影组合影照片,是张春贵干事1976年2月拍摄的。电影组组长:唐扬璧;成员:赵荷生、侯高恩、朱干英、李凯、闫应科。赵荷生和侯高恩是山东籍老兵。利辛同乡朱干英在家就是放映员,安徽蒙城战友李恺,精通书法绘画,他们进电影组都比我早。赵荷生是带我的师傅,当团里决定为农场配备一台16毫米放映机时,领导考虑到我尚不能单独完成任务,就先期派侯高恩去农场配属放电影。
1981年8月,唐扬璧转业到南充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他所负责的经济审判庭,被评为“全省先进经济审判庭”,连续多年被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集体;个人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1985年考入四川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习毕业,获得大专文凭;在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取得法律大学本科学历。
1994年,唐扬璧参与了《中国经济审判教程》的第四、十、二十五、二十八章的编写工作,著有《民间纠纷调解》一书。曾发表过“论部分无效经济合同”“论‘三边工程’法律效力的界定”“论四川名优酒商标被侵权的原因及保护”等优秀论文,还有很多有价值和影响力的调研报告等。
四十多年过去,电影组的故事还在延续,在唐扬璧组长的精心组织下,使我们在暮年之际又重新走到了一起……
2019年5月20日至22日,团电影组战友聚会在四川省南充市东华大厦隆重举行。参加人员有:宣传股文化干事张春贵、唐明全(曾任仪陇县民政局、人事局副局长);电影组赵荷生(军休所所长、副局级),闫应科,李恺(退伍时,被组织推荐统一安排进天津大港油田,曾任某公司党委秘书、工会主席等职),胡怀忠(重庆市垫江县人,1978年入伍,电影放映员;退伍后曾任县糖酒公司经理);侯高恩、朱干英因家事未能赴约。管理股股长杨其生,收发室主任邓义明,运输股股长朱金华(重庆市交警支队长),助理员何先俊,加修连副排长梁正勤(阆中市市长、南充市国税局局长),班长李明碧(历任乡镇主要领导、区委书记、县局局长,副处级);以及随行军嫂和家人。
聚会活动在亲切友好、欢乐祥和的气氛中进行,大家畅所欲言,把酒言欢,倾诉战友思念之情。活动期间,先后参观邓小平故居、罗瑞卿故里、陈寿万卷楼、阆中古城。大家由衷地感谢唐组长的盛情款待和全程陪伴。耳闻目睹,抚今追昔,南充是个好地方,山川幽美,人杰地灵!令人心旷神怡,流连忘返,依依不舍,说不完道不尽的军旅战友情。
唐扬璧:四川南充人,1969年2月入伍;历任连队文书、团政治处放映员、电影组长、文化干事。1981年8月转业到原南充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赔偿委员会委员、审判委员会委员,1994年被任命为副县级审判员,2001年被任命为高四级高级法官。他热衷于法律研究,几次谢绝到基层法院当院长的机会,继续做专业审判工作,利用业余时间著书立说,为我国经济立法建设做贡献,退休后仍然在当地和全国范围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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