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人:《曙光》第七章 莫晓兵揭竿而起(四)
转眼三天过去了,王学瑞按照莫晓兵的指点,到西山法院立了案,十月二十六日收到法院开庭的通知书。
这天,天蒙蒙亮,莫晓兵早早就起了床,他像平常一样,到卫生间内刷牙洗脸后,走到镜子面前,对着镜子梳了梳混乱的头发,拿起发胶往头上喷了两下,就往厨房冲了一杯茶,然后,返回房间穿上六年前的那一套赴‘囚宴’的西装,系上一条红色领带,顺便拿起桌上的镜子照了照,在镜子里的莫晓兵,此时显得精神抖数,炯炯有神。于是,他拿起文件包,三步并做两步往西山法院走去。
九时正,莫晓兵与王学瑞准时在法院会合。今天的王学瑞也穿着平时较为喜欢的那套咖啡色西装,刮掉了多日不刮的胡子,精神上显得年轻、朝气、大方。对于这一案件,王学瑞没有钱聘请律师,就聘莫晓兵作为本案的辩护律师。在门口,两个人互相交换了一下意见后,就往法庭第十五审判室走去。
九时三十分,法庭准时开庭,被告陈香香与邝水扁一起出席。此外,她还聘请一位李金虎律师。庭审开始后,法官按开庭程序询问后,双方进行庭上发言。
原告委托律师莫晓兵首先发言:“王学瑞,是省乡村局在编干部,任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职务。一九九二年三月,该同志在省乡村局参加了房改,并办理了交款、填表、审批等一系列手续,并送交市房管局备案,在等待发证期间。王学瑞出于公道,写了两篇反腐文章,先后在杂志上刊登。由于反腐文章揭露了局党组成员的腐败情况,遭受到局领导潘沿美一伙打击报复,党组撤销了其社长职务,还以‘经济问题’为借口进行立案调查。经过几年的调查,查出王学瑞连一分钱都没有贪污的事实。为了把王学瑞置于死地,在经济问题上找不到突破口后,他们就丧心病狂地对王学瑞进行打击迫害。被告陈香香乘这一机会,与潘沿美互相勾搭,篡改了王学瑞的房改档案,骗取了房产证,进而公开抢劫王学瑞的房子。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政府房改规定。”说到这里,法官举牌叫停。
莫晓兵停止发言后,被告委托律师李金虎发言;“一九九二年三月,省乡村局分配给王学瑞一套房子,这是事实。可是,王学瑞现已调离了本单位,该单位将这套房子重新分配给局干部陈香香,这是经局党组讨论决定的。这件事与王学瑞写反腐败文章攻击局领导无关。”李金虎说到这里,邝水扁插话说:“局党组有权支配房子,想分给谁就分给谁,谁都无权干涉。”说到此,法官立即举牌叫停,并宣布暂时休庭。
休庭后,莫晓兵乘休庭机会,以律师身份急忙到市房管局档案室查阅王学瑞的房改档案,竟无意中发现,王学瑞的房改档案确实已被别人用涂改液进行涂改,用涂改液盖住王学瑞的名字,改写成陈香香的名字。在房改表的交款栏项也进行涂改。因为,王学瑞是处级干部,陈香香是科级干部,所交的款项多少不同。为了证实事实确凿,莫晓兵将涂改的房改表放到灯光底下一照,涂改过的王学瑞的名字仍然显现可见。莫晓兵拿到了涂改证据,像获得了玉御宝剑一样,心里有说不出的高兴,他急忙叫王学瑞将房改涂改资料复印下来。
复庭后,双方开展辩论。莫晓兵针对被告的说法进行反驳。他说:“刚才被告人说,局党组有权支配房子,想分给谁就分给谁,这是十分荒谬的说法。党组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尽管党组有权分配房子,但是,也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不能把党组驾在人民头上,驾在法律之上,胡作非为。”说到这里,莫晓兵喝了一口水,接着发言:“被告人更荒唐的是,篡改别人的房改档案,骗走别人的房产证,这是赤裸裸的公开抢劫行为。在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政府房管部门与诈骗人互相勾结涂改档案抢劫平民百姓房屋,这是构建和谐社会吗?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被告人捏造事实,把目前在编干部说成调走干部,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抢劫房屋,这是政府房管主管部门的职责范畴吗?”莫晓兵越说越激昂,声音洪亮,字字句句都像一支支利箭,射向对面的被告人胸膛,使其格外难受。
邝水扁看到莫晓兵气势汹汹,威威迫人。便站起来顶莫晓兵说:“你说,被告人篡改房改档案,有证据吗?”
“有!这就是证据!”莫晓兵马上回应,并举起涂改档案的表格证据。
邝水扁注目看了看涂改表,然后,他装出十分自信神情说:“我们没有涂改档案。”
莫晓兵看到邝水扁这么一说,立即站起来用激将的话说:“如果不是你们涂改,那么就是市房管局涂改了!”
刚说到这里,那位代表邱局长来开庭的周科长立即站起来反驳说:“谁说我们涂改的?那是他们涂改,不关我们的事。”
周科长的话一出口,全场人都哈哈地笑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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