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响公安为民主旋律
党提出了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作为公安机关,必须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奋斗,努力创造稳定有序、法治文明、公平公正、警民和谐的社会环境。通过深入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进一步密切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而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这是加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
一、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群众路线是一个科学完备的理论形态,是我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和风格的群众路线,其基本内容包括:一方面,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有事同群众商量,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党对人民群众实行正确领导,必须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来发动群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中央及时提出了执政党贯彻执行群众路线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把群众路线科学地概括为对待人民群众的立场、观点和领导人民群众的才能两个方面,使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完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党总结了贯彻群众路线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提出共产党人要把人民授予的权力用来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而决不能为自己谋私利。党制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要合乎民意,顺乎民心,这又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群众路线的理论。由此可见,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是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根本路线。
公安工作,从根本上说就是群众工作,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的重要依托和力量源泉。坚持群众路线,建设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机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公安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密切警民关系,真正坚持公安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发展途径,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安全防范、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方面的突出作用,进而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切实维护全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牢记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这是被无数历史事实证明的真理,古往今来,莫不如此。古代三国历史人物刘备,在被曹操军队追的丢盔弃甲、兵败当阳时,仍携数万民众不舍不弃,同生死,共患难,赢得民心,最后建立蜀汉政权,形成“三足鼎立”之势,终成大业。我党从一九二一年建党伊始,就一直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正确路线,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与广大劳苦大众同呼吸,共命运,生死与共,直至最后夺取政权成为执政党。
人民警察要取得群众的信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千方百计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当作自己的亲人,用自己的真心换取群众的真心,用自己的真情感动群众,只有用最朴实、最真实的警察形象,才能“走”进群众内心,获得群众的支持与信任。广大公安民警肩负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责任,只有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用法律去维护公平正义,才能获得群众的支持,才能形成水乳交融的和谐警民关系。
坚持党的根本宗旨,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是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要求。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为党的事业、人民利益、社会安宁奉献自己的一切。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要进一步规范行为,心系人民群众,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想方设法寻求各种途径,多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建立警民和谐关系,创新亲民、爱民活动,打造警察形象品牌,以开展建立新型警民关系活动为载体,转变警务理念,牢固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用人民警察的实际行动,深化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感情,建立新型的和谐警民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三、立足本职岗位,努力实践“人民公安为人民”。“人民公安为人民”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决定的,这既是继承公安机关优良传统的要求,也是推进新时期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当前,一些基层公安执法单位和少数民警“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权利、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如果不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公安机关势必脱离群众,失去人民的信任,从而动摇党的执政根基。解决这些问题,要求我们务必牢记“人民公安为人民”这一根本宗旨,始终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公安队伍作为一支武装性质的国家刑事司法和治安行政执法力量,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公安机关必须始终牢记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一切权力为了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真正把执法为民落实到每一名民警的思想和行动中去。公安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只有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和安危放在心上,才能竭尽全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只有在思想深处真正解决“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才能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共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只有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从根本上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公安民警只有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真正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才能推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发展进步。
公安机关必须把每项具体工作同人民群众的利益联系在一起,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挂在心上,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公安民警要想赢得群众的信任、拥护和支持,就应该把群众装在心里,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只有真心实意地去为人民服务,才能感动群众,才能从根本上改善警民关系。
“当一天警察就要尽一份责任,干一天工作就要做十分努力”,这是从事公安工作的基本要求;“崇尚务实、致力民生”,应该成为每个民警的永恒追求。我们要在不断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岗位上,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尽最大努力维护和保持社会稳定,为创建和谐城区做出积极贡献。(2011年10月26日,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专刊第84期;作者/闫应科、编辑/曲士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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