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库 >> 其他   

37-智慧的灯-正文71~72页

作者:南山草人 阅读:61 次更新:2024-07-22 举报

集历时7个月,史称“王舍城结集”又称“五百结集”。

第一次结集结束后,由于本次结集是以大迦叶为首的少数比丘结集,未参与结集的比丘为大多数,当时就有不少异议,例如来自南方的富兰那尊者就提出想法:“…诸德结集佛法,自是。然我从佛得闻之法,亦当受持。迦叶乃复富兰那共论法、律,…富兰那谓释尊制而复开,迦叶则谓开而又制,终于各行其是…”(印顺法师著《印度之佛教》中华书局2012年6月版第40页),这为后来佛教分裂埋下了伏笔。

其实,以大迦叶为首的这些长老思想是比较保守的,而富兰那长老所持的态度虽不为迦叶长老们所接受,但它却潜移默化着东方年轻一代比丘,这就成为后来“上座部”与“大众部”两大部派佛教分裂的苗头。

第二次结集于佛灭后约百年一些地区佛教受到外教影响,教理有所异化、戒律有所荒弛。据后世佛典记载:西方系的阿难弟子耶舍长老游化到东方的毗舍离城,见东方系跋耆族的比丘用铜盘盛水,敛收大众投钱,说可得吉祥福祉。耶舍由此深入了解,跋耆族比丘有“十事非法”之蓄金银之事。于是,耶舍长老便回西方游说几位长老大德,发动西方系比丘到东方毗舍离城与跋耆比丘大辩论,以正本清源,肃清“非法”。当时跋耆大比丘认为“十事”合法,便组织众比丘等候辩论。时,东、西方比丘大众合计700余人,在毗舍离城召开辩论大会,由双方各推代表发表意见。结果由于“十事”找不出律制依据,会议最后通过认为“十事”属非法。跋耆比丘们终于承认自己的“十事”是非法,最终僧侣们重归和合。于是,大家借集会方便,便对经、律进行第二次结集:经方面集成五部,即《杂阿含》、《中阿含》、《长阿含》、《增一阿含》;方面在“五百结集”的基础上也增补了一部分,分得更加详细。由于此次集会有700余人参与,所以史称“七百结集”。

关于“十事非法”“十事”即角盐净、指净、他聚落净、住处净、随意净、所习净、生和净、楼疑净、无缘坐具净、金银净等(以上十事请参阅圣严法师著《印度佛教史》及印顺法师著《印度佛教思想史》两书解释)。在戒律方面,印顺大师说:“…西方系(即后来的上座部)‘轻重等持’,对饮食等细节非常重视,要与重戒同样受持;东方系(即后来的大众部)律重根本‘不拘细行’…”。

另,当时所结的《阿含经》,据圣严法师著《印度佛教史》载:“…与现在所传的阿含经恐有出入,现在见到的阿含应是部派佛教时代的圣典…”当时所结“律藏”,即《八十诵律》,据圣严法师著《印度佛教史》载:“…因为优波离以八十次诵完律藏故名。此已无从见得,今日所传的各部律藏,均为部派时代的各派所诵,故其内容颇有出入。

第三次结集次结集前,一般认为亦可称之为“原始佛教”,因为原始教义虽然在佛灭后100年内逐渐有所“新增”,但依然维持古老的教法;第三次结集后就不“原始佛教”了,因为主张已经出现诸多分歧。

据南传佛教记载,佛灭二百年后,在阿育王时代,阿育王笃信佛教,以汤药、饮食、衣服、卧具等四事供养佛教,大力支持佛教的发展,令外道羡慕不已。这些外道为追求利养,便大量混进佛门,致使佛法浊垢。阿育王为了挽救这种乱象,便推国师帝须(大德高僧)为上首,率一千多名大比丘,于华氏城举行第三次结集。这次结集目的是为了剔除掺杂进佛教的那些外道教义,于是帝须汇集整

上一篇: 提神醒脑

下一篇: 大暑

标签

暂无标签

朗诵

添加朗读音频链接后,文章标题后可显示播放按钮。

评论[0条]

更多>
内容 作者 时间
  • 注:评论长度最大为100个字符 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