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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美是局部美与整体美的统一

作者:愚夫 阅读:940 次更新:2022-07-28 举报

书法聚墨以成点,引点以成画,积画以成字,组字以成篇。由此可见,书法是一门独特的组合整体美的艺术。在“整体美”的局部与整体这一矛盾中,局部与整体是有机统一的,二者不可偏废。

我们说书法是独特的组合整体美艺术并不排斥书法的局部美,这里同西方美学中追求和谐统一的整体美思想既有相似之处,又有其不同之处。不同之处表现在以下两点:第一,在“整体美”的局部与整体这一对矛盾中,有的西方美学家认为,局部可以是不美的,只要综合各个局部,形成完美的整体就可以。如罗马时代的《崇高论》说:“整体中任何一部分如果割裂开来孤立地看,是没有什么引人注意的,但是把所有部分综合在一起,就形成一个完美的整体。”但在中国书学中,则认为“书贵有神、气、骨、肉、血,五者阙一,不成为书也。”(苏轼《论书》)。其中“骨”和“肉”,如前所述,是指笔画线条本身的美,即组合书法整体美的局部美的根本所在。因此,在书法美中,局部的、单个的笔画线条也不是消极的,它们即使被割裂开来孤立地看,也是美的。如果不美,那么整体美就无从谈起。如前所述书法积画以成字,组字以成篇,这里就字而言,字为整体,笔画为局部,就篇而言,篇为整体,字为局部,要想整体美,其局部也必须是美的,如果局部不美,那么也就根本谈不上什么整体美了。这就如同建筑一幢大厦一样,要想大厦建得坚固精美,必须使大厦的各个局部结构务必精确缜密,这还不够,同时还必须选择高质量(笔画)的建筑材料精心施工,方能建成。如果没有精确缜密的结构设计和高质量的建筑材料,想建成大厦是不可能的,即使建成,其质量也是不可想象的——必定是“豆腐渣”工程。第二,在“整体美”的统一与变化这一对矛盾中,西方美学家往往注重于统一这一方面。如笛卡儿在《论巴尔扎克的书简》里说:“这种美不在某一特殊部分的闪烁,而在所有各部分总起来看,彼此之间有一种恰到好处的协调和适中,没有哪一部分突出到压倒其他部分,以致失去其余部分的比例。损害全体结构的完美。”而中国书法艺术与西方美学相比,其独特性表现在不但注意统一的一方,而且更注重于变化的一面。书法艺术往往习惯于运用强烈的对比手法(如前文所列各种对比),有意渲染“某一特殊部分的闪烁”,使之“突出到压倒其他部分”,或使其他部分对其避让。用打破某种协调均衡来达到新的、更高级的协调均衡,从而形成具有强烈动态感的和谐整体美。

以上是从“整体美”的局部与整体的矛盾角度分析了中国书法艺术与西方美学的不同之处,说明了中国书法艺术为什么局部必须是美的道理。那么,什么样的局部才是美的呢?或者说局部美的标准是什么呢?怎样才能做到局部美呢?书法就篇而言,字是局部,就字而言,笔画是局部,可见,笔画线条是局部的局部,是书法的根本所在。因此,笔画线条的美感是书法美的基础。那么,究竟什么样的笔画线条才是美的呢?或者说笔画线条美的标准是什么呢?如前篇所述,其标准是:具有立体感和力度感。立体感的笔画线条有两种:圆笔与方笔,怎样运笔书写,前文已介绍,这里不再赘述。力度感的笔画线条亦有两种:疾笔与涩笔,它们都是由中锋运笔书写而成。

书法是笔画线条的造型艺术。笔画线条本身的美固然是造型的基础,然而,光有美的笔画线条,还不够,只有把成组的笔画线条按照一定的组合规律,构成一个整体,书法的美才算是完美的整体美。(可见书法艺术追求整体美的思想与西方美学中追求整体美思想在于追求和谐统一这一点上是相同的)。打个比方,书法就好像建造宫室一样,建宫室不能没有栋梁椽柱,但有栋梁椽柱而不事筑造,宫室是无法建成的。书法又如同打造组合家具,单个的家具(即使打得再完美),如果不考虑整套组合家具的整体美,任意打造,即使打造的再完美,也是不美的,只有按照组合家具的要求,进行打造,再将各个部分组合成一套组合家具,才是完美的。

那么,书法整体美究竟有没有标准呢?若有,其标准是什么?书法整体美的标准即必须具备平正、匀称、连贯、参差、飞动五要素。书法虽然因字、因体、因人而异,然而用艺术辩证法观之,凡符合此标准的,则是美的,不符合此标准的则是丑的。所谓平正是指所书一字或一幅作品整体上重心必须平稳,端正。就一字而言,并非指横平竖直,而是指使其结构合乎物理重心原则,以一字之底为支点,使其重心恒在其支点之上。合此原则,即使墨舞笔飞必无倾坠之形,否则,虽横平竖直终呈颠侧之像。就一篇而言,是指布局必须考虑整体的均衡,必须合乎黄金分割的原理。所谓匀称是指书写时大小长短适中,肥瘦疏密适宜,轻重浓淡合度。我国汉字特点本来就有广狭、偏正、疏密、肥瘦之别,作书时必力求其结构匀称,疏不欲小,密不欲大,正不欲板,偏不欲倾,广不欲肥,狭不欲瘦,天必覆地,地必载天,内必摄外,外必朝内,疏密相调,大小相称,不仅一字各部如此,一行一幅各字亦是如此。所谓连贯是指一字间的笔画,或一行一幅间的各字,气势连接而不松懈间断。书法集画以成字,集字以成行成篇,如果互相不连贯,则必然支离破碎,僵化死板,根本谈不上神完气足。连贯有有形和无形两种。好的书法,视之俨然一体,出自天成,此为无形之连贯;点画句搭缭绕欲断还连,此为有形之连贯。平正、匀称、连贯是书法的常法,有常法就有变法,变法有二,即参差、飞动。固然,书法的结构布局贵平正,匀称,连贯,然而中正之极,必然呆板,匀称之极必然整齐,连贯之极必然凝滞。这些都是书法之大忌,决不可取。因此,王羲之说:“平直相似,状如算子,上下方整,前后齐平,便不是书,但得其点画耳。”如馆阁体、新魏书、铅字等,欲救此弊,实赖参差,那么,什么是参差呢?所谓参差说就是王羲之所指的“夫书不贵平正,先须用笔有偃有仰,有欹有斜,或小或大,或长或短。”什么是飞动呢?书法取法自然,以有生气为佳,泥人木偶,即使精致宛然如真,然而不能动转,缺乏生气,终究不能与活物相比拟。假如书法只具备平正、匀称、连贯、参差,惟独缺乏飞动之势,生气不能体现,与泥人木偶有什么两样呢?可见,飞动之势是书法的必备要素,只有具备了飞动之势,才有生气可言,否则,必然没有生气,当然也就算不上上乘之作。

总之,书法只有同时具备了平正端庄之象,匀称均衡之姿,连贯呼应之气,参差偃仰之态,飞动变化之势,才能算得上完备的整体美。

由此可见,书法作为整体的造型艺术,不但一方面要求局部美,另一方面还要求整体美,而且决不能把局部与整体割裂开来,更重要的必须使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之达到高度完美的统一。这种高度完美的统一所体现的美学辩证法是书法艺术的精髓与灵魂。因而卓有成就的书法大家,无不注意黑白、虚实、浓淡、枯涩、大小、粗细、轻重、疾涩、曲直、方圆、偃仰、欹正、顾盼、向背、呼应、顺逆、提按、刚柔、巧拙、松紧、疏密等等辩证因素的处理,使之达到对立统一、相辅相成,从而构成千姿百态、千变万化的书法艺术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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