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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中国人大》杂志发表“我与环保”文章之轶事

作者:翟峰 阅读:43 次更新:2024-12-11 举报

回忆《中国人大》杂志发表“我与环保”文章之轶事

·翟 峰

“窗外日光弹指过,席间花影坐前移。”

虽然,出自《水浒传·第二回》的此词句表达出的是对时间流逝和事物变迁之感叹。

然而,借用此词句,以期表达我要写这篇《回忆〈中国人大〉杂志发表“我与环保”文章之轶事》的此刻心境,亦不为过矣!

而要撰写该文,即不得不认真查阅多年前的相关过往笔记。

例如,当我查阅到2006年4月初,乃至尔后多个时段的多则相关过往笔记之时,《中国人大》杂志发表“我与环保”文章之轶事,恍若昨天刚发生,且如此这般地活灵活现浮现在了自己眼帘前——

(一)

2006年4月3日这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的《中国人大》杂志的执行主编兼责任编辑徐燕同志,为当时拟重点策划的以访谈人大代表为主的“我与环保”栏目作相关组稿工作,即对时任地方省、市人大代表的我进行了一次专门的长途电话访谈,并约定以人大代表的环保情怀和履职轨迹为主题,与当时还是《中国人大》杂志社聘任的特约记者的我,共同合作撰写一篇相关文稿。

徐燕同志首先问到的第一个问题,即我是何时开始关注环保的。

我说,大概是1995年吧。当时,经过改革开放多年“洗礼”之后,我们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正处于一个快速发展时期。

而在当时这种“快速”发展的背后,我已明显感觉出这是以能源和资源为代价的。而当时这种危险的环境和生态形势,已使我国不少地方的生态环境形势变得愈来愈严峻了。亦正是此时,我国环保法制建设开始进入了较快发展的阶段。而地方各级人大的环资委或其常委会的环资工委,也开始于这个时期先后陆续建立了。

我还告诉徐燕同志:1999年和2002年,在我先后当选为广元市和四川省人大代表之后,通过几年从事人大环资方面的相关工作和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即在具体参与当地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人大代表执法检查、视察、审议和专题调研,以及在深入分析全国和地方的环境现状及其与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冲突、矛盾等问题之后,我对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制建设工作,以及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依法履职工作,已有了愈来愈明晰地认知和感悟。

如当时我即隐隐约约地意识到:随着我国各地以能源和资源损耗而换来的经济发展,必然会导致环境与经济发展日趋突出的矛盾。此时,若我国仍采用西方某些国家曾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之路,就必然会导致污染治理成本极度膨胀,治理技术难度加倍增加,从而最终使国家和地方陷入生态环境恶化状况难以自拔,其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皆有可能难以达到预期趋佳之目的这样一个不堪境地。

也就是在这时,我开始在环境立法、执法等相关方面,尤其是通过撰写相关文章,循序渐进地披露环境违法事件、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等典型案列,并为此而愈来愈倾注了更多的心血,以此期望通过竭力依法履行好一名人大代表的职责,而对得起当地人民群众的信任。

尔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召开。至此,我的“环保情结”开始与当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社会”的新理念相融,并由此融入我多年来为环保法制建设进一步鼓与呼的履职当中。

此时,我开始愈来愈明晰地意识到:“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分别是可持续发展对人类占用环境和使用资源方式的科学要求,而统一这两个重要方面的,就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循环经济”。同时,这个阶段我还愈来愈明确地感悟到:“循环经济”是实现废物减量化,资源无害化的主要方式。

故此,当时我即依据上述这些意识和感悟,立志在为地方循环经济“立法和执法方面,乃至于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及地方的“绿色生态文明”的建立等相关方面,尤其是在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始终如一地做好一名地方人大代表应做之事,担起社会应尽之责。

(二)

时间来到了2006年4月24日这天。

当天,我收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刊《中国人大》杂志(半月刊)2006年第8期,其中的首要栏目“本期策划”(第22页至第25页)有徐燕同志(时任《中国人大》杂志执行主编兼责任编辑)和我(时任四川省和广元市人大代表)合作署名写的一篇约五千余字的主题文章《一个人大代表的环保情怀和履职轨迹》。

在该文中的“徐编辑说:>>>”这部分中,徐燕同志这样写道:

“早在电子邮件的往来中就和翟峰代表成了老熟人,虽未曾谋面,但他对环保事业的执著和热情每每都会随着邮件扑面而来。这一回就环保的专题向他约稿,更是深有感触了。翟代表先后当选为四川省广元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四川省人大代表,这一当,他就‘陷’在环保‘旋涡’里整整8年。”

读到徐燕同志的上述句子,我即想到了自己早在四川省第十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期间,由于前次人代会我与11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省长有必要聘请环保智囊团为环境法制建设决策服务的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因而引来了本次会议众多媒体的“围追堵截”。

为何这个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会引起如此炙热关注呢?

原因就在于:这个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很好,不仅得到省长、常务副省长的批示和列为重要建议办理,而且四川省社科院副院长杜受祜教授等8位环保专家还正式接受聘书,“加盟”省科技顾问团,新老顾问们一道组成了省长的“环保智囊团”,并从2006年3月以来,专家们已先后围绕着建设生态四川、全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等方面出谋划策,提出了有质量的建议,受到高度评价。

由于我是这个重点建设的发起者,所以当即我还一度成为该次省人大会上来自众多基层人大代表中的热门人物。

而当我在与徐燕同志合作撰写的这篇以《一个人大代表的环保情怀和履职轨迹》为主题的文章中读到自己曾“为健全环保法制倾其心智早已由来已久”,以及自己在实践中“还总结出了”包括要“‘念’好环保法制宣传工作的‘活’字经”在内的“三字经”这一段文字时,我即刻想到:自己所处的位于西部川陕革命老根据地的广元市,其建市之初,由于当时曾一度追求眼前经济效益,尚未有对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充分考虑,以及对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这一科学辨证关系的正确认知,因而其所辖四县三区曾一度系连片贫困地区,多数厂矿企业经营皆相当困难。此时,刚担任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不久的我,即结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建议市人民政府在宣传贯彻实施环保法律法规的工作中,首先要做“活”面向重点厂矿企业宣传环保基本国策的工作。

当时,市政府认为这个建议很好,及时采取了措施。从1997年起,连续多年举办了全市重点排污企业及法人的环保法律学习班,重点培训环保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国家关于控制和治理污染的政策。

此后的连续8年,我还陆续建议并具体参与了以“治理土焦窖”“整治小纸厂”“关闭十五小”“拯救我们的江河”“爱我江河”“再现蓝天碧水”“防治植被破坏,建设绿色家园”“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阻断污染源向乡村蔓延”等为主题的相关生态环保活动,其间我还编写了大量宣传资料,撰写了不少相关宣传文章。

当然,上述的不少细节,亦在《一个人大代表的环保情怀和履职轨迹》一文的“翟代表说:>>>”这部分中已予详细陈述。

(三)

在此另需提到的是:当时,《中国人大》杂志刊登的徐燕同志与我合作撰写的《一个人大代表的环保情怀和履职轨迹》之文,既使我回忆起了自己曾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中国人大》编辑部并在当时的近两年间陆续得以刊发的《有感于“省长道歉”》《为“环保风暴”叫好》《有感于“刑法为环保助威”》等几篇文章,又使我特别联想到与这几篇以环保为主题的刊发文章相关的特别难忘之“背景故事”----

那是2004年2月至3月间,沱江干流发生了特大水污染事故,四川省成都、资阳等5市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遭受严重影响,当时的直接经济损失即高达2.19亿元。

当时,四川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蒋巨峰同志受省长张中伟同志的委托,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受灾的群众表示了歉意,使受灾群众真切地感受到了政府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了政府工作的一个最重要的目标的诚意。确实,这件事给我的触动非常大。

于是,我自始至终密切关注此事处理的全过程,并在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省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中,多次深入现场,认真调查了此事。

同时,我还结合该次省域内的特大水污染事件中3位公职人员和3名造污企业责任人员因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依法提起公诉并依法获刑等事实,撰写了一系列相关“正能量”文稿。

我在这些文章中提到,不仅仅是四川,在全国各地,都应借此尽快依法建立激浊扬清的环保工作新机制,以便在大大提高不法排污企业的违法成本,强化环保执法机关的责任的同时,更多地给予环境友好型企业和环境执法有力的环保行政管理人员实在的权益保护!

一方面,我在这些文章中不仅提到,要让企业的经营效益与企业的环境行为、环保官员的升迁与当地的环境质量直接挂起钩来,以便真正将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的责任落到实处!

而另一方面,我在这些文章中还特别提到:各地应充分发挥“刑法为环保助威”的法治震慑作用,以期进一步促使本地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较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之愿景!

(四)

而对于徐燕同志在《一个人大代表的环保情怀和履职轨迹》这篇文章中提到的有关我“‘念’好了环保执法监督工作的‘促’字经”这件事,也是自己觉得特别难忘、特别值得回忆的——

当时,我根据群众普遍反映的环保执法中的难点问题,经常深入现场调查,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督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解决。

例如,当时据我了解,广元市广旺公路沿线因小土焦窖污染问题,曾引发了受污染群众的多次告状,即便进行了整治,也一再 “死灰复燃”。为此,我深入基层进一步摸清:小土焦窖的死而复生,其症结主要在于广旺公路沿线一些乡镇领导思想认识有一定偏差。如其认为,砍了小土焦窖,等于断送了当地财政收入的“半壁江山”。

对于这一抵触情绪,当时我即建议有必要展开两手“促”:

一是建议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有必要及时通过对规模较大的污染源的集中统一依法治理,促使早日建成能够搬迁到人少偏远的区域定点生产、定点治理的污染小、成本低的改良焦厂。

二是建议当地乡镇以上各级政府应依法采取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电力部门对其控闸停电、税务部门对其清查税款、环保部门对其停业整顿等多种执法措施,促使个别典型的公然对抗环保执法、多次说服教育仍不悔改的小土焦窖主被迫依法接受其停产整改。

最终,我的上述建议对当时广旺公路沿线土焦窖污染造成的严重环境问题的较好解决确实是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的。

而对此值得庆幸的是:这难道不是“两手‘促’”的合理化建议,发挥的“较好解决严重环境问题”的人大代表建议作用吗?!

而在“两手‘促’”的合理化建议基础上,我还延伸提出了与治污经济效益挂钩的更适宜大中型企业环境综合治理的有关社会环境效益和经济环境效益“双赢”的资源回收利用等相关建议。

例如,当年我在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本市川北化肥总厂、下寺剑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较大或中型企业进行治污达标工作的执法检查中,发现这些企业由于治污投入没集中到关键技改项目上,废气、废水、废物难于回收利用,因此不仅治污效果不甚理想,对社会环境效益的负面影响较大,而且企业的投入亦尚未收到应有的经济回报。为此,我根据平常学习中掌握的信息和知识,建议当地政府和这些企业要以治污达标为契机,集中对重点治污项目加大技改投入力度,并在对相关治污资源的回收利用上大做文章。这一建议引起了当地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并通过实施后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而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当时川北化肥总厂受该建议的启发,先后筹资近百万元,对氨氮生产环节的重点治污项目进行了技术改造,当年实施后,当年每天即从废气中回收氨200吨左右、从废水中回收液氨7吨左右,一月创造的回收经济价值即达20余万元。同时,对这些污染项目进行技改,不仅为当地群众带来了天蓝、水碧、山清的好的生存环境,而且使企业较好地实现了环境与经济的“双赢”。

(四)

当然,对于徐燕同志在这篇《一个人大代表的环保情怀和履职轨迹》的文章中提到的关于我 “‘念’好了为健全环保法制而建言献策的‘议’字经”的说法,我感到确实是值得自己好好回忆一下的。

因为,这确实是自己当年最为下工夫的一项。

当时,我担任市人大代表已八年、省人大代表已五年。

该八年来,我先后为广元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工作力度的决定》,以及为省人大有关专委会牵头草拟的《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多部环资保护法规,既提交修改意见20余条,又提出修改建议多条。最终,这些修改建议和意见皆得以采纳。

当年,尤其是我领衔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电子垃圾回收利用实施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四川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议案》《关于制定〈四川省生态农业建设规划〉的议案》《关于依法加强规划环评工作的议案》《关于“医治”环保设施管理工作“常见病”的建议》《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等,皆得到了省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和落实。

2006年1月19日,四川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四次主席团会议决定,将我牵头提出的10余件环保议案中的《关于提议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大力发展四川循环经济的决定〉的议案》《关于制定[四川省〈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的议案》《关于加强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检查的议案》等三件正式列为交付省人大有关专委会审议的议案。确实,我当时牵头提出的上述议案和建议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结合了党的十六五中全会提出的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新理念和“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着重突出了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人大如何加强监督和立法工作这方面的内容。

比如,我在《关于制定〈四川省生态农业建设规划〉的议案》中明确提到:“《生态农业规划》应着眼于新农村的人居环境建设。为此,应针对全省农村种植业的污染、畜禽养殖业的污染、农村‘百色污染’、农村医疗垃圾污染、农村工业污染等问题和针对农村集镇水体污染的现状,提出具体治理的规定性条款。”

又如,我在《关于制定〈四川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议案》中提议:“省政府要通过地方行政规章的形式,发文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好环保部门在规划环评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环评法律实施机制上的问题,即地方保护势力对规划环评执法的阻力问题,并在有关地方行政规章中明确规定,实施规划环评,首先就要依法完善实施机制。”

再如,我在《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应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监督的议案》中提议:“省人大常委会应出台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为督促同级政府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而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在任命本级政府的相关组成人员时,要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对缺少科学发展观念,缺乏环境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的干部,绝不能任命到政府环保等重要工作岗位上去。对已任命的人员,要采取民主评议等办法,认真监督其在区域经济与环境发展过程中的依法施政行为。二是要切实关注并督促本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解决当地群众关心的有关环资保护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捍卫人民群众的环境、生存、健康等根本性权益……”。

可以说,当我读到时任《中国人大》杂志执行主编(后任副总编)的徐燕同志在2006年第8期杂志发表的这篇主题文章《一个人大代表的环保情怀和履职轨迹》中的最后一段文字里有感而发的“真庆幸在我们的国家里,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人大代表像翟峰这样深谙法律、肯钻研,脚踏实地为环保事业而努力尽责。我衷心地祝他们继续以饱满的热情、持之以恒的精神对待环保这项事业,并保重身体。同时,我也会继续关注我的邮箱,认真阅读翟代表发来的每一封新邮件”之时,我确实当时即感动得不禁由衷地自言自语道:“放心吧,徐燕同志!我是不会辜负您的期望的!我是一定会这样做的!”

而如今,当年逾七旬且已退休多年的我再次重温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刊发表的这篇以《一个人大代表的环保情怀和履职轨迹》为题的文章尤其是最后的这段文字时,不仅我的眼帘前蓦地活灵活现浮现出了“我”在《中国人大》杂志发表该文的相关过往之事,而且我的脑海中即刻还闪跃出了诸如“抖擞精神扬正气,岁染白发映蓝天;心潮起荡随来去,蹉跎岁月无怨言”这样的有感而发之由衷诗句。

是的,这正是:新时代、新征程----老当益壮自在行,言为心声悦谊;古来稀龄忆磨砺,难忘初心溯友

 

作者简介:翟峰,1954年出生,汉语言文字写作爱好者,相关领域学者、多栖作者;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发表作品;40余年来,在二百余家报刊和主流网媒发表四千余篇逾千万字“正能量”文稿;20世纪90年代以来,先后加入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世界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法学会、中国散文学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四川省作家协会,作品涉及散文、诗歌(散文诗)、报告文学、随笔、杂谈、故事、评论、言论、理论等种类,作品散见于《人民日报》《人民政协报》《中国艺术报》《光明日报》《解放军报》《法制日报》《农民日报》《人民代表报》等百余家报纸和《中国人大》《民主与法制》《民间文学(故事)》《南风窗》《凤凰周刊》《中华魂》《荒原文学》等近百家杂志。其中,散文《苟贵的故事》获中宣部指导的“我和我的祖国征文大赛”全国征文金奖,散文《我心中的白衣天使》获中国作协中国散文学会全国散文征文一等奖,纪实通讯《帐篷中召开的人代会》获中国人大新闻奖一等奖、随笔《“啪”声中:我深思……》获人民网和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举办的“文明北京”全国网络征文一等奖,在全国首创的环保之声博客获人民网全国环保博客征文大赛最佳博文奖等;出版有散文随笔文集《翟峰履职笔记》《翟峰博客文选》《艺文杂忆杂议集》《边工作 边学习》等。先后荣获中国互联网协会和人民网“中国首届十大社会责任博客奖”、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委会“中国绿色人物荣誉奖”、九三学社中央“九三楷模”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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