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人文稿之如梦-46
附:关于“进士”
所谓“进士”,就是古代“科举制度”通过公开考试,选拔出来的可以直接授予官职的人才。而科举制度是我国古代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它渊源于汉代,始创于隋朝,历经唐、宋、元、明、清。据史书记载,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的进士科算起,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正式废除,科举制度整整绵延存在了1300年,在国内外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唐代科考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类。常科每年分期举行,制科则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当时,进士只需要通过在尚书省举行的“省试”就可以。
宋以后就不一样了,科考规定三年一考,考试共设八大科目,其中进士科和明经科为最重要。进士着重考政论与诗赋,而且必须经过由皇帝亲自主考的“殿试”,考中的才称进士。进士中,名列第一的为“状元”、名列第二的为“榜眼”、名列第三的为“探花”。
明清时,经殿试录取的考生分为三等,称“三甲”:一甲三人依次为状元、榜眼、探花,称“进士及第”;二甲若干(清朝通常定七人),称“进士出身”;三甲称“同进士出身”。“进士”是统称,即凡殿试考中的都称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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