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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美是形象美与抽象美的统一

作者:愚夫 阅读:664 次更新:2022-07-28 举报

书法作为一门独特的组合整体美的艺术,究竟是“形象艺术”还是“抽象艺术”,书法理论界看法不一,有的认为是“形象艺术”,有的认为是“抽象艺术”,我以为,只不过是各自从不同的角度所强调的内容不同而已,其实,在美学领域中,任何艺术的形象性和抽象性都是统一的,就书法艺术而言,其线条造型是形象的,所表达的情趣和意境是抽象的,两者互为依存,不可分割。正如别林斯基所说:“其中理念渗透到形式里而形式表现出理念,消灭了理念也就消灭了形式,消灭了形式也就消灭了理念。”(转引朱光潜《西方美学史》)

诚然,各种艺术在形式上都有其共性,如果用一句话概括的话,那就是任何一种艺术都有表现在特定形式中的艺术形象,如音乐有音乐的特有形式中的艺术形象,绘画有绘画特有形式中的艺术形象,音乐可以表现高山流水,绘画也可以表现高山流水,但两种高山流水的形象是截然不同的,最明显的不同之处,即音乐作用于人的听觉而给人以听觉之美,绘画作用于人的视觉而给人以视觉之美。那么作为与音乐绘画为姊妹艺术的书法艺术其特有形式中的艺术形象是什么呢?概括地说,即书法的艺术形象是以汉字为素材,对汉字进行艺术加工艺术想象而创作出来的形象。这不是一般的加工、想象,而是艺术加工和艺术想象。所谓艺术加工和艺术想象就是对汉字进行创造美化从而形成特有的艺术形象,可见书法艺术不仅是形象性与抽象性的统一,而且是形象美与抽象美的统一。

为什么对汉字进行艺术加工就能产生特有的美的艺术形象呢?细致地分析,与加工的对象——汉字,加工的工具——毛笔有着密切的关系。首先是由汉字的特点决定的,汉字大致成方块形,占有一定的面积,同时笔画千姿百态,且笔画间的组合富有变化,这对它可以加工成为美的艺术形象有很大的关系。正因为如此,所以中国的书法艺术十分讲究结体与布局,前者是指一字之内笔画的搭配与组合,后者是指一篇之内字与字、行与行之间的联系。其次是由特殊的书写工具——毛笔决定的,毛笔书写,很能体现笔情墨趣——因为笔墨有粗有细,有方有圆,有浓有淡,有枯有润,加之这些因素的巧妙结合,就使书法的形象富于变化和表现力。因此,书法的第一要素在于笔法,所谓笔法,就是要求对粗细、方圆、浓淡、枯润能够运用自如,准确组合,这就如同声乐的表演,必须有音高、音量、音色、节奏的变化,而只是任嗓子一个劲儿喊叫,那只能是躁音而谈不上音乐之美了。

以上分析,说明了为什么对汉字进行艺术加工就能产生美的艺术形象的原因,那么究竟什么样的形象才是美的艺术形象呢?如前文所述,美的艺术形象必须具有形态美和韵律美,或者说只有同时具有形态美和韵律美的形象,才是美的艺术形象。具体地说,通过中锋运笔,书写出的具有立体感和力度感的笔画线条造形象,运用呼应对比手段形成具有和谐感和节奏感的整体造型,这种有立体感和力度感的笔画线条造型及具有和谐感和节奏感的整体造型,就是书法特有的美的艺术形象。这些美的艺术形象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没有这些客观存在的艺术形象就无所谓书法艺术。

然而,书法美的最高追求不仅在于它的形象美,而且在于它所表达的内在和理念美——抽象美。

现在具体谈谈书法艺术的抽象美。它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首先,书法抽象美表现在对客观事物美的特征与因素作了创造性的反映与概括。

书法艺术对客观事物的形象不是直接的反映,而是抽象的反映。尽管如此,但这并不排斥对客观事物的线条、节奏、态势与精神有所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特殊的抽象与概括的。在书法艺术创作中,常常需要运用这种抽象与概括的能力,才能把客观事物之美融化到书法的形象之中。这样书法所表现的就不仅仅是汉字了,面是通过对汉字的艺术加工,使之包含对其他事物的美的特征的反映。唐代书法家李阳冰说他在创作时对客观世界中的“天地山川,日月星辰,云雾草木,文物衣冠,须眉口鼻,虫鱼禽兽,骨角齿牙皆有所得。”这话说得虽有些玄乎夸张,但是书法家大都从客观事物中吸取美的特征、美的因素,却是毫无疑义的。试以书法艺术要有内在的功力这一有普遍性的事实来作说明,就一目了然了。所谓书法线条的功力实际就是客观世界中的“力”的艺术反映,或者说是“力”在书法艺术中的表现。那么这种所谓的“力”在书法艺术中是怎样表现的呢?其实,客观世界中(也就是物理学上)所说的“力”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主要是通过种种实验和研究,抽象和概括,才知道它的存在。那么“力”是怎样表现存在的呢?大致说来,有三种,即力的后果表现,力的线条表现和力的结构表现。力的后果表现与书法关系不大,而力的线条表现与力的结构表现就与书法大有关系了。力可以通过线条表现出来,例如用起重机吊重物,那钢绳绷得笔直,一看就知道它负荷着很大的力。曲线和抖线也可以表现力的存在,例如弹簧就是一圈一圈的,不是直线,却很有力道。踢足球一脚劲射,应声破门,这是一条有力的直线,但高级的国脚发任意球,那球是一道弧线,转弯进门,这就是所谓的“香蕉球”,这种弧线也是非常有力的。有人弯腰背负重物,虽不是直线,却比直线显得吃劲得多。抖线亦能表现力的存在,例如运动员举重(尤其是挺举),所举的杠铃实在太重,不能一下子挺直举起,必须挣扎抖动着才能把杠铃举起来。力也可以在结构中表现出来,如:射箭的弓,绷得紧紧的,那结构中就包含着巨大的力量。又如捆束包裹,有人能捆得扎扎实实,有棱有角,放在那里显得很有精神;有人却捆不好,松松垮垮一提就散了,这就是结构不同所致。书法所谓的力就是这种客观世界中的力的线条表现和力的结构表现的艺术反映。这种反映,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对力的线条表现与结构表现的观察(包括有意的与无意的),把有关的形象因素,提炼出来,融化到书法的线条与结构之中,使书法具有了“以力为美”的特征。

以上关于书法对力的形象化反映,只是书法反映客观事物之美的一例而已。其实书法艺术通过特殊的提炼与融化,对客观事物之美的反映是极其丰富多彩的。试看古人对优秀书法作品的评论,用许许多多的优美词语来形容书法的形象便可知。美其名曰:有“铁画银钩”、“珠圆玉润”、“长枪大戟”、“飞仙舞鹤”、“龙跳天门”、“虎卧凤阙”、“露润花妍”、“雪岭孤松”、“冰河危石”、“渴骥怒猊”、“威凤翔霄”、“金雕怒目”、“力士挥拳”、“盘钢刻玉”、“雨施云行”等等,举不胜举,不懂书法的人看了恐怕不免感到奇怪。然而,事实上这些美妙的词语却是欣赏者有感而发的。虽然有形容过度或欠妥之处,却绝非故弄玄虚、信口胡言。书法艺术就是通过这种特殊的提炼与融化、抽象与概括,将客观世界中的许多事物美的特征与因素表现在对汉字的加工之中的。

其次,书法艺术的抽象美表现在书法艺术对作者的心境、情感、意兴、美学趣味和个性特征的表现。

唐代著名文学家韩愈在《送高闲上人序》中说张旭善写草书,“喜怒窘穷,忧悲愉佚,怨恨思慕,酣醉无聊,不平有动于心,必于草书焉发之。观于物,见山水崖谷,鸟兽虫鱼,草木之花实,日月列星,风雨水火,雷霆霹雳,歌舞战斗,天地事物之变,可喜可恶,一寓与书。”这段话尽管有些夸张,但却很值得玩味。它说明了书法艺术中“情”与“象”的高度统一。张旭可以用草书来表现喜怒哀乐,说明他的书法艺术很有表情达意的功能,他所书写的不是一般的文字,而是吸取了天地万物的形象美的特征,对汉字进行了特殊的抽象与加工,使之变成了饱含其情意内容的书法艺术形象。

书法艺术表情达意的功能还表现书法家个人的性格及书写时的环境和心境方面。如:我们观看被誉为“天下第一行书”和“天下第二行书”的《兰亭序》和《祭侄文稿》,即使不大懂书法的人也不难看出,二者的书法形象是颇为不同的,再对这两种书法形象仔细评味一下,那就可能感知王羲之和颜真卿的不同性格及书写时不同的心境。再进一步论,即使是同一个颜真卿,他的三大行书名帖《祭侄文稿》、《争座位帖》、《刘中使帖》,其书法形象也是完全不同的。如果结合理解它们所书写的文章的内容和背景考证,就可以较为准确地了解作者写《祭侄文稿》的心情主要是悲愤,写《争座位帖》主要是义愤,写《刘中使帖》主要是喜悦兴奋;但即使只结合文章内容,不结合考证,也是可以感知这三大名帖是在不同的心情中写成的,是表达了不同的情意的。

书法艺术表情达意的功能不仅表现在书法创作环节中,而且还表现在书法欣赏环节中。

书法欣赏过程实际上是运用高度的抽象思维,去领略书法作品所要表达的意境和情趣的过程。袁昂《古今书诗》说:“师宜官书如鹏羽未息,翩翩自逝”,“韦诞书如龙威虎振,剑拔弩张”,“索靖书如飘风忽举,鸷鸟乍飞”,“皇象书如歌声绕梁,琴人舍薇”,“卫恒书如插花美女,舞美镜含”……等等。是不是这些书法家的作品中画出了鹏鸟、龙虎、美女呢?当然不是,而是欣赏者对抽象的线条进行了“对象的拟化”,正因为这拟化的对象不是自然万物的形象,所以这一过程分成了两级,第一级是把不同特征的线条想象成各种自然万物,第二级才是把这种自然万物想象成各种思想、情感、意志和活动,从中获得美好感情的共鸣。

综上所述,书法美的最高境界在于形象美与抽象美的高度统一。两者互为依存,缺一不可。没有美的线条造型,再美好的情感也无从表达,或者说美的线条造型凝聚了美好的情趣和意境,也就是说,没有形象美也就没有抽象美;没有美好的情趣和意境的凝聚,就无所谓美的线条造型或者说美好的情趣和意境是美的线条造型的抽象反映,也就是说,没有抽象美也就没有形象美。可见,形象美和抽象美是有机的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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