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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美是个性美和共性美的统一

作者:愚夫 阅读:829 次更新:2022-07-28 举报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都有其两个方面,即矛盾的特殊性(个性)和普遍性(共性)。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矛盾的特殊性之中,而矛盾的特殊性体现矛盾的普遍性。书法艺术也如此。

那么什么是书法艺术的个性和共性呢?

先说书法艺术的个性。

所谓个性即特殊性,有时亦称独创性。

书法艺术之所以称为是一门独特的艺术,就在于它十分强调个性的表现。个性即独创性,是一切艺术作品的审美要求。如罗丹所一再强调的“有‘性格’的作品,才算是美的。”“美就是性格和表现”(《罗丹艺术论》)而书法艺术对独创性的强调,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甚至可以说失去了个性就失去了书法艺术生命。李邕说:“似我者俗,学我者死”(《艺概》),黄庭坚说的更确切,其诗云:“随人学人成旧人,自成一家始逼真。”(黄庭坚《论书》)。在中国书法史上,凡不能成自己面目者,均不得称大家,至于成为“圣”者则更需开一代书风之先。如王羲之变隶法为行楷,称为“书圣”;张旭变二王草法为今草,称为“草圣”。其余各大名家,莫不为创立面目而呕心沥血,这正是“法古今名家,博采众长,方能呈面貌;书乾坤正气,直书胸臆,自然见精神”。

为什么书法艺术如此强调独创性呢?这是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的。

首先是由所表现的客体——汉字所决定的,因为,书法表现的对象是汉字,表现的形式是线条造型。它不象绘画艺术那样有具体的蓝本可摹画,而是带有高度的抽象性,在绘画中,被表现的客体本身就是姿态万千的,如画山峰,自然界有许多可供摹画的蓝本,如画人像,有无数可资摹写的面貌。而写一个“山”字,写一个“人”字,就是这样几根抽象的线条,要写得与众不同,为人们所欣赏,是何其不易!如果机械地一翻再翻,那就不是书法艺术,而是汉字印刷术了。馆阁体在书法史上地位底下,就因为它千人一面,千人一体。汉之后,未必不能写隶书,唐之后,未必不能写楷书,宋之后,未必不能写行书,就是因为后人难以脱其窠臼,再创新貌。因此,书法艺术必须高度个性化才有其艺术生命力。所谓“笔笔有来历”但没有一笔属于自己,我想这种观点恐怕有失偏颇,不足为训的。一部书法史,也就是一部流派史。各个流派都有其顽强的个性,即使是最简单的线条,也能表现它属于哪个流派,集合成字,更是面貌各异,“天下第一行书”《兰亭序》历来被推崇备至,好多名家都临摹过它,然而各人的临本也不免流露出各自的个性特点。

其次是由书法的主体——不同的书法家决定的。由于书法家各人的性格、气质、情操、趣味、素养、智能特长乃至机体生理结构的差异,所以书法家对汉字所作的艺术想象和艺术加工必然是一个人一个样。其他艺术也是发挥想象力和表现个性化,只不过书法艺术在发挥想象力和表现个性化方面有更高的自觉意识而已。因此,可以说书法艺术是高度个性化的艺术。

大家都知道书法十分讲究“师承与创新”,“师”就是拜名家为师向名帖学习。“承”就是继承其优秀成果,创新就是拜师学习后,“化”出一种有个人风格的书法形象,然而这种“化”的过程和结果是因人而异的。一方面由于各人所拜师的不同所学帖的不同,因而所“化”的结果——形成的书法形象也就不同;另一方面,由于各人字内字外工夫的不同,因而所“化”的结果——形成的书法形象当然是千差万别。同时,“化”的过程的长短也是决定所“化”结果——形成的书法形象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因为在“化”的过程中(这个过程相当漫长)书法家不可能不对留在记忆中的各种书法形象进行分解和综合,这就是想象。而想象的能力是因人而异的,因而其“化”的结果——形成的书法形象不可能不带有各人不同的想象的成分。再者,古人也声称他们吸取了多种事物美的形象融入书法的。如唐代李冰阳自称“于天地山川、日月星辰、云霞草木、衣冠文物”等,皆有所得。更有著名的唐代张旭观公孙大娘舞剑器而有悟于草书,诸如此类的观悟,由于各人的审美情趣、审美素养不同,把观悟到的事物之美融入书法而形成的书法形象,也必然是因人而异的。

由此可见,书法艺术的个性化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再说书法艺术的共性。

所谓共性即普遍性,有时亦称规则性。

诚然,书法艺术十分强调个性,甚至可以说失去了个性就失去了书法艺术的生命。然而,强调个性,不等于天马行空,我行我素,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度,即千百年形成的为人们公认的规则(共性)。其最基本的有下面三条。

首先,笔画线条必须遵循形态美的审美标准。如中锋运笔,笔画要有立体感和力度感,方圆适中,疾涩相宜,骨肉得当。如果离开了这些基本准则去“创新”,那就会适得其反。如赵佶和伊秉绶,同样在线条的“瘦”字上下功夫,赵佶的瘦金书失于有骨无肉,线条不够结实饱满,甚至有“病书”之讥,其美学价值远不如“瘦劲独绝”(《广艺舟双楫》语)的伊书。

其次,用笔用墨,结体和布局必须遵循韵律美的审美标准,如用笔用墨结体布局要有和谐感和节奏感。线条之间必须照应,必须“贯气”;字与字,行与行必须要有变化,形成对比,如果没有呼应,没有对比,必然活不起来,如一潭死水,死板僵化,更就谈不上韵律之美了。

再次,笔画线条之间的线条安排,即结字与章法,必须遵循汉字结构的基本规律,不得将原汉字结构任意篡改,即使是草书,也是有一定的科学依据的,或者是约定俗成。绝对不能胡乱涂抹,“笔走龙蛇”。常常看到那种丑恶的草书,盘旋出许多汉字结构所不允许的圆眼纽结,这种“创新”是不可取的。有人甚至以书法为文字画,写“山”字就画一座山峰,写“水”字就涂抹几笔波澜,这种所谓“创新”从根本上违背了书法的表现对象是汉字这一基本规则。

总之,书法的个性(独创性)与共性(规则性)是相辅相成的,书法艺术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离开了共性,就无所谓个性,而离开了个性,共性也就无从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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