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下乡办案日记
翻开当年在平山法院实习的日记本,1990年5月8日的一篇日记恍如昨天,大大的题目是“20个小时”。19年后再细细品读原文,感慨万千,如今的王庭长、老傅业已分别退休,当年的小史早已担任庭长多年,但他们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为民服务的精神没变,这真是值得我一辈子学习的财富。今天重新拾起,权作回忆,并以此激励我在本职工作中,继续为人民的司法事业尽职尽责,尽心尽力,才无愧于自己的人生。
1990年5月8日,是我在平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实习的第11天。这一天,我实习的民事庭王秀琴庭长通知我,让我一块儿和他们去下乡办案,去到一个离县城约150华里的西苇园村调解一起相邻关系案子。
早晨6点钟,我们一行5人,由办公室葛虎子同志开着法院唯一的一辆面包车,向平山县西北深山区蛟潭庄镇出发。在距县城60华里的古月镇街边小地摊上,我们每人吃了点油条和一碗稀饭,然后继续赶路。经过几十道弯的山路,于9点50分到达蛟潭庄镇西苇园村,在小学操场边停下车。我们顾不上休息,一下车就马上去找当事人和村干部。村主任、村支书和原、被告及各自的证人陆续通知到了后,我们在上午先实地察看了纠纷现场,后按既定方案进行庭审,由审判员傅云吉独任审判,我担任书记员,王庭长和助审员史志平在大队部和村干部和村民进行座谈,了解原、被告两家发生相邻关系纠纷的有关情况。吃过午饭后,马上又进行了调查工作,逐个核对双方的证人证据。天气炎热,一点儿风也没有。王庭长和老傅、史志平在村小学经过一个下午的艰苦努力,从法律政策到乡里乡情,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基本上做通了双方的工作,初步达成了调解协议。晚上十点左右,村里在大队部安排我们吃了烙饼和小米瓜饭,就着白菜粉条大锅菜。吃过晚饭后,我们又召集原、被告来到小学,逐一分析矛盾所在,并提出多个合理化的调解方案。王庭长作为一名女庭长,当年已达55岁年龄,但她不顾长途劳累,通宵达旦地工作,一直到深夜2点,亲自把关制作好了民事调解书。双方签字生效后,王庭长才离开小学,到大队安排的一村民家休息。虽然已至深夜,但我疲惫的身心却异常兴奋。想来是多么不容易啊,人道基层是个大舞台,只有亲自深入下去,才知道民事审判工作的艰难和不易。第二天早晨7点,我们进行现场堪验,丈量尺寸,确定原、被告两家的厕所、水道、道路的具体位置,现场执行调解书相关内容。9点半,原、被告争议的地方全部按调解书执行,双方纠纷彻底得到解决。草草吃了早饭后,我们10点半动身,下午1点45分返回法院大院。
在法院的实习第一课使我终生难忘,到一个我出生以来走的最远的地方,连续20个小时不停地工作,成功调解并执行了一起相邻关系案件,喜悦之情溢于言表。重要的是,从这20小时里,我一生都忘不了王庭长、老傅和史志平同志深入乡村果断顽强的办案魄力、耐心细致的调解方法以及和老百姓打成一片的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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