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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炼甲(十五)

作者:寇华中 阅读:1125 次更新:2023-05-10 举报

                                             十五

汤科在办公室里来来回回地渡着方步,一年来,他为这起案件伤透了脑筋,他也万万没有想到这起并不显眼的事件却在中途陡然地产生了戏剧性地变化,突然在半路上杀出个程咬金式的杨军来,让他一度失去了往日风光与风度,一时,汤科差点乱了方寸,让他这个有家族副科网势力及有七品县翁靠山的士大夫顿失颜面,并让他差一点在阴沟或小河里翻了船的感觉一样。

想到这,他忙不迭地掏出了手机闪光豆腐块,指划间,对张龙说:“你和刘唐两个在我办公室来一下!”。

一会儿,张龙、刘唐二人来到了他的办公室。汤科对张龙、刘唐二人直截了当的说:“7.19风灾至乱砍滥伐林木罪玩忽职守罪,这么简单的问题,你们把几个穿胶靴的泥腿子硬是整不进去!我在自己心里我也一直在暗暗地问自己,是你们的无能或心肠软,还是他们凶或能力强!但是,不管怎么样,我不会听你们的汇报或解释,我要的是结果,因为,是叫你们做案子,而不是让你们办案子!请赶快把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去!......”。

见状,张龙、刘唐二人认真地听着,不敢嗯声,也不敢说什么的好!待汤科说完话后,张龙立即作了表态性发话说:“我们马上将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去,建议他们检察院立案侦查,对杨军他们四人的乱砍滥伐林木罪的玩忽职守罪进行查处并移送案件。”。 随后,张龙、刘唐二人回到自己的办公室里,开始忙忙碌碌这或那。于是,他们二人开始忙碌起来,就这样,他们先是将案卷里的材料一一翻阅起来,其间,有如下材料:

一是段良的举报材料,这就是案源,系群众举报来源,因为,作为案源,它既有巡查发现,也有群众举报;既有有关单位移送,也有上级单位批转或下级单位汇报。同时,还有相关影视图片资料,一句话,有段良的举报信页,还有段良提供的乱砍滥伐林木罪的图文并茂的纷繁说明。

这些,若按职责划分,作为林场书记兼林场副场长身份的段良来说,他无须举报,他的职责或履职尽责有如下权利:要么首先就是制止业主刘长的乱砍滥伐行为,对业主予以警告;若业主不听劝阻,要么向上级或森林公安分局或王家森林公安派出所汇报,让执法部门对业主刘长进行立案调查;要么指挥调度或与场长黄得一快指挥调度本单位职工去制止业主的乱砍滥伐林木行为。一句话,段良的主要职责不是找执法单位来秋后算帐,而是在乱砍滥伐林木时而去制止或配合执法单位来保护好国家财产或长江中上游的森林覆盖或绿色生态不被打着“风灾”旗号的业主而遭到人为的破坏林业或损失的现象发生。

当然,以上这些枝枝丫丫,如同是架打过声后建议说要放搞脚一样,这是后话,因为,段良属利益或被追责问责的相关人,即在面对乱砍滥伐林木时不去率先垂范或不去带领职工去制止业主刘长的违法行为;或向上级报告或向执法单位报告,并配合相关单位去打击业主刘长的违法行为,因此,若有乱砍滥伐林木罪主体,我们若要追究玩忽职守罪的话,那么,书记兼副场长是鸡头的段良或法人场长黄得等首先涉嫌玩忽职守罪。

闲话少说,书归正传,我们暂时不去对案源评头论足或用法学原理去评判案源的法律效力。

只见张龙、刘唐二人对办案材料进行了一一疏理,有林场会议记录,犹其是将林场会议记录的那页,即黄得在某年某月某日某会场上的会议安排为间伐组的组长及其成员的内容,那页纸质进行了特别复印,因为,这页内容就是林场的“宪法"似的,或那杨军、王二、马军、张可等四人好像是包公手下的王朝、马汉、张龙、赵虎似的,他们四人甚至超越了包公手下的四大金刚,他们四人负责着林场的间伐责任,换句话说,若有乱砍滥伐行为出现,他们四人就必然属玩忽职守罪。因此,张龙、刘唐二人把这页会议内容进行了特别复印,可以说,他们二人将其视为珍宝,为有这样,才能把杨军等四人的案子送向检察院,让检察院去公诉去追究他们四人的乱砍滥伐林木罪的玩忽职守罪。

 随后,张龙、刘唐二人对杨军等4人的询问笔录进行了归类,因一年多来,对涉嫌犯罪对象的询问次数颇多,犹其是对杨军的审讯次数最多。

这些,它关乎着办案程序和办案质量,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其间,对办案的一般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询问笔录系一般程序办案的必要要件,犹如像民间杀猪时将猪身用链环勾起猪尾并尾向天头期下倒挂悬起来一样,那询问笔录就如同那猎猪屁股零距离的最底端似的,因此,他们二人小心翼翼地将询问笔录按时间序列进行了先后排列,犹其是对杨军的办案资料特别仔细有加。

二是黄得的调查笔录,以及被打印成铅字的报送到林业局的批复文件,即“尖峰山林场关于任命杨军为间伐组长的任职文件"。

文件里,祥细写明了如下内容:为了保护森林不被破坏,为了7.19风灾木的处置需要,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经某某某次职工大会研究决定,特成立尖峰山林场间伐组。组长:杨军(现为办公室负责人员);成员:王二、马军、张可等三人。请以上人员履职尽责,从即日起到岗到位。后落款为铜铃市某某林场,并盖上了两个如下大红印章,一个是林场章印,一个是林业局行政章印。同时,并写明了送往林业局办公室备案的字样。这些,这份被查案需要补办的会议任职决定,它明确详细地说明了杨军等4人为间伐组的纲领性文件。

三是付勇的调查笔录,有如下内容:第一,写明了付勇为总工程师身份;第二,经付勇认定,将砍伐证除外,应属超砍范围,超砍数目应属乱砍滥发,因此,经总工付勇估计,业主刘长在尖峰山林场乱砍滥伐林木有500多立方米。 这些,它详细写明了总工付勇的鉴定,如同检验所一样,在对林木检尺量尺时,具有证据法律效力;同时,它还具有行政效力,即确认了乱砍滥伐林木有多少的行政效力。

四是由法改局出具的林木价格认定,即按每立方米450元计算,那超砍部分的乱砍滥伐林木,即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近30万元。

五是待资料整理归卷后,张龙、刘唐二人从林业局或林场里搜集了护林员及间伐组的一些岗位责任制和相关资料的纲领性法规,其间,包括摄猎了一一墙上制度。这些,一看便会发现,这就是杨军他们四人的岗位职责,这职责犹如一把尺子样,张龙、刘唐二人要用这把尺子对杨军等四人进行量体裁衣或设置四顶紧箍咒,因此,张龙等二人处心机虑,从而得出结论:杨军等四人已触犯刑法,理应定性为乱砍乱伐林木罪玩忽职守罪。

面对这一堆堆案卷资料,张龙说:“刘唐,你写一个《关于杨军、王二、马军、张可等4人涉嫌乱砍滥伐林木罪玩忽职守罪的移送报告》,写好后立即交汤局审批,后将所有卷宗移送给检察院。”。

见张龙发话,经过忙碌了大半天,刘唐按照张龙的交待,时而,他查阅案件来源;时而,他查翻林场职工会议关于杨军为组长等间伐组4人的职工会议内容,连同被林业局审批后的补批报告翻了出来;时而,他也比对了林业局总工付勇的检尺数量;时而,他参考了发改局的价格认定;时而,他查阅了间伐组或护林员的岗位职责;......

就这样,刘唐时而看这时而看那,一会问张说些话,一会请示汤说些想法,他忙碌了一整天,他终于写好了如下案件移送报告:杨军、王二、马军、张可等4人乱砍滥伐林木罪玩忽职守罪一案侦查终结的移送报告。内容如下:铜铃市检察院:经查,2015年7月19日,尖峰山野猪岭发生了十年难遇大风,其间,大片大片的树木倒下,有的被连根拨起,为了风灾木风险处置,防止其危害进一步漫延,为了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后由该林场报告主管局,经批准同意后,该林场与业主对风灾木进行处置。

同时,该林场成立了以杨军为组长,成员为王二、马军、张可为成员的间伐组。

经侦查,该林场在处置风灾木事件中,出现大量砍伐林木,除去颁发的砍伐证外,实际超砍伐500多立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其行为,应属乱砍滥伐性质,已触犯刑法购成乱砍监伐林木罪。

一年多来,我森林公安分局执法人员对案件来源、性质、社会后果等进行了大量调查和取证,也对间伐组杨军、王二、马军、张可等4人进行了8次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其行为,杨军等4人已构成乱砍滥伐林木罪玩忽职守罪。

我局依据相关法律决定,对杨军、王二、马军、张可等4人进行移送,请检察院予以受理。

                     特此移送 

附证据如下:

证据1:段良举报

证据2:间伐组职工会议及文件

证据3:总工付勇检尺认定

证据4:发改局价格认定

证据5:黄得口述调查

证据6:询问笔录若干

另:相关案卷若干

                    铜铃市森林公安分局

                       2016年8月23日

刘唐写完移送报告后,如释重负,他好像轻松了许许多多似的,终于把这个火烧炭圆甩了出去。

见刘唐写完案件终结和案件移送报告,张龙说:“老刘,你今天辛苦了!晚上,我坐东,我们一块吃个饭,OK一下!走,我们现在马上把材料拿到汤局那儿去!”。

约一盏烟的功夫,张龙他们二人到达了目的地。他们二人刚踩进门,汤科笑迷迷地说:“将报告拿来,我把签了!张龙,你亲自到检察院起诉科汤艳那里去跑一下,你们把案子送过去!我给我妹汤艳打过电话!你们速去速回,我作陪,黄得场长说今晚上要给你们两个打过堆,一起爽快爽快,共同喝过小酒吃个夜宵!”。

见汤科发话,张龙手舞足蹈起来,他一边堆着笑点着头,他一边上前小心翼翼地搜着案件的厚叠材料,他一边应着嗯说些一大堆啪马屁话,......

这些,张龙一连串动作,像土狗儿见到主人那样弓着身弯着腰还摇头摆尾似的,随后,他一手提着案件袋包,他一手拉开门,向着门外向着目的地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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