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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领域首个诉前禁令获法院支持

编辑:admin 阅读:750 次更新:2022-11-17 举报

11月16日,据中国版权协会称,阅文旗下“起点中文网”运营方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针对“UC浏览器”和“神马搜索”中存在的大量侵犯《夜的命名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盗版链接,并向用户推荐、诱导用户阅读盗版的行为,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获得法院支持。据悉,这是网络文学领域的第一个诉前禁令。

涉案作品《夜的命名术》涉案作品《夜的命名术》

“诉前禁令”即“诉前行为保全”,是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在起诉前请求法院作出的制止被控侵权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权行为的命令,以避免权利人的合法利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

根据裁定书(《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琼73行保1号》)显示,阅文享有涉案作品《夜的命名术》在全球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UC浏览器、神马搜索存在大量该作品的盗版链接,并在搜索结果中对盗版链接优先进行展示;此外,还提供“阅读模式”等强化盗版阅读的功能,通过设置排行榜、书友圈等对盗版作品及盗版链接进行推荐,助长了盗版内容的传播。为此,阅文于2022年5月20日向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UC浏览器及其内嵌的神马搜索内含有大量未经申请人许可的涉案作品链接,如不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将影响申请人的市场交易机会,给申请人造成流量降低、收入减少等难以弥补的损害,故依法于2022年5月24日出具诉前行为保全裁定,要求UC浏览器、神马搜索立即对涉嫌侵害《夜的命名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链接采取删除、屏蔽、断链等必要措施。

对此,澎湃新闻记者采访了专攻知识产权和文化产业领域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董文涛。他解释说:“诉前禁令的功能在于这个‘禁’字,及时阻止侵权,让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先停下来,避免申请人(知识产权权利人)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当然,由于申请人此时还未正式起诉,案件也未经法院开庭审理,因此,法院作出诉前禁令裁定时就必须慎重。通常情况下,只有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经过初步审查之后,认为申请人具有很大的胜诉可能性,或者说,认为被申请人构成侵权的可能性很大时,才会做出诉前禁令的裁定。”

董文涛表示,诉前禁令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应用并不少见。不过此案作为网络文学领域的首例诉前禁令,仍意义重大。它突破了漫长的诉讼周期限制,及时制止了搜索引擎、浏览器传播盗版内容的侵权行为,对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起到了及时止损、便捷维权的效果,为网络文学版权保护提供了新的思路。

据阅文,法院作出裁定后,UC浏览器、神马搜索以“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不会给阅文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或者造成案件裁决难以执行”等为由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交复议申请。经严格审查,法院认定UC浏览器、神马搜索所提的复议申请理由不成立,依法对原裁定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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