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篇小说《胜诉的被告》第44-46章
第四十四章 合议庭
柳河地区中院第二合议庭正在审议卢顺的宅基纠纷案。
庭议地点:柳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办公室。
合议庭人员:审判长王茂林,审判员:冯新霞、郑珂。
记录人:贾芳
审判长王茂林:现在我们就滏漳县卢顺宅基地纠纷一案开始评议,本案的大致情况大家都清楚,我就不再过多的陈述,就常规案件来讲,依照法律程序,首先,我们应该审查的是上诉人对诉争宅基地有无合法使用权,但这个案子恰恰相反,应该审查的则是被上诉人对诉争宅基地有无合法使用权,因为具有合法使用权是请求保护的基础。当事人对诉争宅基地是否具有合法使用权,是侵权案件首先要查明的。从法律上讲,侵权案件中的宅基地应是权属清楚,边界明确的。“谁对争执地段有使用权”常成为案件的第一个争议焦点。解决这一争执,至少要审查两个问题:其一,被上诉人使用的宅基地是否经过依法批准登记。这方面的证据主要是宅基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其二,争执的部分是否位于原告宅基地界线之内。审查应该从宅基地的现状开始,查明宅基地的坐落、面积、四至界之后,与当事人提供的使用证核实。首先确认该使用证是否为争执宅基地的使用证,使用权人是否为该当事人。通过上述审查,如发现使用证或所有权证属于争执宅基地或使用权人就是被上诉人,则应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就我个人分析,我认为上诉人卢建杰诉被上诉人卢顺侵占其三尺过道的事由不成立,法庭不支持上诉人的主张,其理由是被上诉人的涉案宅基有滏漳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而上诉人的宅基没有县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证据只是一份1964年双方签订的过道买卖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国家土地征用条例公布前(1953年11月前)土地允许买卖,在买卖土地时需要书写地契。1953年11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禁止一切形式的土地买卖行为。1956年6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3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中,首次以法律文件规定土地为集体所有。1962年*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 (简称“六十条”),具有转折意义地确立了“一宅两制,公地私房”的农村宅基地产权模式,即宅基地属于生产队所有且不准出租和买卖,房屋永远属于社员个人所有且任何人不得侵犯,所以上诉人卢建杰的地契文约举证属于无效,而且妨害了被上诉人卢顺的建设使用权。
审判员冯新霞:其实这个案子并不复杂,而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之所以从政府调处到司法诉讼拖了近一年的时间,可能有人为因素掺和其中,不管怎么说,我们应站在执法为民的理念上,依法办案,还当事人一个公平公正。新中国成立后,在国家土地征用条例公布前(1953年11月前)土地允许买卖,在买卖土地时仍需书写地契。而上诉人举证的买卖过道的地契文约是1964年签订的,是国家明令禁止后所为,而且地契文约明显有瑕疵,有造假的嫌疑。所以,我同意审判长的定性意见,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支持被上诉人的建设使用权。
审判员郑珂:我也认为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应当驳回,我同意审判长的意见,支持被上诉人的建设使用权。
审判长王茂林:根据合议庭合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以下意见:
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上诉人卢建杰负担。
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以上意见报主管院长同意后,下判。
中原省柳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0)柳地民二终字第10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卢建杰。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卢顺。
审理经过:
上诉人卢建杰因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不服中原省滏漳县人民法院(1990)滏县民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卢建杰为滏漳县郝庄乡卢庄村村民;被上诉人卢顺为滏漳县郝庄乡卢庄村村民。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系邻居关系。涉案宅基纠纷案件发生在1990年2月,但起始源于1980年春上诉人卢建杰新建配房改走西门时,被上诉人卢顺在亲友和村干部的说合下,从自己宅基地南段让出七尺宽过道,供上诉人使用。时隔十年,已成事实。1990年2月19日被上诉人新建房时,上诉人长女卢海英声称被上诉人占用了她们家过道,推倒新砌砖墙,阻止施工,导致纠纷发生。宅基纠纷发生后,卢庄村委会、郝庄乡政府在调解过程中,上诉人出具了一份1964年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买卖一丈过道的地契文书,并以此为由,诉被上诉人卢顺新建房占用了上诉人卢建杰的过道。经卢庄村村委会、郝庄乡人民政府、宋寨法庭多次调解处理,均未达成协议。上诉人遂诉至法院。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集体拥有宅基地所有权,农户只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出租、买卖宅基地;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㧡以证书。确认所有权。
以上规定,反映出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土地的所有者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 犯。本案上诉人卢建杰出具的1964年双方当事人签订买卖一丈过道的地契文书,违反了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该协议为无效协议,法院不予支持。被上诉人卢顺涉案宅基 持有滏漳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在该宅基上建房具有合法性,应予支持。故判决如下:1、维持宋寨法庭调解处理意见,留7.5尺过道。2、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卢建杰负担。判后,上诉人卢建杰不服,仍以双方当事人签订买卖一丈过道的地契文书为由向本院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卢顺服判。
经审理查明,本院查明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事实一致。双方在二审期间均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认为,集体拥有宅基地所有权,农户只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出租、买卖宅基地,双方签订的协议违反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该协议为无效协议,故上诉人诉被上诉人宅基侵权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被上诉人涉案宅基持有滏漳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具有合法性,本院予以支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上诉人卢建杰负担。
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王茂林
审判员 冯新霞
审判员 郑 珂
1991年2月26日
书记员 贾 芳
入冬来的第一场雪,给人带来了久违的喜悦。天地间像挂着一床白色的大幔帐,白茫茫的一片,树木,地面全披上了白衣,铺上了白毯。田野、村庄、县城,全都笼罩在白蒙蒙的大雪之中,把这个中原大地装扮得格外美丽。。
“糖瓜集二十三,离年关(新年)七八天”。腊月二十三,是灶王爷(灶神)的生日,也是送灶神的日子,这天灶神回天庭向玉皇大帝报告人间的事情,人们都希望灶神上天能替他们说几句好话,因此这一天人们都会特别准备些丰盛的供品拜祭灶神,将去年灶神码撤下来烧掉,重新贴上新的灶神码,并祈祷灶王爷“上天言好事,下界保太平”。腊月二十三是小年,是新年的开始。到了这个时候集市上就开始有卖糖瓜(糖块)的,卖鞭炮的,卖其它年货的。尤其是卖鞭炮的,都争着试响,谁家的鞭炮响,自然会被一抢而空,集市上的鞭炮声彼此起伏,加上商贩的吆喝声,热闹非凡,弥漫着浓浓的年味。
民间有“过了腊月二十三,天天都过年”的说法,一过腊月二十三日,人们就开始赶集购置年货,俗称赶年集。今年的‘小年’,并未因下雪而耽搁。
换上别人家早在腊月二十三前后就蒸了干(冀南一带把春节蒸馍叫做蒸干),一家人蒸馍、包包子、蒸花糕,蒸出的干一般都要吃过正月十五元宵节。在农村过年蒸干是大事,需要人手多,往往还要几家互相帮忙。蒸罢干以后,就各自忙起各自的事,赶集买炮、买年画、买瓜子、花生、糖块什么的,还要买几张红标纸,准备让村子里的文人给写春联。割肉、洗萝卜,安排时间炸丸子、炖肉。欢天喜地的置办年货。可卢顺家里静悄悄的,官司打了一年,虽说前几天二审开了庭,审判结果如何,官司是输是赢还是个未知数。眼看就要过年了还没有音讯,心里总是十五只桶打水——七上八下的,哪还有心思办年货。
腊月二十六这一天,卢顺起早开着三码车拉着库存的八百多斤糖块到虎城、豹观营一带送货,打算拾掇拾掇准备过年。他想,就算咱家不过年,咱雇的工人要过年吧,咱的亲戚朋友要过年吧,这个年总要过。
1991年2月10日是公元一九九零年农历腊月二十六,这一天是周六,因年假调休,周六不休息。王茂林拿着打字员油印出来的判决书清样,送黄卫国主管院长阅批,黄卫国阅后签批“同意”,交王茂林执行。因董院长亲自过问此案,王茂林也特意给董院长送了一份。
回到办公室,王茂林给滏漳县法院的王卫民院长打电话,正好王卫民在办公室,接住了电话。“喂,是王院长吗?我是中院的王茂林啊。”
“你好,王庭长。”
“王院长好,是这样,你们县卢顺宅基纠纷案的二审下判了,看你们法院的同志有没有来市里办事的,顺便把判决书带回去,好让卢顺早点把悬着的心放进肚子里”。
“这,这,啊,我想起来了,今天刘子辉副院长正好去中院办事,我传呼他一下,让他找你把判决书带回来”。
“好的,我等着他,你可要快些”。
王茂林之所以打电话给王卫民,是因为他上次去滏漳调查了解卢顺的案子时,正赶上出差不在院里。后来王卫民去中院开会,还专门跑到王茂林办公室谈了自己的想法,督促民二庭尽快二审。
王卫民打传呼给刘子辉,“速到王茂林 办公室取判决书”。
等刘子辉副院长下午从中院带回判决书,送到王卫民办公室时,王卫民通知民庭庭长李飞到他办公室,将判决书一式两份交给李飞,让他安排送达组天黑之前送到当事人手上。
卢顺送糖块回来,帮助家人清理打扫北院做糖的屋子,刚回到南院,正准备洗手做饭,突然听到摩托车的声音在他们家门前嘎然而止,他想是不是法院来人了,正要去看个究竟,法院的同志进了门。因卢顺去法院次数多了,法院的人都认识他,送达人看见卢顺,赶紧从挎包里掏出判决书交给卢顺,说道:“祝贺你,卢顺,官司总算赢了!”
卢顺从送达人手中接过判决书,手有些抖,可能是久违的感觉太强烈了,一时控制不住自己,不由自主地淌下了辛酸的泪水。他握住送达人的手,连说了好几个“谢谢……!”
第四十五章 赶大集
腊月二十这一天是立春节气,俗话说,“春打六九头”,虽然有“七九、八九,沿河看柳”一说,但实际上冬春交接季节在北方仍然是初暖乍寒,有北风的时候,还是滴水成冰,冷的伸不出手来。
一年到头了,就是大骡子大马也该歇几天脚了,何况是人呢,总该吃点、喝点、歇几天吧。
县城逢二、四、七、九集市,尤其到了年底,卖东西的都想在年前出了手,置办年货的必须在年三十前买到手,买卖交易全集中在这几天,县城的主要街道人山人海,吆喝声此起彼伏,甭说开三码车就是推着自行车也是艰难行走,只好把自行车存放到有公安局干警家属设置的临时存车处看管,然后步行赶集或去办什么事情。
卢顺说是去赶集,其实他是要去找县法院的王卫民院长,还是要说他盖房子的事,必定是他的心头大事。
他去法院找院长找的多了,知道王院长都是每天七点五十分到单位,所以卢顺一大早做饭吃饭,骑上豪爵125七点半就赶到了法院门口,等王院长来了,跟着进了办公室。王院长见卢顺的第一句话,说到:“卢顺,你总算挺过来了,官司打赢了,我祝贺你!在中院要不是董院长亲自过问,恐怕还要等些日子,我佩服你不屈不挠的那种精神和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那股劲儿”。
“是啊,王院长,人争一口气佛争一炷香,因为官司咱占理,我就不怕,我相信共产党的天下,青天白日,朗朗乾坤,会让那些贪官污吏、小赃官们一手遮天,世上就没有公道了?我有了这个信念,就鼓足了勇气,增添了斗志,不打赢官司誓不罢休。不过没有你们这些清官领导的支持,没有我大表哥的帮助,肯定要走很多弯路,会费更大的劲,会拖延更长的时间,保不准会半途而废。不过我是做好了打持久战准备的,正像毛主席说过的‘人是要有点精神的’。不过还好,一年时间总算把官司打下来了,打赢了,我心里高兴。真的谢谢您,王院长!”
“卢顺,不用客气,我也没帮上你什么忙,只是做了我该做的工作,应该的。要谢,就谢咱县委秦书记,是他在两次最关键时刻及时纠偏施压,促使案子走向正常的法律程序”。
“我心里明白,老话说得好,‘穷死不做贼,冤死不告状’。因为没钱没势的都是老百姓,而有钱有势的都是当官的,一个平民百姓和有钱有势的人打官司该是多么的不容易。他们有钱有人有关系,黑的能说成白的,白的能说成黑的,换上一般人都会知难而退,忍辱负重”。
“卢顺,你就不同了,虽说有你大表哥从中帮助,主要是你有一股子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志气,支撑着你把官司打了下去,了不起!”
“该过去的已经过去了,今天我拿来了判决书,想说说下一步盖房子的事儿”。
“判决书的事儿,我昨天上午就知道了,是我让刘院长从中院带回来,并让李飞庭长安排天黑之前送到你们手上的,就是想让你早些时候把心放下。你打算什么时候盖房,提前告诉我一声,我好安排人过去为你保驾护航,保证顺顺当当把房盖起,这一点请放心”。
“快要过年了,等年后过了正月十五就盖,我提前联系好房班”。
“这样吧,你什么时候动工提前一天告诉我,我亲自带执行庭的人过去,上一个铐一个,保证万无一失”。
“谢谢您,王院长,算我卢顺这辈子烧了高香,,遇上你们这些好人好官。您是个大忙人,就不打扰了,提前给您拜个早年,咱们年后再见吧”!
“好,好,年后再见!”王卫民起身送卢顺。
卢顺从法院出来,长长地出了一口气。自从打起官司,将近一年了,没有一天像今天这样心情舒畅。他骑上摩托走到东街口,人多的就骑不动了,干脆把车停放在一熟人门市边上,步行赶集去了。十一点钟的时候他背着一大袋子年货回来了,往车后座上一绑,骑车按原路返回,一刻钟的时间便回到村子里。
来到一个小卖铺前,进去买了五张红裱纸,几张五彩纸,准备写对联、剪花纸。回到家同媳妇商量明天蒸干,猪肉已买,下午就弄菜,过年的情绪高涨了起来,吃过午饭,又抽空跑了一趟县城,专门买了三挂带坠的一千多头的长鞭炮。
第四十六章 现场执行
熬过漫漫的寒冬,春天来了,给人带来了无限的希望。早春二月,背阴处的冰雪还未化尽,冬的寒意还未全消,柳树却早已抽出了翠绿的枝条,吐出一簇簇嫩绿的新芽。
渐暖的空气,破冰的流水,渐绿的柳枝,吐芽的苞蕾,这些春的使者,驱散了料峭的寒风,送来了温暖的气息。
年前的一天晚上,卢顺骑摩托车带着大儿子到邻村盖房班掌尺(领班)家里商定年后盖房的事。媳妇对他晚上一个人骑着摩托出去不放心,就让十五岁的儿子跟他作伴。冬末的夜晚,寒气逼人,加上摩托带风,把孩子冻得直打哆嗦,好在来时媳妇给孩子披上一件黄棉大衣,要不可就冻坏了。来到掌尺家里,让孩子坐在炉子旁边烤手暖和,掌尺的媳妇忙给孩子倒了一碗热水喝。两个人最后把开工时间定在了正月二十这一天。
卢顺打赢了官司,这事很快就在卢庄村传开了,见了面都在恭贺他,卢顺的心里甭提有多高兴,这个年过的舒心。
好不容易盼到正月十九这一天,卢顺提前吃早饭,七点五十分前赶到县法院,来到王卫民院长办公室,把明天要动工的事情告诉王院长。
王卫民把卢顺正月二十开工的信息记在办公桌的台历上,告诉卢顺他明天亲自带人去施工现场,让他回去准备开工的事宜。
王卫民之所以对卢顺的案子如此上心,除了与卢顺打交道时间长了,有了感情,对于他的遭遇产生了怜悯和同情心。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遭受如此磨难,感到作为法院院长有愧于他,绝不能再让他受一点伤害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因。其一,最早关注这个案子的是县委秦书记,秦书记为此案专门把他叫到办公室谈话,作出指示,并一直关注案情进展。其二,案子上诉二审后,中院董院长亲自过问,审理判决后,嘱咐王卫民做好案子的后期执行工作,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今天是1991年3月6日农历正月二十,正好是二十四节中的惊蛰节气,农谚告诉我们,‘惊蛰断地凌’。是说过了惊蛰节气,天气转暖,渐有春雷,老天以打雷惊醒蛰居动物,这个时候在我国除东北地区、新疆的北疆、河北张家口坝上地区之外,大部分地区进入了春耕季节。
这一天,天气晴好,阳光明媚。滏漳县法院审判大楼前,警车警灯闪烁,执行庭庭长带领六名执行干警集合到位,整装待发,王卫民院长身着84式法官制服,显得异常的精神,简单动员之后,王卫民和6名执行干警分乘两辆带着“法院”字样的警车,按照既定的执行预案,前往郝庄乡卢庄村开始今天的执行行动。
两辆警车出法院大门向东十字路口向南顺着老光明街行至南桥口,然后沿滏阳河南岸堤顶路向西南行驶,过支漳河桥后进入卢庄村。
警车行至卢顺过道口停下,鸣笛两下,卢顺忙出来迎接王院长他们。
上午9点半,执行干警、施工队准时到达现场,一切准备就绪后,立即展开行动,丈量、记录、警戒、监督等各司其职。
丈量留出的过道宽度正好是七尺半,王卫民问卢顺,“原来不是留的七尺过道吗,怎么成了七尺半?”
“是这样,王院长,本应留七尺过道,盖房时考虑到滴水,我就多留出半尺,这次正好与判决书上的尺寸符合,原来下的地基不用拆,可直接砌墙”。
王卫民看了看卢顺,说:“卢顺真有你的,有眼光,有远见,通知施工队开始施工吧。”
卢顺凑到王院长跟前,说了一句话,在征得王院长同意后,让妹夫从屋里拿出一挂1000头带坠大红炮和一捆高脚两响,大红炮用高竹竿挑起来,卢顺用烟头引燃。鞭炮噼里啪啦的响了起来,带坠的大红炮震耳欲聋,在场的人都捂住耳朵往后撤,点燃的高脚两响响彻卢庄村上空。
这个时候大多数村民刚吃过饭,做糖的户因刚过完春节还没有开工,农田里又没有农活可做,大都还在家里猫着呢,先是警笛响了两下,现在又是点炮点两响,猜想一定是法院来执行卢顺宅基案子的,出于好奇,来到现场围观看热闹。
卢顺家这边,人头攒动,反观近邻的卢四家,街门紧闭,无一人露面,大家窃窃私耳。王院长和执行庭的干警在完成丈量、记录后,撤到一边实施警戒、监督职责。
不一会看热闹的人越聚越多,多半个村子的人都来了,男女老少,比平时开群众会的人都多。施工队的技工、小工们在这种气氛中,情绪饱满,精神旺盛,要砖要灰,吆喝声不断,墙砌的特快。卢顺和妹夫手里拿着烟,向前来观看的乡亲们散烟,致谢,这场面在卢庄村还是第一次。
十一点半的时候,王卫民见大墙已垒砌了一米多高,而原告方卢四一家无异常举动,估计不会再有什么冲突现象发生。他和执行庭长商议后,与卢顺打过招呼,带人撤离现场,打道回府。
卢顺一家人再三挽留王庭长他们吃顿便饭,被王卫民他们婉言谢绝。一家人感激万分,从家里一直追到大街上,目送王院长和执行庭的干警们离开卢庄村。
至此,这场耗时一年的马拉松式官司总算落下了帷幕。
半年以后
县长郑绍勇异地交流冀川市洪山县任县长;县医院副院长卢建文因年龄原因退居二线。
在全县政法队伍整顿之后,社会上的黑恶势力受到了有效的遏制和打击。来年的7月6日滏漳县委、县政府在电影院召开“滏漳县千名干部下乡动员大会”,大会当天,秦万轩书记推着自行车驮着被褥带领县领导及千名干部下乡,深入全县341个村庄与农民群众实行“三同”,一起锻炼,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全县农村工作、农业生产向更高目标发展。
通过这个案子,村支书卢新山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年底两委班子换届之前,主动向乡党委(郭庆华接任党委书记一职)提出不再参加下届支部班子候选人的推选,并提议由现任村委主任卢振海接任村支书职务。乡党委在反复考察的基础上,提名卢振海为支部书记候选人,当选卢庄村党支部书记。卢顺在村委会民主选举中高票当选卢庄村村委会主任。
新一届支村两委班子带领全村干部群众以糖果加工为主导产业,组织引导群众开展多领域的生产经营,诸如,白糖原料采购、糖纸采购、产品运输和产品销售等,使卢庄村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糖果加工产业链,成为远近闻名的制糖专业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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