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下派民警队伍管理的思考
市局、分局两级机关抽调警力到公安派出所参与基层工作实践,这将是今后一个较长时期的警务工作模式。如何加强和规范这支队伍的管理,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职能和作用,是我们必须认真探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就全局而言,这么大一支队伍,如果派出单位与用人单位不能很好地协调衔接,放松队伍管理,势必会给公安工作带来不良影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达不到预期的工作目标和效果。因此,就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而言,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切实做好机关下派民警的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是双向管理,实行派出单位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制。相关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共同抓好机关下派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肃纪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防止出现人员失控、管理脱节等不良现象。要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认真听取机关下派民警的思想反映和工作建议,尽力解决他们在工作中的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派出所要充分调动和发挥机关下派民警的工作积极性,让他们的聪明才智和业务专长在基层工作实践中得以发挥,使机关民警在得到锻炼的同时,又能为基层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
二是加强考核,把民警工作表现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沈阳市公安局关于实施警务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市局机关下派民警考核办法》(沈公发【2012】2号),按照“层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督导检查,进行考绩考评。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于工作不落实、出工不出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底评先评优资格,并与责任单位和民警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三是定期沟通,建立《机关下派民警基层工作联系卡》。加强派出所与原单位的联系沟通,用人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地向派出单位反馈下派民警的出勤、在岗在位、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工作成果等方面的情况。建立机关下派民警考绩档案,由本人如实填写《机关下派民警基层工作联系卡》,相关派出所写出工作评语,分局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如实向原单位推荐介绍。(注:2012年1月13日,此文被《沈阳市公安政工信息网》采用,刊登在市局政治部网页<调研文章>栏目;作者/闫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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