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篇小说《胜诉的被告》第25-27章
第二十五章 老庭长语重心长
夏天是个变脸的季节,它时而哭,时而笑。一会儿晴空万里,天高云淡,骄阳似火;一会儿天低云暗,乌云密布,狂风怒吼;一会天公大发雷霆,电闪雷鸣;一会瓢泼大雨,倾盆滂沱;一会儿潇潇雨歇,虹桥飞架南北。都说“五、六月的天,皇帝的心思,最难琢磨,摸不透也猜不着”。
麻成林和李飞离开宋寨法庭回了县城,按说郭正楷的身心应该放松一下,非但如此,反倒心事重重,思绪万千。几种迹象表明,这桩看似不复杂的宅基纠纷案,其实并非简单。其一,前几个月被告卢顺找到他要求向法庭起诉,那个时候正是乡政府调处阶段,按规定法庭不能立案。问题是乡政府那里一直拖着不处理,几个月过去了,无人问津,他同情卢顺的遭遇。其二,乡政府调处阶段的被申请人卢建杰不服从乡政府的处理意见,以攻为守,主动做原告向宋寨法庭起诉,状告原来的申请人卢顺新建房侵占了他三尺过道,变被告为原告,有点反诉的意思,立案以后,拒接电话、拒不到庭接受询问,变着法子阻挠诉讼,所有这些只是为了拖延诉讼进程,这是诉讼技巧?还是诉讼策略?其三,法院主管民事的副院长麻成林和民庭庭长李飞一同来法庭面授机宜,要求法庭以庭前调解为主,不要急于开庭审理,争取双方和解,皆大欢喜。
郭正楷在想,这都怎么了,他们要干什么……
第二天,郭正楷让主审法官刘启明开着偏侉子载着他去卢庄村找卢顺解疑问答。卢顺这个时候正在办公处外边的院子里从外地大货车上往三轮车上装白砂糖,听媳妇说郭庭长来了,查点袋子是4000斤,单价1.4元一斤,交给人家5600元糖款,开车把糖拉了回去,他怕郭庭长等急了,没顾上卸糖就去招呼郭庭长他们。
郭庭长是个直爽人,喜欢直来直去,但他又是个粗中有细的有心人,他问卢顺说:“1980年的时候卢四改街门向西走,你为什么给他让出7尺过道,这中间有什么缘故吗?”
“说起这事儿,其中的缘故有些是说不清楚的,从根上说是我姥爷一直压着我做我的工作,逼着我让出七尺过道。其实姥爷这么做,也完全是为我好,我父母死的早,自己又是独子一人,人单力薄,加上卢建文是个小人,怕我日后受他弟兄们的气,可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后来姥爷又拉上老支书卢福海一块做我的工作,这才勉强同意让出七尺过道”。
“卢建文弟兄们为何会如此霸道,要强占你的宅基地做过道?”
“这里面有几个原因,一个是卢建文弟兄们认为我好欺负,论人论钱论势力,一个天上一个地下跟人家没法比。应该说的是,在农村实行大包干,特别是人民公社取消后,农村家族势力的紧箍咒解除了,于是,像卢建文这样的家族仗着人多势众,在村里耀虎扬威,欺负人少的,宅基地他们分大的,位置要好的,扶持自己的人当村干部,然后谋取各种不正当的福利和利益,在村里横行霸道。另一个是现在村里人都买了三码车,有的还买了四轮拖拉机,原来的七尺过道机器进出不方便,所以他们想把过道开宽。再一个1980年的时候我那里是空庄子,之前还有一段故事发生过。”
卢顺接着详细叙述了事情的经过:“要细说这事儿,还的从63年发大水说起,我们两家的宅基是背死靠,1963年发大水之前,两家各自走两边的过道。1963年特大洪水,生产队的牲口棚倒塌,牲口进村饲养,临时雇用卢家的老宅子(当时还是老伙的,还没有分家给卢四)寄养牲口,老宅子上有4间旧北屋,原来街门朝东。饲养员的家在村西头住着。为回家方便,将两家南头中间快碱透的土墙推倒一个豁子,日子长了,卢顺的空宅基地上盘出了一条路。1966年分家卢建杰得了这片宅基,翻盖旧房改成了街门朝南,往东边留了个闷头过道向东走,可他西墙口未垒,也可从卢顺空宅基盘出的路上走,开始卢顺让卢建杰把西墙口堵上不让其向西走,卢建杰百般求饶,说顺弟你啥时候盖房,四哥我立马把西墙口堵上,因是远门的自家弟兄就由着他两边走。现在看来他把我当初的善心当成了软弱可欺,想得寸进尺”。
郭正楷想进一步了解其中的一些细节,问卢顺说:“卢四说你侵占他家三尺过道的理由是他们手中有一份你爷爷和他爷爷签的买卖过道的地契文书,具体是什么情况?”
“卢建文拿出来的那个地契文书是1964年腊月签订的,我说他拿出的买卖过道的地契文书是伪造的。第一,盖有我爷爷卢洪斌的手章是假的,我们家现存的手章为“卢洪斌章”,是方形的;而文约上加盖的是“卢洪斌印”,是圆形章,明显不符。第二,这个文约既然是1964年签订的,我当时已10岁,而且是家里的唯一男孩,为啥我不知道;卢建文那个时候已经二十七八了,而且是老大,应该都知道。为什么1980年建房改走西门时不拿出来,而到现在才拿出来,这不让人怀疑它的真实性吗?”
“卢顺啊,一些基层干部,一副趾高气扬的样子,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衙门习气严重。可以想象到,处在这样一个环境中,对于像你这样一个普通老百姓来说,要打赢这场官司该有多么的艰难。我想问你,你是怎么想的,准备怎么打赢这场官司呢?”其实郭正楷在激发卢顺的斗志。
“既然卢建文弟兄们决意要把官司打下去,我只好奉陪到底了,在哪里绊住就想法把哪里捅开。我始终相信共产党的领导,相信法律会说句公道话,总不至于把黑的说成白的,再把白的说成黑的吧。另外,我大表哥给我弄来两本书,一本是《土地法》,一本是《民事诉讼法》,让我好好学学,主要部分把它背下来,并且弄明白它的道理,打官司肯定能用得上。”此时此刻的卢顺已是信心满怀。
“卢顺,这个案子与众不同的地方,是有些事让人不可思议。明摆着不可能成的事儿,对方当事人却一直坚持。他们对乡、村两级政权的调解一概不服,并拿出个‘五个死人证明’,一直要求让你退成一丈宽的过道,这明显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我这个人性子直,看不惯歪马邪道那一套,但是你要明白,世上的事情不是以我们自己的客观意志而转移的,在诉讼的过程中,可能会有很多的变数,你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郭正楷语重心长地告诫卢顺说。
“这些话我记住啦,谢谢您,郭庭长!世上还是好人多。”卢顺一再向郭庭长致谢!
第二十六章 开 庭
时隔一个多月之后,郭正楷给麻成林打电话,谎称:“我实在受不了啦,卢庄村宅基纠纷案的被告三天两头来催着我们开庭,并扬言如果法庭拖着不管,他就要去找县委领导管这件事,麻院,您看这事儿怎么办呐?”
“老郭,依你看怎么办?”
“要我说呀,有郝庄乡政府的例子,如果我们一直拖着不开庭,万一,我是说万一,他们找到县委,再给来一个督办信什么的,那就麻烦啦。不如我们这里先开庭,对方有想法,可以往院里推,前边硬堵着也不是个办法。”郭正楷连轰带炸硬把麻成林弄蒙了,答应郭正楷说:“也是,那你们就择日开庭吧。”
郭正楷别提有多高兴,放下电话,挥动拳头,猛喊一声:“耶”!真得爽快,有了年轻人的派头。
忙把刘启明叫到办公室,诡秘地说:“卢庄村的案子可以开庭了!”
“什么情况,领导同意啦?”
“已经同麻付院长沟通好了,可以开庭,你看什么时间开庭合适?”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唯元帅之命是从!”刘启明调侃了一句。
“别贫了,说正事,什么时候开庭?”
刘启明想了想说:“今天是周五,那就定在下周一上午九点吧”。
“好,就这样。你通知赵清凯、张璐马上到我办公室来,咱们开个碰头会,记着会后写两份开庭通知书,下午传达给双方当事人”。
1990年8月20日
八点上班以后,书记员张璐就来到审判庭打扫卫生,抹完桌子,将各类人员的标牌摆放好,指定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各就各位,然后宣布法庭纪律,等待开庭。
书记员张璐,不过二十六、七岁,披肩长发,瓜子脸柳月眉樱桃小嘴,长的一副曲线诱人的好身材,前凸后翘很是丰满。安徽大学法律系毕业,去年刚分配参加工作。
八点三十分,郭正楷带领刘启明、 赵清凯等进入法庭,审判人员穿着深藏青色84式法官制服,帽徽为铝制金属国徽,肩章为红地镶金黄边长方形硬肩章,正中为圆形法院徽章。可谓是“盖帽上国徽金光闪闪,肩章上天平熠熠生辉”。在人们的眼里,法官服不仅仅是一种荣耀,更是展示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严谨、端庄的职业形象,维护司法公正的标志。入座后,郭正楷宣布:“现在开庭”。
郭正楷核实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身份。原告今天没有到场,坐在原告席上的是原告的大哥卢建文,卢建文可能是职业的关系,大小又是个领导,平时就特别注重外表形象,头发理得短短的,胡子也刮得光光的,穿着一件白花格色汗衫,下身穿灰色涤纶裤子,脚穿一双新皮鞋。核对他身份时,回答挺爽快,向法官报以微笑。被告卢顺今天的心情是复杂的,自己本来是受害者,却坐在了被告席上,然而,他有一种自信,一定会赢下这场官司。今天没有刻意打扮自己,只是穿了一身干净的夏季装,倒也显得精神、干练。虽然是第一次打官司,但他与郭正楷并不生疏,今年春天乡政府拖着不给调处宅基纠纷时,卢顺就跑到宋寨法庭找过郭正楷庭长,还是郭正楷帮他指的路,找比县长大的官,卢顺心里明白郭庭长是个好官,清官。今天郭庭长核对他身份时,他礼貌地站起来回答着。
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请律师,只是原告找他大哥当了诉讼代理人,理由是,老四卢建杰说话结巴。参加原告旁听的是他的二哥,县医院的医生;参加被告卢顺旁听的是他的大表兄,县水利局局长王新远,还有他的妹妹卢颖、妹夫刘建生。与其说是两位普普通通的农民在进行民事诉讼,不如说是两位官员在替他们的亲属打官司,更不如说是官场的一场博弈和争斗。
郭正楷严肃地说道:“今天是开庭,现在强调一下法庭纪律,未经许可不准发言,原被告双方能否做到?”
“能做到。”卢建文答应并点点头。
“能做到。”被告卢顺随着回答说。
“程序宣读完毕,进入法庭调查阶段,请原告宣读诉状。”
原告代理人卢建文从上衣兜里掏出两张纸,展开看了看,将其中的一张放回兜里,拿着另一张开始念起来:“起诉状
原告:卢建杰,男,1947年3月17日生,汉族,住滏漳县郝庄乡卢庄村。
委托代理人:卢建文(卢建杰长兄),全权代理,住所地滏漳县。
被告:卢顺,男,1956年8月28日生,汉族,住滏漳县郝庄乡卢庄村。
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对被告侵占的三尺宽过道享有使用权,留出一丈宽的过道。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1、原告诉称,1987年的时候,原告父亲从其祖父卢洪文住过的房间找出一张地契文书,该文书是1964年由原告祖父卢洪文与被告祖父卢洪斌签订的,文书记载卢洪文用3担小麦买断了被告祖父卢洪斌宅基地(涉案宅基地)南段的一丈宽作为过道,归卢洪文所有。有“地契文约”为证,对此原告应该有使用权。1990年2月19日被告新建配房时,占用了原告三尺宽过道实属侵权。
2、1980年原告新建房改走西门,与被告协商留出七尺宽过道供原告使用,从事实上承认了原告的过道使用权。如果被告指责原告当时为何不留出足够宽的门口,而只用了七尺宽过道,因为当时各家各户的大门都留的不宽,自己开的太宽就显得别类了。所以,这才在这次民事诉讼中提出来。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侵权。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恳请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礼
滏漳县人民法院宋寨法庭
具状人:卢建杰
1990年7月5日”
原告代理人卢建文宣读完诉状,郭正楷把目光移向卢顺,“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卢顺看看几位法官说道:“审判长,我长这么大,头一回到这儿(法庭),叫我怎么答辩?”
郭正楷解释道:“简单说,你看诉状告的对不对,如果对,你就认可。如果不对,你把起诉不对的理由详细说一下,就是答辩。”
审判员刘启明插话向原、被告解释在法庭上怎么答辩,怎么对证据质证和如何进行法庭辩论,官司谁输谁赢主要靠自己的证据。
原、被告都点点头表示听明白了,郭正楷看看被告讲道:“下面被告答辩”
被告看看各位法官,从口袋里掏出一个红本本和两张纸说:“原告讲得不对,他说我盖新房侵占了他三尺过道,纯粹胡说八道,倒打一耙。”
原告卢建文蹭地站了起来,“你把嘴放干净点。”
被告卢顺的脸憋得有些红,呛了回去,“不是我要骂你们弟兄,是你们欺人太甚,今天咱就当着法官们的面,把这个事儿说道说道。”
双方站起来唇枪舌战,郭正楷厉声说道:“今天是开庭,不是吵架,都坐下。”
“今天都听审判长的,不跟你一般见识……”
“原告不要讲,我现在再强调一下法庭纪律……,并郑重宣布:法律规定,人民法庭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郭正楷又一次强调了法庭纪律。
原、被告都被审判长的训斥镇住了,郭正楷让卢顺继续答辩。
卢顺没有见过这场面,开始有点不自然,稳稳神之后,镇静了下来,他一边看看稿子,一边叙述开来,“原告讲得不对,他说我今年春天盖房时侵占了他家三尺宽过道,理由是他手里有一份买卖过道的‘地契文约’,我说他拿出的买卖过道的地契文约是伪造的。第一,,盖有我爷爷卢洪斌的手章是假的,我们家现存的手章为“卢洪斌章”,是方形的;而文约上加盖的是“卢洪斌印”,是圆形章,明显不符。第二,文书上两个当事人和三个证人都已死亡,无法考证手印的真伪,细细想一想,难道真的这么巧合吗?”
“1980年春,原告仗着弟兄四个,人多势众,欺负我独子一人,人单力薄,由南门改走西门,要强行从我家宅基地南段开过道,我当时不同意,是老爷李世泰怕我日后受他们弟兄的气,一直做我的工作,加上村干部从中说合,我才勉强同意让出七尺宽过道。谁知十年以后,原告反倒说我建新房占用了他的过道。关于这块宅基地,我有滏漳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具有合法的使用权。”。
“这是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说完站起来要递给法官。
“证据先拿着,轮到你举证时再提交。”
“审判长,他凭什么说我那个买卖过道的地契文书是假的,他有什么根据?”
“你不要急,原告向法庭陈述意见并出示证据。”
卢建文看看法官自言自语地说:“让我说?”
“对,现在轮到你说了,把你的意见向法庭详细讲一下,然后出示证据。”
卢建文快人快语十分利索地说:“一丈过道是俺爷爷用三担麦子买的,当时的麦子值钱,那是花大价钱买下来的,地契文书上白纸黑字红手印,你说假就是假的呀,你说的再好,不退出三尺宽过道就别想盖房。”卢建杰手指着被告说道,并把‘地契文书’证据递交法庭。
郭正楷接过证明看后又转手交给另一名审判员刘启明。
刘启明认真看了一遍,说道:“原告,刚才被告在答辩时提到这个买卖过道的地契文书是假的,有伪造的嫌疑,咱抛开地契文书是真是假这个问题,这也只能证明这个过道是你爷爷在1964年用三担麦子从被告爷爷手里买来的。话又说回来了,咱们是在打官司,进行法律诉讼,必须站在法律的角度讲问题。依据国家土地政策,1953年11月以后国家禁止个人买卖土地。双方所签地契文约时间为1964年,由此可见,原告与被告家人的土地买卖关系不成立。所以说你出具的‘地契文约’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用来证明被告建房占用了你的三尺过道。你的意见呢?”
“俺不同意你们讲的这些,老实说,虽然1953年以后国家禁止了宅基地的出租和买卖,但在一些地方仍有宅基地私下买卖的事实存在,我们村以前就有几户买卖宅基地的,有买卖过道的,有两家合并宅基地的,可为什么没有人制止管他们?他们不是共产党领导的吗,为啥到我们这就成了问题了呢?”
卢建文双眼盯住审怒不可遏地说道,在椅子上坐立不安。
“被告,把你们两家宅基纠纷的根源详细讲一遍。”
被告看看郭正楷又看看刘启明,开始叙述起来:“要细说这事儿,还的从63年发大水说起,我们两家的宅基是背死靠,1963年发大水之前,两家各自走两边的过道。1963年特大洪水,生产队的牲口棚倒塌,牲口进村饲养,临时雇用卢家的老宅子(当时还是老伙的,还没有分家给原告)寄养牲口,老宅子上有4间旧北屋,原来街门朝东。饲养员的家在村西头住着。为回家方便,将两家南头中间快碱透的土墙推倒一个豁子,日子长了,卢顺的空宅基地上盘出了一条路。1966年分家卢建杰得了这片宅基,翻盖旧房改成了街门朝南,往东边留了个闷头过道向东走,可他西墙口未垒,也可从卢顺空宅基盘出的路上走,开始卢顺让卢建杰把西墙口堵上不让其向西走,卢建杰百般求饶,说顺弟你啥时候盖房,四哥我立马把西墙口堵上,因是远门的自家弟兄就由着他两边走。”
卢建文听了不服气地一会儿唉声叹气,一会儿摇摇头,脸上的肌肉在抽畜,内心不满表现得淋漓尽致,但看看法官未敢发泄,当被告讲到原告不讲道德、背信弃义时,他霍地站起来拍了一下桌子,打断对方的话气愤地说:“你编,你继续编,编的比唱戏的还圆满。”
“原告代理人,你好好听,如对方讲的不属实,轮到你发言时再讲。”
面对端坐的法官,特别是表情十分严肃的审判长,卢建文不情愿地摇摇头,把目光移向自己斜对面的窗户。
“原告代理人,有什么意见你先讲一下。”
“审判长,我这儿憋得慌,让被告在这瞎编吧,我不说了。”卢建杰拍着自己的胸口说道。
“被告继续发言。”
被告卢顺喊了原告代理人卢建文一声,“大哥,审判长让你说,你说我是在瞎编,气的你不说了。不是你不说了,是你没啥说的了,到底谁在瞎编,让法官到村里调查调查就知道了,不是我说你们,你们家光做钻头不顾屁股的事儿。八零年的时候,老四家请了一位风水先生,先看坟地后看庄宅,说是问题出在大门上,只有改走西门,做到合理布局才可以做到人财两旺。你们兄弟四人开会,尽管老三卢建斌有不同意见,还是要改走西门,你们仗着人多势众,要强行占过道,利用我们两口子串亲戚不在家的机会,挖了间界(地基槽),我找到老四家评理的时候,他满不在乎的样子,说顺弟你啥时候盖房我啥时候退。我那时二十五、六岁,正是气血方刚的时候,不让他占,我姥爷和村支书一直做我的工作,让出过道,我也就忍了,看在咱是远房自家兄弟的份上,让出了七尺过道。大哥,咱们实话实说,这是不是真的,咱不能闷着良心说瞎话。前边老四改走西门,我给你让出了七尺过道,现在我盖房你们反过来说我占了你家三尺过道,难道你们的心里就不忽的忽的吗?人呐可以无情无义,决不能知恩不报,更不能恩将仇报。”被告说到这里,报告审判长我的话说完了。
郭正楷看看卢建文说道:“原告代理人还有什么要讲的”?
“别的没有了,还是那句话,被告不退出三尺宽过道就别想盖房。”卢建文耍上了无赖。
“请原告代理人注意措词,这里是法庭,不得说违反法律和不负责任的话。”郭正楷义正言辞地警告原告代理人卢建文。
“原、被告双方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交吗?”
卢建文双手放在桌子上,像小学生一样坐得端端正正,看看各位法官,爽快地回答:“没有。”
郭正楷把目光移向被告,被告卢顺说道:“我们两家的官司村里人都明白,法庭可向村干部和村里的群众调查。”
卢建文这次没说什么。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代理人发言。”
卢建文看看各位法官不解地说:“我……我都说了,还让说什么?”
刘启明解释说:“法庭调查是查清案件事实对证据质证,法庭辩论是发表你对案件处理意见和理由。”
“审判员,刚才该说的都说了,该吵的都吵了,我真没有别的话说了。”卢建文眉头紧皱,很难为情地说。
询问被告时也得到同样的回答。
郭正楷说话了,“既然两位当事人没有什么可说的了,我这有个事情想给二位商量一下,大家都知道,打官司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而打官司的最终解决方式一个是调解,一个是判决。关于你们这个案子,立案后我征求过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可能当时双方都在气头上,不同意调解。现在经过这么一段的互相接触、事实的了解以及法律知识的学习,各自的思想上应该有一定的变化,所以今天法庭再次提出民事调解这个问题。为了让在位的对民事调解这个问题有个更深刻的了解,下面让刘启明审判员就这个问题给大伙讲一讲,也算是一次普法教育吧,下面就请刘审判员给大家讲民事调解问题。”
刘启明接过话头说:“中国是一个人性化的国家,调解制度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机制,是中国固有的传统,在审判中占有重要地位。所谓民事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主持并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协商解决的制度。”
“国家法律规定,在法庭审理中,调解是贯彻始终的。不仅在调查、辩论阶段可以进行调解,在辩论终结以后,仍可再行调解。开庭调解,达成协议的可能性比较大。以调解的方式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案件,对于化解社会矛盾、快速调节经济关系,预防和减少诉讼,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判决结案方式所不可替代的优越性,长期以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大量适用简易审理案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
“民事诉讼调解的方式可以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和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调解,包括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庭前调解、书信方式调解、社会化调解、开庭调解等。”
刘启明就什么是民事调解制度、民事调解的意义及民事诉讼调解的方式等为两位当事人和旁听者进行了一次普法。
郭正楷看了看原、被告的表情,然后问道:“原、被告,刘审判员刚才讲的民事调解这一课题学的怎么样,理解没有?”
“我们理解。”原、被告一前一后回答着。
“那你们打算怎么办,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和平解决纠纷呢,还是继续诉讼,等待最后判决呢?”
“怎么个和平解决法呢?”原告代理人卢建文提出问题。
“那就是双方坐下来,协商现在的过道留多宽合适?”郭正楷指明了调解的重点。
“那还用说,留一丈正合适。”卢建文未加思索就回答了法庭。
“那不是抬杠吗?原告代理人,你说话、考虑问题要实事求是,从大局出发,如果老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考虑问题,那什么事情也弄不成,你再好好想一想。”郭正楷告诫卢建文说。
“被告,对这个问题是怎么考虑的?”郭正楷回过头来问被告卢顺。
“实话实说,除非七尺半不动,再调多了我不同意。”被告卢顺利索地回答了审判长。
“原告代理人,你现在考虑的怎么样了?”
“没什么改变。”原告拒绝了进一步调解。
“既然原、被告双方都没有调解的诚意,那就关闭这个通道”。
审判长郭正楷在征求两位法官意见后宣布:“今天庭审到此结束,待合议庭评议后折日宣判”。
庭审结束了,郭正楷摇摇头笑着说:“都是第一次打官司吧?把笔录看看。”
原、被告异口同声地说:“是第一次打官司,不知道规矩,让领导见笑了。”
刘启明招呼双方看笔录签字,
卢建文皱着眉头,看完后与被告在笔录上签了字。
郭正楷从审判台上走下来,寒暄着来到旁听席与被告的大表哥握手打招呼,又到原告席上与代理人卢建文握手,致歉说:“法庭上规矩多,没有照顾好二位,请多担待。”
“理解、理解,审判长客气了!”两位大哥表示感谢的意思。
随着休庭,在场人员陆续离开法庭,走出镇政府大院。
今天,卢颖两口子要请大表哥王新远、卢顺哥吃顿饭。
妹夫刘建生,邻村赵庄村人,比卢莹大两岁,身材细高,一头乌黑发亮的短发,好似月牙的弯弯的眉毛下,长着两只炯炯有神的大眼睛。一副健康的体魄。长四方脸,脸色白里透红,显得格外有精神
卢顺妹妹卢颖,她一米六五高挑个,一副俊俏的瓜子脸,端正的五官,白皙的皮肤,柳叶眉下嵌着一双明亮的大眼睛,说话带着微笑,给人一种热情大方的感觉。因从小失去父母,和哥哥卢顺相依为命。长大后,虽说是兄妹,情同父女。婚后哥哥家里有了事,两口子从来义不容辞,主动前来帮忙。
第二十七章 法庭判决
夕阳西下,夜晚来临了。乡村的夜晚不像白天那么闷热,在这黑色的夜晚里,萤火虫是最惹人注目的,它们一般在潺潺的小河边、池塘里活动,一闪一闪的,非常好看,特别是在这浓黑的夜晚里,更显得它的突出。
乡村的声音就是这样的纯净,不带一点的杂质。深呼一口气,一股新鲜且带有点芳香的空气注入体内,刺激着人的每一根神经,那是一种别有的兴奋。一丝丝凉风吹过,夹杂着少许花草芬芳的香气扑面而来。卢顺搬了把椅子坐在院子里乘凉,心里还在想着今天开庭的事儿,感觉今天开庭,虽然没有请律师,但在法庭上辩论时还是把卢建文的气势压下去了。‘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在他脑海里打下了深深的烙印,然而,今天的官司是输是赢他心里没有底。
其实在宋寨法庭,闭庭后郭正楷就随即召集刘启明、赵清凯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现场记录,评议本案审理情况。三位法官一直认为,本案中原告卢建杰起诉被告卢顺新建房侵占他家三尺过道,该诉讼无证据支持,不能成立;而被告卢顺涉案宅基持有滏漳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在该宅基上建房具有合法性,应予支持,故驳回原告卢建杰的诉讼请求,维持郝庄乡人民政府调处意见,留过道7.5尺。
择成书记员张璐整理撰写民事判决书,刻板油印后报院里主管副院长阅批后送达双方当事人。
宋寨法庭《民事判决书》
(1990)滏民初字第19号
原告:卢建杰,男,汉族,1947年3月出生,滏漳县郝庄乡卢庄村第三生产队村民。被告:卢顺,男,汉族,1956年8月出生,滏漳县郝庄乡卢庄村第三生产队村民。
原告卢建杰与被告卢顺宅基地纠纷一案,本庭于1990年6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卢建杰、被告卢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卢建杰诉称:原告与被告卢顺是邻里关系。1980年春,他家原来走南门,新建房改走西门,需占用被告卢顺宅基南段当过道,经人说合,被告同意让出七尺宽过道,共同使用。1987年的时候,父亲从祖父卢洪文住过的房间找出一张地契文书,该文书是1964年由祖父卢洪文与被告祖父卢洪斌签订的,文约记载祖父卢洪文用3担小麦买断了被告祖父卢洪斌宅基地(涉案宅基地)南段的一丈宽作为过道,归卢洪文所有。
原告卢建杰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本庭提交如下证据:
卢洪文与卢洪斌签订的买卖过道的地契文书一份。
为此,原告诉至法庭请求判决:
1、确认原告对被告侵占的七尺宽过道享有使用权,留出一丈宽的过道。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卢顺辩称:
一是原告人多势众,强行霸占。1980年春,原告仗着弟兄四个,人多势众,欺负被告独子一人,人单力薄,由南门改走西门,要强行从被告宅基地南段开过道,被告当时不同意,是其外祖父李世泰(当时父母已先后去世,外祖父成为被告家的主事人)怕外甥日后受原告弟兄们的气,一直做外甥的工作,加上村干部从中说合,被告才同意让出七尺宽过道。谁知十年以后,原告反倒说被告建新房占用了他的过道。有关这块宅基地,被告有滏漳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具有合法的使用权。
二是原告出具的买卖过道的地契文书是伪造的。首先,盖有被告祖父卢洪斌的手章是假的,被告家现存的手章为“卢洪斌章”,是方形的;而文书上加盖的是“卢洪斌印”,是圆形章,明显不符。其次,文书上两个当事人和三个证人均先后死亡,已无法考证手印的真伪。
被告卢顺为支持其抗辩事由,向本庭提交证据一份,1954年滏漳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
原告对被告卢顺提交的证据不持异议;被告卢顺对原告卢建杰提交的证据认为不真实有异议。
本庭经查验当事人保留的老印章,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有疑问,对该证据不予采信,且与国家的土地政策相违。
本庭对被告卢顺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该组证据可以证明待证事实,对该组证据予以采信。
经审理查明:这宗宅基纠纷案件发生在1990年2月,但起始源于1980年春原告卢建杰新建配房改走西门时,被告卢顺在亲友和村干部的说合下,从自己宅基地南段让出七尺宽过道,供原告使用。时隔十年,已成事实。1990年2月19日被告新建房时,原告长女卢海英声称被告占用了她们家过道,推倒新砌砖墙,阻止施工,导致纠纷发生。宅基纠纷发生后,卢庄村委会、郝庄乡政府在调解过程中,原告出具了一份1964年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买卖一丈过道的地契文书,并以此为由,诉被告卢顺新建房占用了原告卢建杰的过道。
本庭认为:依据国家土地政策,1953年11月以后国家禁止个人买卖土地。双方所签地契文约时间为1964年,由此可见,原告与被告家人的土地买卖关系不成立。按照司法解释,老宅基以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宅基证为准,无证的,尊重现实,原边就起。涉案宅基持有滏漳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在该宅基上建房具有合法性,应予支持。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庭前和审理过程中进行了多次调解,均未达成调解协议,本庭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驳回原告卢建杰的诉讼请求,维持郝庄乡人民政府调解意见,留7.5尺过道。
二、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卢建杰负担。
如不服本庭判决,可在该判决生效后向滏漳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再审。
审判员:郭正楷
审判员:刘启明
赵清凯
1990年8月5日
书记员:张璐
1990年8月6日下午,法庭派员将一式两份的判决书分别送达卢庄村卢顺和卢建杰家中,并履行了签收程序。
在卢顺家进行的很顺利,但在卢建杰家,当卢建杰接过判决书,见判决书表述的结果仍是七尺半过道时,当即告知送达人,你回去告诉你们领导,我不服,我还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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